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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日安保條約》條約,美國能對中國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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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RDI 發表於 2014-4-30 10: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美日安保條約》經過了一個演變過程,最初只是日本從屬於美國的法律依據。圖為1960年5月19日,日本眾議員在日本國會抗議日美簽訂《安保條約》。

  《條約》最初是日本從屬於美國的法律依據

  《美日安保條約》有一個不斷演變的過程,其產生於冷戰關係頗大。1951年9月8日,日美雙方在美國舊金山的美國陸軍第六軍司令部,簽訂了全名為《日本國和美利堅合眾國之間的安全保障條約》(簡稱:《安全條約》)的軍事同盟條約。代表日方簽約的,是時任日本首相的吉田茂,美方簽約代表則是美國國務卿艾奇遜。當時,該條約由前言和正文(只有5項條款)組成。依據該條約,美國有權在日本國內及其周圍駐紮陸海空軍;美軍駐紮條件,則由兩國間的行政協定另行規定。此外,根據日本政府的請求,美軍可以鎮壓日本發生的暴動和騷亂。可見,此條約是「日本在事實上從屬於美國」的法律依據,美國可以在日本幾乎無限制地設立、擴大和使用軍事基地。

  1952年2月28日,日美兩國在東京簽訂了《日美行政協定》(正文有29條),詳細規定了駐日美軍的地位及特權,如日本向美軍提供基地和設施,承認美國使用、管理和保衛這些基地及設施的權利;美國軍人及其家屬犯罪,日本無審判權;日本每年向美國支付1.55億美元的防衛經費等。同年4月28日,《安全條約》和《日美行政協定》同時生效。由於駐日美軍暴行不斷導致民怨沸騰,1953年9月29日,兩國修改了《行政協定》中關於美軍犯罪的審判條款,規定除執行公務外,美軍犯罪的第一次審判權屬於日本。隨著冷戰的不斷深入,美國意識到原條約不再適應新的局勢變化。1958年10月,日美兩國首次舉行修改《安全條約》的談判。到了1960年1月19日,日本首相岸信介和美國總統艾森豪威爾在華盛頓簽訂《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條約》,於1960年6月23日生效,有效期10年。

  《條約》目前是美日各取所需的保證書

  與原先的條約相比,該條約明確了日美雙方承擔義務的條約,加強了日美軍事同盟關係。同時,兩國修訂了《行政協定》,廢除了日方分擔的防衛經費。但是,新條約深化了日本與美國的同盟關係,明確日本必須承擔為美軍提供軍事基地、擴充自衛隊軍備、與美軍共同作戰等更多的義務。這實際上等於將日本置於蘇聯社會主義陣營的對立面,日本可有可能成為美蘇作戰的最前線和戰場。這導致了日本國民發起了「安保鬥爭」,先後舉行了23次全國統一遊行,反對締締結新約甚至因此下台。不過,1970年該條約到期后,兩國不通告廢除而自動延長的方式,將條約延續至今。這便是今天人們常說的《美日安保條約》。

  可見,從誕生時間和後續演變上看,《美日安保條約》質上是冷戰條件下的特定產物。二戰後期,美國、英國、蘇聯和中國曾計劃在戰勝日本后,由四國共管日本。可是隨著二戰結束,美蘇矛盾逐漸加劇,美國出於遏制蘇聯的考慮,單獨佔領了日本。同時,作為非正常國家的日本,面對蘇聯的壓力,也必須依靠美國提供的「核保護傘」來維護自身安全。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美日安保條約》是美日各取所需、互為支持的保證書。

  

  《美日安保條約》最初與釣魚島無關,直到1951年,美國與日本單方面簽訂《舊金山和約》后,才將釣魚島及附屬島嶼划入日本管轄範圍,但該和約是在中國、蘇聯缺席情況下籤訂的,並無法律效力。圖為《舊金山和約》簽訂現場。

