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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未信的家人傳福音之二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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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日你要盡兒女、兄妹……的本分,孝敬父母,報答親恩,善待兄妹,友愛親屬。我們若平日失了「情」,屆時就無「理」可講了。你要謹守自己在家人面前的言行,要因信仰而「超然」;你要慷慨、良善、公道,不要在錢財上小氣,在感情上吝嗇,在小事上計較。我們要以善勝惡,要把炭火堆在人的頭上;在遺產、房產、補貼父母……等物質利益上,要寧可吃虧,樂意謙讓。保羅在講到教會肢體之間的關係時問我們「林前6:7 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保羅的意思是說,在一個家裡你只要不情願受欺、吃虧,那受欺、吃虧的就一定是你的弟兄了。
   
    我們千萬不要為了辨明「你對」、「我錯」,最後把彼此間的親情關係破壞了。我們出國多年,原來的房子一直給弟弟他們居住,為的是讓他們可以就近方便照顧年邁的父母,我們也明確地告訴弟弟,父母的房產都歸你們,以感謝你們所盡的孝心。我們要主動關心家人的需要,他們的需要(不僅是物質上的),其實就是神賜給我們切入福音、見證耶穌最好的機會。向家人傳福音確實不容易,在同一個屋簷下,即使他久聽不信,你還要對他有耐心、有愛心,還要繼續求神讓你對他的靈魂有真實的負擔。
   
3,你要多多使用自己悔改信主、蒙恩得救的見證。基督的信仰是真實的,你的過去和今天是家人都知道的,所以你要誠實地與家人分享你的生活和生命。危機可以化為轉機,你若曾經愚昧,可以放下身段、面具去悔改;你若曾經虧欠,可以平安、喜樂地去歸還「罪債」。
   
     記得2000年在我來美八年之後第一次回國,那時我已經是一位牧師,一心想要好好向未信的家人傳福音。誰知聖靈卻說,「你去悔改,我就與你同在。」出國前我曾為著名雕刻藝術家張充仁(他曾為蔣介石、齊白石、司徒雷登、密特朗塑像)寫小傳時,偷偷拿了他的一個光緒十七年(清政府給陸徵祥)的實寄封。出國的時候我把它藏在了家裡,心想張先生百年之後我就是百萬富翁了。當我拿著實寄封去還罪債的時候,張先生已經過世了,我就拜託他人將此轉交他在法國的兒女。神是信實的,我回國19天,因著這個悔改的見證,竟然帶了28位親戚、鄰舍、朋友信了耶穌。那次回國向親人傳福音神奇經歷《心裡揣著一團火》,後來也被登載在生命季刊上。

張志剛牧師
喜萊莉為了理想而奮鬥,雖敗猶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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