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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 "試驗離婚"合乎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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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4-11-21 16: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新華網石家莊11月16日報道,河北省張家口市陽原縣人民法院城鎮法庭今年9月份起推出「試驗離婚」制度,至今有7起離婚案件實行了「試驗離婚」,其中6對夫妻已和好。

    中國過去有句俗話: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改革開放二十年來,離婚率逐步上升的同時,人們的婚姻觀念有了很大的變化。離婚在自由、幸福面前,成了文明的選擇。然而,離婚也是有規律的,有專家指出,結婚後的五至七年被稱為婚姻斷裂危險期,也叫「七年之癢」。離婚多是因為一件事變成導火索,再加上年少氣盛,引發彼此的爭吵,使婚姻殿堂崩塌在彼此的怒氣里。

    法律依據雙方怒氣里的要求判離,就不再合情合理,也與追求理性的法律精神相悖。判「試驗離婚」的具體過程是,法庭在受理案件后,主辦法官經過詳細了解當事人情況,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但調解無效的判為「試驗離婚」。《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 可見,判「試驗離婚」是在「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前提下,是合乎法理的  
上圖是《四個女人「試離婚」經歷》中的配圖,可見判"試驗離婚",是有民意基礎的,也符合法理和情理。


    判「試驗離婚」,也是經雙方同意后在法官主持下達成的一種承諾,不是違背當事人意願的武斷。「試驗離婚」是在法官公信力的影響下,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的暫時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狀態,目的是讓夫妻雙方體驗離婚後生活,讓當事人從理性的高度認識婚姻生活,再決定是否離婚,這也是合乎情理的。

     據國家民政部的資料顯示,2002年全國復婚的夫妻有68081對。在上海、溫州、貴陽等地復婚率仍不斷上升。但更多可以復婚者,由於時空的距離,「面子」的阻隔,化為泡影。陽原縣人民法院城鎮法庭推出「試驗離婚」制度以來,7對中有6對和好,這對當事人和社會的傷害大大減少了。這不僅符合治病救人的法律精神,還給冰冷的法律添加了人文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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