  《美日安保條約》最初與釣魚島無關

  《美日安保條約》由前言和正文組成,主要內容有10項條款。其中,第3、4、5條都和防務有關。第三條是「自衛力的維持發展」,明確表示美日雙方通過合作,在憲法(指和平憲法)規定的基礎上,發展和維護日本和美國(包含駐日美軍)抵抗武力攻擊的能力。第四條則是「隨時協議」,規定了在「日本的安全和遠東地區國際和平與安全」受到威脅時,在美日任何一方的要求下,雙方隨時可以履行協議或進行(防務)協商。至於第五條,則更加著名——「在日本的施政領域下,如果(締約的)任何一方(指美日)受到武力攻擊,依照本國憲法的規定和手續,可採取行動對付共同的危險。」一直以來所稱的「釣魚島適用於《美日安保條約》」,主要針對的就是這個「第五條」。然而,從歷史上看,「釣魚島問題」與《美日安保條約》並無關聯。

  1943年,正在二戰中對日作戰的中國、美國、英國簽署《開羅宣言》,其中明確提到:將「台灣、澎湖列島等」在《馬關條約》中割讓的土地歸還中國。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聯合發布《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即《波茨坦宣言》,其中明確規定日本必須接收《開羅宣言》的內容,並確定日本的主權「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美、中、英三國所決定的其他小島之內」。條約中沒有提及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1945年8月15 日,日本無條件投降,接受《波茨坦公告》,也意味著日本承認對釣魚島並無主權。但隨後國際局勢不斷變化,各種人為因素催生了所謂的「釣魚島主權爭議」。

  《舊金山和約》將釣魚島划入日本管轄範圍

  1951年9月8日,包括日本在內的48個國家的代表,在美國舊金山簽訂了《對日和平條約》,也就是《舊金山和約》。該和約由美國國務卿顧問杜勒斯起草,主要是解決日本的戰後地位問題、釐清戰爭責任等。該條約的第二條明確,日本承認朝鮮獨立、放棄台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南部、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島嶼的主權權利。但同時,日本政府同意美國對北緯29 度以南之西南群島(含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孀婦岩南方之南方各島(含小笠原群島、西之與火山群島),和沖之鳥島以及南鳥島等地,以及所屬居民與所屬海域得擁有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權利。而美方則將在《開羅宣言》中屬於台灣島的釣魚島及附屬島嶼,划入北緯29度以南的西南群島的範圍,並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實行行政權。

  《舊金山和約》的簽署,是在蘇聯、中國缺席的情況下完成的。因此,在涉及到中國主權的「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歸屬問題」上,美國這種單方面行為自然是無法律效力的。因此,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張《舊金山和約》的相關條款違反了《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是無效的。可對當時正值冷戰的美國來說,削弱蘇聯、中國的社會主義陣營,同時穩固美國在亞洲的戰略地位,是十分重要的。而由於日本作為東亞島鏈上的重要一環,對遏制社會主義的擴張,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因此,美國才會在中蘇缺席的情況下,與日本單方面締約,以便儘快完成其在亞洲的戰略布局。《舊金山和約》於1952年生效,前文提到的《安全條約》也在同年生效。這說明,兩者是有密切聯繫的,都是美國冷戰政策的產物。

  

  奧巴馬提及《美日安保條約》強調日美同盟的同時,也是在提醒日本要與美國「合拍」,不要過度刺激中國。圖為近日,日首相安倍晉三宴請美總統奧巴馬。

  中日釣魚島爭端背後有美國攪動

  歷史的發展,證明上述行為,確實幫助美國攪亂了東亞局勢。1971年6月17日,美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獲得聯合國合法席位之前,與日本簽訂所謂的《歸還衝繩協定》,並在1972年5月15日正式將琉球群島(也就是日本所稱的沖繩群島)的管理權(注意只是管理權)移交日本。按照《舊金山和約》,被美國單方划入琉球群島的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其行政權也「被移交給日本」。之後,在中美建交、中日關係恢復正常化過程中,中國均主張釣魚島的主權,只是從大局出發,暫時擱置「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問題」。而直到現在,所謂的「釣魚島主權問題」,一直成為影響中日關係的最關鍵問題,也是美國干涉東亞局勢最直接的借口之一(另一個為朝鮮半島問題)。

