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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台就是後台,高考弊案現在居然還能「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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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Tti 發表於 2014-7-10 14: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高考舞弊亂象年復一年、屢禁不止,重要原因在於處罰不夠堅決、有力,致使造假成本過低。今年接連曝出「槍手替考」和「體育加分造假」兩大陳年流弊,正是由此造就的惡果。

  有關部門不得不空前嚴厲發聲,要求一律按規定嚴格處理,但在實際中似乎貫徹乏力,並且依稀可見「雙重標準」。

  【明面的雙重標準】

  河南、湖北替考案已經進入查處階段,教育部已經明確指示:大學生「槍手」將一律開除學籍,被替考考生則處以停考3年的決定,系統內公職人員接受黨紀、政紀處分直至開除公職……

  上述處理規定並非新條文,均早已有之。而對於同樣沸沸揚揚的「加分造假」,教育部也早有規定:一律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

  而遼寧省教育廳卻採取了「網開一面」的土政策,要求已獲加分的體優生「自證清白」,簽署所謂《誠信承諾書》,如涉嫌考生「主動放棄加分」,則當年高考成績及錄取資格即可不受影響——「神校」本溪高中的87名「體育健兒」,呼啦啦一大半當即「放棄加分」,成為天大的笑話。

  此做法顯然與教育部的規定相抵觸。有關加分造假行為已經屬於「完成時」,談何「放棄」?水貨二級證都已經發到手裡,加分而來的「狀元」都已經登了報紙,是能說「放棄」就放棄的么?

  但教育部對遼寧省的不當做法並未提出糾正,這形同默認,勢必使得大量造假考生輕鬆逃過處罰,與今年被嚴格按律處理的「替考考生」和「槍手大學生」相比,顯見並不公平。

  【暗裡的雙重標準】

  而在已明確處理意見的「替考案」中,被替考考生禁考三年,槍手一律開除學籍,表面上貌似「對等」的處罰手段,在實質後果上並不對等。

  眾所周知,僱人替考者均為權貴子弟,而槍手多為寒門學子,前者可謂榜上無名,腳下有路,大不了不陪你們玩了,直接把公子送出國門,家裡有的是錢和渠道,絲毫無前途之憂。而對槍手們來說,來之不易的大學生身份,是他們唯一的安身立命之本,寒門之家也不可能有更多辦法,將之剝奪后他們的一生就算是毀了,恐怕只能輟學淪為民工——這一結果上的不公令人唏噓。

  而涉案公職人員方面則是另一番景象,處理面貌似挺大,共計75人,但真正被移送司法的只有個位數,而大多數涉案者均僅受「黨政黨紀處理」——你懂的,公眾又該「呵呵」了。10名被替考考生的家長被證實全部為公職人員,分別給予撤銷職務和「行政降級」的處分——其餘再無下文,繼續呵呵。

  對這些人的處理明顯「高拿輕放」,連「開除公職」的都沒幾個,與對槍手方面「開除學籍」等實打實的嚴酷處分,形成鮮明對照。

  這些人顯然不只是「黨政黨紀」的問題,坦白直說,牽涉替考舞弊的公職人員,沒有一個是不收錢的,少則幾千,多則幾萬,按律恐怕都夠得上「受賄」立案,行賄方也同理。可以說,每個替考考生身後至少都是「一對案子」——替考考生有10餘人,而被移送司法的成年人卻僅有個位數,如何經得起嚴格推敲?

  看來看去,最傷最痛的只有那些槍手大學生。這些不在明面上的雙重標準,也將繼續傷害高考公平,乃至社會公正。

  真正有能力主使舞弊行為的人群,並沒有得到有力打擊,而被雇傭為工具的寒門學子,成為唯一接受滅頂之災的群體,炮灰永遠是炮灰,而後台始終是後台。如此示範之下,由權貴群體為主力軍的高考舞弊還將層出不窮。

  更大的惡效應在於社會。所有這些明裡、暗裡的「雙重標準」,流露出對強勢群體的「定向保護」,和對最弱勢群體的無情打擊,不言而喻將會對公眾產生什麼樣的暗示。

  這是一個大問題,不要處理完后仍然令公眾不滿。有關部門應該想想辦法,在處置中如何體現處罰力度與責任輕重的對應,不僅在表面上彰顯公正,在實質公平上也要服眾。

  文/紙上建築

活著就要用力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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