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中國鹽業專賣史:有權力壟斷 就有腐敗

[複製鏈接]

6167

主題

6227

帖子

1萬

積分

六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11645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WANTti 發表於 2014-4-23 16: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近日,運營8年之久的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走向終結。發改委的這一公告,再次撩撥起公眾對於中國鹽業體制改革的熱情,但並不代表食鹽不再專營。回溯歷史,鹽在中國歷史上是一個被長期壟斷的經營事項,無論怎樣改朝換代,「鹽」的生產經營都是國家一級壟斷。有權力壟斷,就有腐敗。絕對的權力引起絕對的腐敗。中國鹽業專賣史證明了這句誰都會說的至理名言。

  西漢收歸國有 財政收入主要來源

  富商們不願「佐國家之急」 漢武帝下令完全收歸官府

  中國私鹽產生的歷史可追溯至西漢時期,自漢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實行食鹽官賣,嚴禁私煮之後,"鹽始有官、私之分"。原本漢初鹽業開放民營,富商大賈和地方諸侯因此而財累萬金,甚至威脅到了中央政權。武帝時征戰頻繁,國庫窘迫,富商們卻不願"佐國家之急",漢武帝因此下令將鹽鐵經營完全收歸官府,實行專賣,由官府直接組織食鹽生產、運輸和銷售,禁止私人經營。西漢之後,食鹽管制時興時廢,甚至隋唐初期有128年是完全放任鹽業,且免除食鹽徵稅。但安史之亂后,政府財政陷入困境,鹽業專賣又重新開始實行,壟斷而產生的鹽利收入也成為政府財政收入的支柱,此後歷朝歷代都因此而加強鹽業管制。[詳細]

  唐宋嚴格劃分銷鹽區域 實行銷界政策

  唐宋起,為保證官賣收入,食鹽流通被政府嚴格控制,嚴格劃分銷鹽區域,實行銷界政策,不同產區的鹽限制在某一區域銷售,不得逾越。如廣南鹽不能銷於與之臨近的虔州一帶,因其是來自遠處的淮鹽銷區。這種人為規定,使得交通不便偏遠落後地區的民眾難得食鹽。宋神宗時成都府路禁止較近的東川鹽進本地,組織人力去很遠的解州搬運解鹽,又因山路險阻而不得,民眾苦無鹽食。官鹽短缺讓邊遠地區的私鹽運販更加泛濫。[詳細]

  明清鹽商獲壟斷經營權 與多重權力博弈負擔重

  明清時期的鹽法被稱為「綱商引岸」制度。鹽商運銷食鹽,須先向鹽運司交納鹽課,領取鹽引,然後到指定的產鹽區向灶戶買鹽,再販往指定的行鹽區銷售。然而鹽引並不能隨便領取,商人必須以引窩為據,證明自己擁有運銷食鹽特權。為了得到引窩,商人又必須事先「認窩」,也就是交納巨額銀兩取得官府授予的壟斷經營權。「綱商引岸」制度使鹽商基本上壟斷了全國的食鹽銷售,因此他們可以任意壓低買價,抬高賣價,獲取巨額利潤。鹽商雖然手握壟斷經營權,可以牟取暴利,但是朝廷和官府並不是白給他們這些好處,而是利用他們增加財政收入,他們的負擔也很沉重。[詳細]

  官府過度壟斷 貪污腐敗嚴重

  明代禁止權勢之家、官員等從事鹽商業務

  各個時代的鹽業專賣做法並不相同,但無論採取什麼形式,政府對鹽業的壟斷本質並沒有變。鹽業專賣當然是由鹽鐵使、鹽政之類官員控制的。這些官員也是人,他們的人性中也有貪婪的一面。在缺乏監督、又沒有權力制衡的情況下,貪婪的人性惡性膨脹,在鹽業專賣體制下就出現了「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甚至愈演愈烈的貪污與腐敗。

