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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上錯了床 ,法院判非強姦!太奇葩了!(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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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kang001 發表於 2013-10-12 10:3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3年10月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那坡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新娘新婚之夜上錯床與伴郎發生關係后告其強姦的刑事自訴案,判決伴郎無罪。

2013年8月30日,伍某與黃某舉行婚禮,阮某為伴郎,當晚阮某住在伍某家。因鄉下條件所限,一家只設一個公共衛生間,房間也只用門簾掛起,不設木門。大約凌晨2時許,黃某內急如廁回來誤入阮某的房間上床與阮某同眠。黃某用手撫摸阮某的身體,阮某在睡夢中被摸得性慾大起,便翻身將黃某抱住,發生了性關係后,兩人甜蜜入睡。「快來人啊,有人強姦!」天蒙蒙亮時,阮某突然被女人的尖叫聲驚醒。聞訊趕來的伍某及家人將阮某團團圍住,大家認為家醜不可外揚,要阮某賠20000元私了。而阮某認為自己沒有錯,也沒有錢。黃某與丈夫遂向派出所報案。民警趕來了解事情的前因後果后,認為不是強姦,不立案。黃某與丈夫吞不下這口氣,將伍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經審理查明事實后認為,阮某在自己所睡的床上與黃某發生性關係,主要是黃某半夜如廁歸來進錯房間上錯床后,誤認為阮某是其丈夫,就主動撫摸,導致與阮某發生了性關係。雖然這個行為明顯屬黃某錯認對象,但黃某的行為是屬自願的、主動的,不存在任何抗拒或反抗的行為,不屬強姦的因素。黃某對自己的行為結果,應自行承擔責任。而由於黃某的這個過錯,使得阮某未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就自然而然地與她發生了性關係,也不是阮某冒充伍某將黃某騙奸。因此,阮某的行為,雖然存在一定的過錯,屬於違反道德倫理的行為,但不構成強姦罪。遂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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