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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比特幣稅務問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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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行天下 發表於 2014-3-28 20: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據騰訊財經報道,美國國稅局周二發布2014年第21號通告,在4月15日的報稅截止期之前對比特幣及其他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問題進行了澄清。

根據國稅局的指引,對比特幣的稅務處理規則適用於當前和過往的虛擬貨幣交易。以下是國稅局通告的摘要:

美國聯邦稅務系統如何對虛擬貨幣進行處理?

比特幣及其他虛擬貨幣將被視作財產而不是一種貨幣。因此,投資者買入比特幣並出售,在通常情況下將會有資本的收益或者損失,但是並不適用外幣交易的收益和損失。

對2014年而言,大多數夫妻合併報稅情況下,調整後年毛收入在457600美元以上時,或者以單身身份報稅的調整後年毛收入在406750美元以上時,長期資本收益稅率的最高稅率是23.8%,

在紐約執業的特許公眾會計師喬納森-霍恩(Jonathan Horn)說,如果比特幣被國稅局判定為貨幣,將使用一組更加複雜的稅賦計算方式,對絕大多數納稅人而言,利潤的60%可能被界定為資本收益,40%被界定為一般收入。

如果納稅人通過虛擬貨幣獲得付款,是否被視作收入?

是的。在付款被接受的當天,以美元計算的公平市場價值將被視作收入。通告對比特幣和美元之間兌換價格的計算有更明確的說明。

使用比特幣進行付款的人是否通過交易產生收益或者是損失?

通常情況下是這樣的。例如,一個人買入價值5000美元的比特幣,隨後價值翻倍。如果她在之後使用這些比特幣來支付10000美元的學費賬單,那麼她因為這筆交易而有了5000美元的應稅資本收益。

這一說明意味著,以較小的數額使用比特幣的人,例如用來支付餐費等情況,可能面對非常繁重的簿記問題。

以「採礦」方式獲得虛擬貨幣的人是否被視作得到了收入?

是的,如果納稅人是以交易或者是經營的形式進行採礦,將需要繳納自雇稅。

僱主為服務支付的虛擬貨幣是否滿足薪酬稅條目下的薪資定義?

是的,這類付款也需要進行所得稅預扣。

以比特幣進行的付款是否必須向國稅局申報?

如果滿足以財產方式進行付款的信息提交要求,那麼必須向國稅局申報。通常這一提交要求的付款價值閾值是600美元或者更高。

納稅人在周二的通告之前以不同形式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稅務問題相關的處理是否會遭受懲處?

有可能,特別是,如果他們繳納稅款不足,沒有申報收入,或者是兩種情況同時發生時。但是國稅局在通告中指出,如果應該申報信息而未申報的個人有合理的原因沒有這樣做,「有可能獲得」罰款的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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