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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青楊:貪10萬和500萬都判10年左右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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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kang001 發表於 2014-3-13 10: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受賄10萬元和500萬元都判10年左右,量刑幅度差異過大,容易導致不公。」昨日,在審議「兩高」工作報告時,職務犯罪的量刑標準成為了熱門話題。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臧世凱稱,最近關注了3個發生在不同地區的案件:第一個,受賄10萬元,而且只受賄這一筆,被判了10年;第二個,受賄514萬元,被判14年;第三個,受賄金額為300多萬,判了10年。在臧世凱看來,這是不可思議的,顯然在量刑的把握上有偏差。(新京報)

如今翻翻報紙,十幾年前,貪賄十萬元可被處以十年以上徒刑,甚至死刑,如今涉案過億元的貪官都能保住性命。有最高法院人士曾披露,即使是被判死緩的貪官,執行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十年,有的只有十三、四年,他們出獄后仍是一條好漢。這種結果直接造成了,在貪官們看來,貪多貪少一個樣,只要不是死刑立即執行,他們就有翻身的機會。

如果受賄十萬元與受賄一百萬元所獲的刑期,可能只相差一兩年。那麼這無異於提醒大小貪官們,不貪白不貪,小貪不如大貪,只有貪得多貪得狠,才符合貪污受賄的成本效益。近些年來因貪污獲刑的副省部級以上高官逾一百人,貪腐金額多在數百萬元以上,甚至過千萬上億元,遠遠超過法定可處死刑的起點金額,但腦袋搬家者屈指可數。如此一來,國家和人民的財產豈不被他們蛀空?如此實施法律,其實是對法律的褻瀆,沒有權威性,也沒有生命力,反而更象是當今社會腐敗的根源。

按照法律規定,貪賄10萬元以上,就應該判刑10年以上了。而在實踐中,貪賄幾十萬、幾百萬,基本上也是判10年以上。而涉案金額在幾千萬、上億的,也差不多是無期徒刑。而且在職務犯罪的量刑把握上,各地不是很統一。比如在有些地方的縣裡,受賄一兩萬已經算是比較重要的案件,辦理的力度也很大;在市裡,查辦副縣級以上官員,涉案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基本上就會判10年以上。

司法量刑作為法律天平,必須體現「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如果輕重失准,量刑不當,社會便失去公正,法律便失去意義。貪污受賄九萬元要判九年刑,而貪污受賄三百萬元也不過坐十二年牢,兩者相比,這種貪多貪少、刑期相抵的荒唐做法與法理和人情相悖,既是對社會的不公,也是對貪官的呵護,更是令司法公正蕩然無存。

一方面,因為法定的起刑點過低,導致司法實踐中無法將符合起刑點的全部腐敗分子繩之以法,這就導致司法的不公平;另一方面,當貪賄金額達到10萬元以上后,按法律規定可處死刑,就相當於鼓勵這些「達標者」放肆地去貪,因為反正是重刑或死路一條,貪多貪少都一樣。這樣的刑事政策,有可能鼓勵腐敗。

     

正因如此,有專家就建議,鑒於當前腐敗的數額空間較大,刑法應調整對貪賄數額的量刑幅度,參照現有的工資標準,將現有的每一萬元一年調整到5~10萬元一年;根據人的壽命規律,在刑法中採取特別規定的方式,將有期徒刑的最高限度從現有的20年提高到50年~100年,這種長期失去自由的威懾力,甚至大於死刑。在沒有廢除死刑的當下,刑法應當規定貪賄犯罪的剛性死刑標準。與此同時,刑法還應規定,對所有被判貪污賄賂罪者,一律並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如果其家庭在經濟上捲入了腐敗,則一併判處沒收家庭全部財產,只留必要的生活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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