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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頭號悍匪張子強:1998年被槍斃曾綁架李嘉誠長子(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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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LATER 發表於 2013-12-19 13:1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998年7月,張子強被廣東警方逮捕,之後的三個多月時間裡,犯罪集團其他一些成員紛紛落網。張子強犯罪團伙落網,震驚世界,當時此案被認為是世界排名第六、亞洲排名第一的大案,輿論嘩然、媒體雲集。圖為張子強被廣東警方抓獲歸案。

  


  


  張子強綽號大富豪,又被媒體稱為「世紀賊王」。他是上個世紀90年代被視為威脅中國內地與香港治安的頭號重犯。張子強犯罪集團曾經搶劫香港啟德機場裝甲運鈔車掠走港幣1.6億元;綁架香港富商,勒索港幣10.38億元;綁架香港某地產商,勒索港幣6億元,這樣的記錄只是張子強犯罪集團劣跡的一部分。圖為張子強被廣東警方抓獲後接受訊問。

  


  


  1998 年12月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子強等36人非法買賣、運輸爆炸物,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私藏槍支、彈藥,走私武器、彈藥,綁架,搶劫,窩贓一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子強、陳智浩、馬尚忠、梁輝、錢漢壽等5 名主犯的一審判決,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依法核准其死刑。宣判后,上述5犯被依法執行槍決。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8年11月12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后,張子強等29名被告人不服,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要求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原判。

  


  


  1991年,張子強涉嫌謀劃了香港開埠以來最大宗的1.7億港幣運鈔車被劫案。當時假扮商人的張子強被警方逮捕,並被判監禁18年。在囚期間,張子強經常接濟獄友,甚至不惜花巨資為獄友請律師辯護,故獲「大富豪」之名。監禁三年後,張子強以定案證據不足而上訴。

  


  


  1995年6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大法官認為當初的口供證據不足,裁定張子強行劫罪名不成立,予以當庭釋放。但張子強並沒有就此善罷甘休,而是開始謀划更大的搶劫案。圖為1995年,張子強被判無罪當庭釋放后大肆慶祝。

  


  


  1996 年5月23日,張子強綁架了香港首富李嘉誠的長子李澤鉅。李澤鉅被張子強囚禁在粉嶺鶴藪一幢村屋,張子強打電話給李家勒索贖金,李家救人心切,很快答應付出10.38億贖金。李嘉誠立刻派人到滙豐銀行金庫提取現金,裝上一輛汽車駛到綁匪指定地方,換由張子強同夥將車開走,整個過程不足24小時。

  


  


  1996年9月29日綁架新鴻基地產郭炳湘,勒索6億港幣贖金。1997年1月密謀綁架香港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以交換被逮捕的同夥。1997年10月策劃向澳門富豪何鴻燊洪住宅擲燃燒彈,因被巡警撞破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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