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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被「免職」其實另有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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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RDI 發表於 2014-6-23 11: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4年6月20日,貴溪市白田鄉蘭田村黃源塢村小組3名小學生上學途中落水,其中一名學生獲救,二名學生失蹤。事發后,貴溪市政府辦副主任王軍華、科員丁先保趕赴事發現場參與協調搜救工作。經過一段漫水路段時,丁先保主動背王軍華趟水被拍照。「經貴溪市委市常委會研究決定,對王軍華給予免職處分」。

  動輒免職,如今已經成了官方應付輿情最常用的辦法。王軍華被下屬背著趟了下水,在那種特殊場合其實可以理解。穿著皮鞋,不能趟水,脫鞋襪趟水麻煩不說,腳髒了野外無處洗腳,鞋襪此後要一直拎在手上,十分不方便。讓穿涼鞋的人背過去,省去很多麻煩。

  即便是我這種經常給官員挑毛病的人,也覺得免王軍華的職有點小題大做。因為這,實在不算個事。王軍華被免職最重要的原因,是他官當得不夠大。若官夠大,他根本不需要趟水,座駕直接送到乾淨無水的地方。不夠配專車級別的王副主任,只能現場趟水。

  前些天,湖北陽新縣召開的民主生活會上,政法委書記就批評縣委書記開會讓別人提包端茶杯。 縣委書記的問題跟王副主任基本同性質,王副主任犯的錯若該被免職,陽新縣委書記也該被免職。

  其實,王副主任跟他的大領導們比起來,犯的只是小錯。最近,華夏大地官員們掀起了批評與自我批評的高潮。那些身居要職的官員們,有的被人揭發「有匪氣」、「政績觀有問題」、「一言堂」、「一頓飯吃幾千」、「愛喝茅台五糧液」、「借公差之名旅遊」 、「對下屬不尊重」等等,有的還自己承認自己「公車私用」、「非名牌不穿」、「只住高檔酒店」等等。這些,有的違紀,有的則已經涉嫌違法。可是,他們中沒有一個被免職。

  犯大錯的大官,被公開揭發甚至自我宣揚所犯的大錯,可以安然無恙。犯小錯的小官,動輒會被免職,這就是當下官場的真實寫作。有些人說,現在經過一波波的整治,官場上已經是「官不聊生」。事實上呢,官不聊生的是基層小吏,有相當級別的官員依然故我。

  護短,如今是一些地方官場經常口頭上反對而實際上總在做的事。前不久,審計署通報稱,2010年至2013年,重慶市黔江區扶貧開發辦公室把183.25萬元扶貧資金用於宴請、送禮等。最後的處理結果是,黔江區紀委分別給予該辦主任曾毅、副主任劉正軍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區農委副主任杜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挪用183萬扶貧款用於宴請送禮,也只不過是警告一下,可見上級對於幹部是多麼愛護。

  可是,為什麼王副主任不被愛護呢?一則他的行為並未給單位帶來好處,被人背著趟水受益的是他個人;二則他的行為純屬個人行為,不是替單位背黑鍋,反倒集體形象因他受累,所以這樣的幹部不僅不會被保護,反倒是屬於會被嚴懲的那一類。而挪用扶貧款送禮宴請,在某個別領導看來是為了集體利益,這樣的幹部當然應該保護。

  說到護短,大家也不必太為王副主任叫冤了。在官方的規章制度里,免職其實根本不是個處分。貴溪市對外宣布對王副主任免職處分,只不過是敷衍輿論的一個技術手段而已。

  「免職」是指不再擔任原職務,一般無懲罰性的含義。比如一個縣委書記,要提拔到地級市擔任副市長,按照組織程序要免去其縣委書記職務。

  我曾經請教過數名身居要職的官場人士。他們無不告訴我,免職屬於幹部任用的一種組織措施,不是紀律處分。提拔了,要免去原職,年齡到了要退休,要免職;平級調動換個崗位,也要免去原職。這些免職里,都不是處分。在某種情況下,有的黨員犯了錯誤作了處理后,組織認為他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時,也可以免去其現職務,但這是正常的幹部任免,不能視為紀律處分。

  怕被忽悠,我又仔細查閱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只有「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才算是對黨員幹部的處分,《公務員法》規定中的處分則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查了一遍,免職對於黨員或非黨員公務員都不算一種處分。

  與「免職」只有一字之差的「撤職」,才是一種真處分。撤職即撤銷現任職務,包括撤銷現任黨內職務或行政職務兩種情況。黨員幹部和國家公務員被撤職后,另行分配工作,降低原職級待遇。而免職,並不影響官員的級別與待遇。被免職的官員,可能會被提拔或者擔任同級別其他部門的官員。

  弄清楚了「免職」的真正意思,看客們就不難理解為什麼有些在輿論風口浪尖被免職的官員沒多久就能悄悄復出了,也不必再為某個犯眾怒的官員被免職而歡呼雀躍了,更不要幼稚地因為某個違法違紀的官員被免職就以為民意戰勝了傲慢的權力。

  免職,只不過是為了平息民憤的一個安全手段,被免職的官員不會受太大傷害,老百姓又誤以為嚴肅追責了,皆大歡喜。一些地方官長頻繁用「免職」應付輿論,可見地方領導們愛下屬之心很切,護短之心也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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