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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拍攝美國電椅死刑:犯人表情極度扭曲 內臟盡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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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椅死刑這個過程最初於1889年1月1日起始的。紐約州通過了電椅死刑法。在使用電椅之前,美國普遍以絞刑架作為處決犯人的工具。也許在那個時候電椅算是相對文明和人道的死刑方法。

  

  當犯人只有頭部未被皮帶固定時,典獄長將通過行刑室中的電話向州長詢問,是否如期執行電刑。若接到繼續執行的指令,典獄長會詢問犯人想不想作最後的講話。犯人可以對典獄長講,也可以對觀察室中自己的親屬以及記者講話,當然也可以不講。最後的陳述結束,犯人頭部即被固定。電椅上方的電極被拉下,罩在犯人頭上,由一條勒住犯人下巴的皮帶固定,裝置形似頭盔,但沒有覆蓋後腦勺。犯人剃過毛的小腿也被扣上電極。隨後犯人面部會被一面黑紗遮蓋。

  

  當行刑者為電椅通電后,第一束電流通過犯人。這次電擊電壓介乎1700~2400伏特,電流介乎5~8安培,持續時間15~60秒(各州互不相同)。理論上,電流通過腦部,在通電的1/240秒內已經完全損毀神經系統,使犯人陷入昏迷狀態,感受不到隨後的痛苦。強大的電流將對犯人的各個器臟造成致命性的損傷,導致犯人死亡。某些州在短時間的高電壓電流電擊之後稍停片刻,施以電壓在220~250伏特不等的電流,持續作用1分鐘以上,目的在於完全摧毀犯人器臟。一次完整的電擊過程結束后,醫生上前檢查犯人生命體征,若犯人仍有生命跡象,則整個電擊過程將重複,直至犯人無生命跡象。圖為:被電椅處死的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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