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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竟罵百姓「上房揭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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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蓬安

【拆遷】遼寧代表團小組討論,人大代表,著名畫家馮大中提出,我們還應立一個「動遷法」。拆遷要天價的,該上行政手段就上手段,老百姓,有的給點臉就上房揭瓦了。毛澤東時代,誰敢說不字?北方重工集團董事長耿洪臣馬上表示反對:財產權是公民的合法權利,立什麼法也不能說拆就拆了。

  「老百姓,有的給點臉就上房揭瓦」一說,讓我很自然地想起吉林電力某官員「老百姓就是他媽的給臉不要臉的玩意」,和河北承德某鎮黨委書記「老百姓就是這副德行!不能給臉,給臉不要臉!」只是他倆都是官員,而馮大中卻是監督他們的人大代表。如今將二者的語言放在一起,大家是否有某些人大代表與某些混蛋官員「沆瀣一氣」的感覺?

  看了一下馮大中的簡歷,這位與新中國同齡的畫家,應該是經歷過多次運動,在「文革」時已是成年人,對「前30年」的好惡應該有著自己的基本判斷。人民選舉你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去北京參政議政,你卻把「毛澤東時代,誰敢說不字」拿來作為強拆甚至任意掠奪公民合法財產的理由,絲毫法制意識都沒有,我都為你害臊。我倒是覺得,馮大中應該去朝鮮任人民會議議員,因為「金正恩時代,誰敢說不字?」我敢保證,金正恩會賞賜他這樣的人民會議議員幾斤雞蛋、幾斤帶魚。只是不知道投他一票的遼寧選民,是否心生悔意?

  正常接觸社會的人都知道,目前因拆遷導致矛盾升級的最主要原因,仍是補償標準過低,尤其是對一些中心區住房的拆遷,徵用一方很少考慮「土地級差」因素,導致居民因拆遷而財產縮水;一些商業用房被拆遷,補償標準過低導致其無法在相應地段重置一個與此前差不多的用房,帶來明顯的經營損失。雖然我也知道在房屋徵收中存在「獅子大張開」現象,但這種現象的形成,政府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因為政府在主導拆遷過程中,一直是「欺軟怕硬」,那些「難講話」的總是得到更多補償,而按期交房的居民雖然拿到了規定的獎勵款,但取得的總補償款卻明顯低於那些「難講話」的,拆遷中老實人總是吃虧。也就是說,政府長期推行的徵收政策,其實是鼓勵和培養「難纏戶」。

  因此,稍微有點常識的普通人,都會旗幟鮮明地反對馮大中的言論。同為人大代表的耿洪臣對此表示反對,算是說出了普通人的心聲。如果將耿洪臣的反對上升到「代表民意」,我看也絲毫不為過。

  很佩服東北人的語言天賦。趙本山、小瀋陽的幽默,為他們的演出市場帶來了非常旺的人氣,因此財源滾滾。而這位全國人大代表以如此通俗易懂的語言矮化被拆遷戶,矮化選他任全國人大代表的選民,令人大跌眼鏡。

  以我對人大代表產生機制,和對人大代表職責的理解,馮大中應該為自己的不當言論向選民道歉,並主動請辭全國人大代表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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