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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報享盡了必定福盡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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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樹 發表於 2014-1-12 12: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所謂「受苦是了苦,享福是消福。」我們修道人為什麼要修苦行?一天只吃一餐,就為要了苦的緣故。苦了了,便是樂。福,有應享的福和不應享的福。應享的福,是自己工作所得來的代價,能夠住好房子,穿好衣服,吃好東西,坐好汽車,可以享受一番。可是,要知道享完之後,就消福了,而在福報的銀行就沒有存款了。

  不應享的福,就是在本分之外求享受,由僥倖得來的福。好像強盜,搶人家的錢,自己享受,這是不講道理的享受,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福報銀行的戶頭就透支了。應享的福,享完之後,就報銷了福,何況不應享的福,硬要勉強享受?這不但消福,而且還要虧本。因為這種關係,福不可享盡,享盡就沒有福了;苦可受盡,受盡則沒有苦。我們做人,要明白這種道理。在困難的環境中,歡喜接受逆境,這樣便無怨恨,也沒有不滿現實的心在作祟。

  研究佛法的人,其思想和行為,與世俗人正好相反。世俗人是順著生死去造業,修道人是逆著生死來消業。無論在什麼境界上,處之泰然,心安理得,便不覺得苦。所謂「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這是至理名言。

  現在講一個受苦的公案,作為參考。

  明朝最後一位皇帝,名叫崇禎。他雖有皇帝的智慧,可是沒有皇帝的福報。為什麼?因為他的苦沒有受盡。他前生是個沙彌,因為未到受具足戒的時候,就死了,所以還是個小沙彌而已。他做沙彌的時候,凡是搬柴運水的苦工,都由他來做,任勞任怨。天天做苦工,來護持道場。

  有一天,他到房頂修理屋瓦,不慎失足,墜地而死。師兄弟就去報告方丈和尚。老和尚知道前因後果,想成就小沙彌,替他了苦。於是乎,對大家宣布:「這個小沙彌,做事不小心跌死,對道場有很大的損失。因為他犯了侵損常住的過錯,要懲罰他。你們用馬來把他的屍體拖散為止,免得買棺材埋葬。」

  大家一聽方丈的話,不以為然。師兄弟們發惻隱之心,而不聽方丈的命令,因為不忍心這樣去做。於是共議:「我們是師兄弟,同修一場,應該把他安葬,不可用馬拖屍。」乃出錢買棺材安葬於荒山中。

  這個小沙彌,因為替廟做苦工,積有功德,來生為人,做了皇帝,身為崇禎。可是只做了十六年的窮皇帝。他在位的時候,天下大亂,內有李自成造反,外有清兵侵境,沒有過一天好日子,都是在憂患煎迫中度日。這事是被好心的師兄弟害了他,使他的苦未能了盡。如果他們當時聽方丈的話,用馬拖屍,苦便了了,不會害得崇禎在煤山自縊,而為國殉難。

  福盡而死是真理,故當惜福少享福。

  有人說:我自己賺的錢我自己花,不把錢花光享受,不是白賺錢了嗎?

  我們可以通過比喻來思考,比如一個農民對著糧倉想:這是我自己種的糧食,當然應享受,不把它吃完不是白辛苦一年嗎?這顯然是愚人自絕後路的做法,不為明年留下種子,最後只會餓死而已。可見,不顧及後果的過分享受,將會耗盡福報,給自己的未來和後世帶來無量的痛苦。

  我們再來看這樣一則公案:明朝正德三年出現了大旱災,楝塘地方因為有水庫而得以避免。第二年又出現大水災,也以堤壩高而沒有遭災。鄰近的幾個鄉連續好幾年沒有收成,唯獨楝塘地方接連豐收,而且他們乘形勢

  得到了官府的兩次免糧。於是這些村裡人廉價買進了各鄉的產業,生活變得非常富有。從此之後,該地樸素的風氣蕩然無存,奢糜成風。

  當時,鄉民陳良謨對他的叔兄說:「我們村子會有奇禍發生!」叔兄問他是什麼原因,他答:無福消受罷了。不久果然全村發生了大瘟疫,存活下來的寥寥無幾。

  先儒焦澹園說:「人生衣食財祿,皆有定數,當留有餘不盡之意。故節約不貪,則可延壽;奢侈過求,受盡則終;未見暴殄之人得皓首也。」人的福報有限,能節約不貪著,就可以延壽,如果過分奢侈,福報享盡了必定福盡而死。

  有人想:現在時代不同了,物質條件日新月異,過時的東西都可以丟掉。半碗飯、一張紙不值幾個錢,不要搞得太約束。

  這也是以撥無因果的斷見所滋生的邪見。從因果上思惟,就會知道其實浪費半碗飯、一張紙,也有很大的罪過。比如半碗飯來之不易,從播種、施肥、灌溉、收割、去殼、運輸到最後煮成米飯,其間有多少勞動者的心血,要耗費多少自然資源,才能端到口邊,供你享用。這半碗飯不是無因無緣產生的,隨意浪費不會折福嗎?實際上,因果絲毫不會空耗,浪費財富是損減自己的福報。因此,想起物品來之不易、業果不虛,我們不能不珍惜福報。古人說:「一茶一飯當思來處不易;一絲一縷,恆念物力維艱。」有一首唐詩說:「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我們能在這個世界上生存,需要勞累那麼多的父母有情,想到這一點,為什麼還不珍惜福報,反而以浪費為光榮嗎?

  弘一大師在他的一篇演講中說:我五歲時,父親就不在世了!七歲我練習寫字,拿整張的紙瞎寫,一點不知愛惜。我母親看到,就嚴肅地說:孩子!你要知道呀!你父親在世時,莫說這樣大的整張的紙不肯糟蹋,就連寸把長的紙條,也不肯隨便丟掉!母親這話,也是惜福的意思!

  我因為這樣的家庭教育,深深地印在腦海里,後來年紀大了,也沒有一時不愛惜衣食。就是出家以後,一直到現在,也還保守著這樣的習慣。諸位請看我腳上穿的一雙黃鞋子,還是一九二○年在杭州時,一位打念佛七的出家人送給我的。又諸位有空,可以到我房間里來看看,我的棉被面子,還是出家以前所用的;又有一把洋傘,也是一九一一年買的。這些東西,即使有破爛的地方,請人用針線縫縫,仍舊同新的一樣了。簡直可盡我形壽受用著!不過,我所穿的小衫褲和羅漢草鞋一類的東西,卻須五六年一換,除此以外,一切衣物,大都是在家時或是初出家時制的。

  在古德中這樣的事例也隨處可見。古時候,雪峰禪師和欽山禪師一起在溪水邊洗腳,欽山見到水中漂有菜葉,很歡喜地說:「這山中一定有道人,我們可以沿著溪流去尋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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