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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獲釋后漂屍魚塘,別讓小魚躺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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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RDI 發表於 2014-6-16 10: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月 15日,網路上出現了雲南省普洱市「男子被拘獲釋后漂屍魚塘」的相關報道, 報道稱,5月5日,38歲的男子夏文金涉嫌盜竊被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城北派出所拘留,5月10日,警方決定對其行政拘留8日,但警方未通知家屬。但僅過 4天即5月14日,夏文金的遺體被人發現漂浮在魚塘,警方聯繫家屬稱「面部皮膚薄軟處的眼皮、嘴唇系被魚兒吃了,死者系溺水死亡」。家屬看到夏文金的頭部、脖頸、胸部等出現傷痕,家屬質疑夏是被刑訊逼供后致死而遭拋屍。(東方早報6月15日)

  說實在的,整個案件的報道至今讓人一頭霧水,記者調查與警方的回復都呈現出離奇有超乎正常邏輯,警方的回答甚至讓人感覺直描越黑,一個本來可以回答清楚的案情,結果卻充滿詭異,涉事的派出所顯然有明顯的故意遮掩情況,而死者家屬的質疑也意味著真相背後若隱若現的黑幕也屬於情理之中。

  「眼皮和嘴唇被魚吃了」的結論讓人感覺很搞笑,本來拘留8天的嫌疑犯,不但一直未通知其家屬,僅僅4天後的凌晨就被提前釋放,亦未通知其家屬,且釋放前已經因拘留所里出現全身傷害而被帶去就醫,凌晨釋放后又離奇漂屍魚塘,更離譜的是「落入」魚塘不到10小時被發現,對夏文金的頭部、脖頸、胸部、腿部等出現傷痕,以及家屬質疑為何會出現傷痕,警方解釋竟稱:「眼睛和嘴被魚兒吃了。」。這實在太不可信,彷彿是在編寫童話,看守魚塘的陳得生並不這麼認為,「這完全是個笑話,魚兒還小,怎麼可能,再說我們養的魚兒又不吃人。」

  顯然由於警方不負責任的回復,讓魚塘里的小魚們躺著中了槍,也讓人們情不自禁的想起了過去幾年裡「躲貓貓」「睡夢死」等等經典個案,此刻離奇漂屍魚塘的嫌犯,其傷痕纍纍,魚卻成了冤大頭,莫非此魚塘飼養了食人魚不成?

  其實回顧一下整個案件過程,再來分析案情,家屬的質疑也就毫不奇怪;5月5日中午11時15分25秒,一男子報警稱,他在思茅區醫院門口抓到一個小偷,隨即,派出所出警趕往現場,將夏文金抓獲,據夏供述,他在醫院住院部一樓偷盜裝衣服的行李箱,后被帶往派出所調查。5月10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49條,派出所決定對夏文金執行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刀向榮說,5月13日晚上11時許,派出所接到行拘所電話稱,夏文金行為舉止反常,在晚上8時許掐同監室其他人脖子、毆打他人。辦案部門向上級領導反映后,認為夏文金不適合在行拘所關押,應停止執行關押,並在當晚將夏帶往醫院體檢,體檢顯示夏文金正常,於次日凌晨釋放,將其送回出租屋,交付給一個叫李新發的朋友。

  但自從出事後,那個叫李新發的朋友卻離奇的從人間蒸發了。當事警方告訴早報記者,在打撈后看不出來傷痕如何形成,經法醫對其屍檢,發現鼻樑擦傷、嘴是裂傷、雙手皮膚青紫、雙膝擦傷。這是因為夏在行拘期間對同監室的人掐脖子,被勸架時受傷,嘴是反抗時撞牆所致,這些都不是致命的。警方認為,面部皮膚薄軟處的眼皮、嘴唇系被魚兒吃了,死者系溺水死亡,「還有釋放當晚在醫院的體檢報告也證明,死者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但神志清楚,顱內無明顯出血,身體完好。」。

  人們當然會質疑,為什麼拘留8天而不通知家屬?為什麼僅僅過4天就在凌晨提前釋放?為什麼會出現在拘留所里與同監室人鬥毆受到傷害?為什麼是在監獄中受到傷害而警方將其送醫后違反正常程序馬上釋放嫌犯?嫌犯身上的諸多嚴重的傷情背後到底有什麼隱情?一系列的疑問,歸納起來就就是否存在牢頭獄霸、刑訊逼供等問題,以及案件辦理程序是否合法,當地警方顯然欠死者家屬和公眾一個合理的交代。

  有太多的疑問附著在這一離奇的死亡案,「眼皮和嘴唇被魚吃了」的說詞讓人感覺到做賊心虛的詭辯,魚塘里躺著中槍的小魚更意味著其背後耐人尋味的隱情。好在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區檢察院已分別成立專案組調查這一案件,並稱將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我們也將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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