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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億萬富姐」吳英由死緩減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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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df 發表於 2014-7-12 03: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據大陸官方媒體報導,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罪犯吳英減刑一案,當庭作出裁定:將吳英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浙江省女子監獄執行。死刑緩期執行期間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止。

罪犯吳英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后,浙江省女子監獄依法提出減刑建議書,建議將吳英的死緩刑減為無期徒刑。經浙江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報送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浙江省女子監獄進行了開庭審理。裁定:將吳英的死緩刑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吳英案大事記

2007年3月16日,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

2009年12月18日,吳英案於獲浙江金華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決認定,吳英於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高額利息為誘餌等手段,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元。案發時尚有3.8億元無法歸還,並大量欠債,一審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2010年1月,吳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2年1月18日,浙江高院駁回吳英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並報最高院複核。4月20日,最高法裁定不核准吳英死刑,將案件發回浙江高院重審。

5月21日,浙江省高院做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終審判決書中認定,吳英被扣押的財產價值1.7億元。但吳英一方認為該鑒定結論明顯偏低,漏計很多資產。

2013年2月20日,吳英家人向最高院提交刑事申訴狀,要求依法撤銷浙江省高院做出的(2012)浙刑二重字第1號刑事判決書,改判無罪,並主張吳英的資產完全可以償清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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