  進入21世紀后,中日在「釣魚島問題」上矛盾愈發尖銳,各種摩擦事件屢有發生。2012年7月24日,日本宣稱與美國共同決定,要將釣魚島列入《美日安保條約》。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正式以20.5億日元(人民幣1.66億元)「收購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南小島、北小島」。此事立刻引發中方強烈反對。從9月開始,中國海監船、巡邏飛機等連續進入釣魚島海域、空域進行例行維權巡航,並對監視的日本巡邏船「實行驅離」,並逐漸形成常態化。中國漁船也開始在釣魚島海域進行捕魚作業。而日方也不時出動巡邏船、飛機等,干擾中國船隻和飛機的行動。中日關係也因此跌至谷底,雙方均不退讓,局勢十分嚴峻。

  這期間,美國表現出明顯的「兩面派」態度。2012年9月19日,美方聲稱對有關「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主權爭議」不持立場。到了同年11月29 日,美國參議院全體會議編決定2013財年「國防授權法案」中增加一個附加條款,明確規定《美日安保條約》的第五條適用於釣魚島。類似的「一面打,一面拉」的舉動,已經屢見不鮮。此次,奧巴馬在訪日期間發表日美聯合聲明,聲稱《美日安保條約》適用於「包括尖閣諸島(即釣魚島)在內,所有處於日本施政權之下的區域。」對此,日方自然表示讚賞,中方也自然表示憤慨並強烈譴責。這種狀況表明,美國人對於用「釣魚島問題」牽制中日雙方頗有心得。

  美重申《條約》為確立亞太威信 不願刺激華

  不過,這也並不意味著美國會主動挑起中日之間的戰爭。這倒不是說,美國不忍見到「中日互相攻擊」。假如中日對峙只是阿富汗山區中兩支武裝的火拚,美國自然會坐視不理。中日均為東亞地區的重要國家,前者與美國經濟關係十分密切而重要,後者是其戰略盟友。中日開戰對兩國毫無益處,更對美國的全球戰略十分不利。在美國看來,中日關係交惡,是美國控制力下降的表現。因為,日本單方面將釣魚島國有化的行為,必然會引發中國強烈反應,也給了中國進一步擴充軍備的口實。這顯然是美國不想看到的。實際上,借釣魚島危機,中國航母下水,海空軍裝備更細速率也加快。這顯然增加了美國實施「亞太再平衡」戰略的壓力,也過早地將美國拖入東亞局勢中。當然,美國人絕不可能毫無理由地為了日本而站到中國的對立面。此次,奧巴馬錶態,稱「尖閣諸島適用《美日安保條約》」只是「普通的條約解釋」,不願過度刺激中方。

  不過,日本安倍政府的右傾化,表面上是重溫二戰舊夢,實際上流露出的對「美國掌控日本」的不安。因此,美國需要通過重申《美日安保條約》的安全承諾,重新確立自己在日本乃至亞太盟國中的威信。奧巴馬提及《美日安保條約》、強調日美同盟的重要性的同時,其實是在暗示「日本不可以也不可能離開美國」。他不願過度刺激中方,是在提醒日本「要與美國合拍」,希望日方不要再出現「單方面刺激中國」的行為。可見,《美日安保條約》是有條件的。

  可見,根據《美日安保條約》,美國雖然做出了安全承諾,但挑動日本開戰的可能性較低。中國也不可能主動挑起衝突。因此,美國武力介入釣魚島爭端的可能性較低。即便出現最壞的情況,即日本單方面出動軍力(本文以為,僅是日本政治人物登島宣示主權,不會誘發中日間的戰爭)登上釣魚島,中國必然會出兵。這時,美國必然會動用亞太的海空力量環伺釣魚島周邊,為日本撐腰。在中日雙方都不先打第一槍的情況下,美國也不會開火,而是用武力威懾控制事態的發展。中日若在美國的影響下,回到談判桌上,也就意味著「美國人對東亞格局仍有決定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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