  明代在實行開中制時,為了防止官員腐敗,規定禁止「監臨官員」、權勢之家、公、侯、伯及四品以上文武官員本人及家人、奴僕從事鹽商業務。但利益的誘惑太大了,在宣德、正統年間,這項禁令就成了一紙空文。成化年間,原在禁止之列的達官顯貴竟直接奏請皇帝取得巨額鹽引,轉賣給鹽商謀利。到了弘治年間,鹽業專賣已為這些人所壟斷了。官商勾結,其間腐敗不言自明。[詳細]

  清代鹽政官成為天下第一肥缺

  到了清代,鹽業專賣下的腐敗更為嚴重,鹽政官成為天下第一肥缺。尤其是統轄江蘇、安徽、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六省的兩淮鹽政更是肥缺中的肥缺。發生在乾隆33年(1768年)的兩淮鹽引息銀特大貪污案,正是一個突出的案例。[詳細]

  當時有人指出,在所有需要與官府打交道的事情里,沒有比鹽商辦鹽更艱難繁重的了。合計下來,商人暗裡支出用來打點官吏的費用幾乎相當於成本的一半。如巡鹽御史一職,初時只有六品,卻是人人艷羨的肥差,而且一般只能由相當於皇帝家奴的內務府官員擔任。康熙朝時,內務府官員李煦長期擔任兩淮鹽政,離任時他還戀戀不捨,一再上奏皇帝,請求再留一任。[詳細]

  鹽業高額利潤 催生走私販鹽

  走私等於謀反 權貴鋌而走險

  鹽的利潤在一切行列之首,以身試法的私鹽販子屢禁不止,膽有多大利就有多高,很是殷實了一些不怕死的。而這些最不怕死的人並不是普通的老百姓,而是封建統治機器中的權貴、宗室和宦官。朝中顯貴世家通常會向掌管「鹽引」的官員行賄,在實行「開中法」的時候,他們無需向邊境運糧就能輕而易舉地拿到「鹽引」。「鹽引」在手,幾乎等於大把的銀兩唾手可得。「官家貨少私貨多,南來載谷北載鹺。」這裡所說的「鹺」就是鹽。官方渠道不能到達淮河以南的天津鹽,卻通過走私源源不斷佔領了南方廣大的市場,走私的顯貴也因此肥得流油。[詳細]

  武裝販鹽 愈演愈烈

  「官私不可緝也」即私鹽難禁的根本原因,是「緝私之人即販私之人」,當然緝私收效不大。至乾隆朝後,問題就更嚴重了。官逼民反,明朝時尚不成氣候的多煮鹽,私賣余鹽的形式在清朝日益盛行,備受苛捐雜稅盤剝的窮苦百姓也加入了販私鹽的行列。另外,私鹽販子為了對抗朝廷關口的勒索,乾脆以武力闖關,「造遮洋大船列械販鹽」。有時候,一旦行賄滿足不了關口官員的胃口,或者受到百般刁難,鹽販便拿起大刀長矛,和官兵對抗,揚帆沖關。[詳細]

  專營放開何妨 國外早有先例

  美國實行產銷合一 有嚴格的技術指標

  在美國,六大鹽業公司是典型的寡頭壟斷,與中國產銷分離不同,他們實行的是產銷合一的體制,企業的縱向一體化程度很高。美國也是採用食鹽加碘的國家之一,大多數鹽礦歸私人所有。雖沒有專門的鹽業政策,但美國食品醫藥管理局(FDA)規定,所有在美國進行人類食品和畜牧食品生產、加工、包裝的國內外廠家均必須在FDA進行登記。在美國,各種用途的鹽都有嚴格的技術指標,並有專門機構對不同用途的鹽指標進行監督檢查。[詳細]

  日本市場化之前 實行保護期制度

  在日本,自1997年廢止了鹽業專賣制度以來,至今國有股份的控制全部退出,完全實現了區域市場的內部化。但在市場化之前,日本為了保護本國的鹽業企業,實行了5年左右的保護期,如對進口鹽徵收高額關稅

活著就要用力的笑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10-3 13:15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