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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文明變成一種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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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殼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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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其中關於地鐵禁食的一條,引來很多關注。草案規定,禁止乘客在地鐵步行梯、電梯、通道、車廂內飲食等,違者可能被處500元的罰款。
  草案出台自然有人反對。理由是:吃東西是個人權利,上班早、下班晚、路途長、薪水低,坐地鐵時吃東西既節約時間又不影響上班,理所應當。難道真是這樣嗎?「權利止於他人鼻尖」,吃其他的還好說,若是有人吃臭豆腐、剝榴槤果,你的權利豈不是都強加於別人鼻子里了?
  列車行進難免搖晃,東西撒在地上難以清潔不說,撒到別人身上又該作何處理?這麼一想,就不難理解一個網路調查中,為什麼九成參與者都認為地鐵吃東西該禁。
  地鐵禁食,該不該罰?也應該。一是有了規定,如果只是倡導性的,難免會被架空。如果不賦予行政處罰權的話,勸阻制止反而可能引來白眼,甚至會被報以拳腳。二是文明習慣的養成,在最初階段,需要來點硬的。公眾的輿論監督固然很好,但在陌生人社會中,一定的強制性措施或許也是必要手段。
  現在,很多地方都出台處罰在城市公共交通里飲食的規定。香港地鐵規定不得在付費區內飲食,包括月台和車廂,否則處以定額罰款2000元港幣;新加坡也有這樣的「慣例」,就連礦泉水、含在嘴裡的糖也不例外,母親哺乳也會被請下車。
  「人人相善其群者,謂之公德。」大聲說話是你的權利,但更多人需要安靜;開車打遠光燈能看得更清,但對面來車也要有同樣視野。如果遇事只逞一己之強,不求反躬自身,顯然是強調個人忽略他人、強調自己忽略社會。在地鐵中吃東西又何嘗不是如此?當你說「我可以吃、我需要吃、我有權吃」的時候,或許忘記了別人的利益、忘記了公共的守則。更好地理解「權利」的含義,更好地塑造公民的公共意識,正是我們社會需要考慮的大問題。
  在地鐵上吃東西,可能也不是一紙禁令能管得住的。畢竟還有生計所需、習慣所致,還有龐大的流動人口在使用著地鐵,他們不一定會了解或理解這樣的禁令,但至少,能走一步是一步。文明社會的歷程,本來就是在這樣一朝一夕的努力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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