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部分人一樣,我是一個愛國者,只有生活意見沒有政治追求,可是我這樣的表達方式卻常讓人不舒服。這裡講個故事:1971年2月22日,美國最高法院的議事廳展開一場辯論,有個叫科恩的調皮青年因為反對徵兵,穿著 印有「Fuck the Draft」字樣的夾克衫在洛杉磯法院的走廊里晃蕩,從而被定罪。可最終他贏得了官司。哈倫法官書寫的法庭意見是:「一個人的粗話,卻有可能是另一個人的抒情詩。在這個擁有眾多人口和高度分化的社會,這不失為一劑良藥。時常充斥著刺耳雜音的社會氛圍,並不意味著軟弱,它恰恰是力量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