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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億元獎勵城管,如何產生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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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雲


為激勵各區(縣級市)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從2012年4月開始,廣州市開始實施城市管理綜合提升考評。市財政每年拿出2億元作為「以獎代撥」獎勵資金,10區2縣級市根據考評成績是否達標決定撥付數額。后因故暫停。近日,這一考評又重新啟動,且考評標準有了一定的變化。
  「以獎代撥」是近年來各地政府在行政中開始採用的一種激勵手段。應該說,在某些部門和某些工作上,採取這一辦法,是一個有益的嘗試。首先,「以獎代撥」的資金,來自原有的財政預算,只是改變了撥付原則,因此這一獎勵,並不額外增迦納稅人的負擔。更重要的是,政府部門及其官員,也是「經濟人」,也有自己的利益訴求,關鍵是如何合理地利用他們的利益訴求提高工作積極性。而「以獎代撥」,就是通過競爭,通過經濟手段的刺激,讓相關部門產生壓力和動力,讓工作做得好的部門獲得更多的利益,這有助於促進工作水平的提高。

  但「以獎代撥」要產生正能量,前提是獎勵要產生合理的引導作用。如果引導不合理,則有可能產生「負能量」。那麼對於城管工作而言,什麼才是最大的正能量呢?這不是一個容易回答的問題。從表面上看,一個乾淨、整潔、有序的城市,就是城管工作最大的正能量。但聯繫現實想一想,似乎情形更為複雜。城市管理工作現在是一個備受社會矚目的工作,之所以受矚目,不是工作成績突出,而是由於城管與攤販不斷的衝突,時時就把城管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這不僅影響城管部門的形象,更會影響到民眾對於政府的信任。減少乃至消除城管與攤販的矛盾,我想這才是目前城管工作最大的正能量。

  我不贊成把城管與攤販的矛盾一律歸咎於城管的觀點。那些無論青紅皂白,見城管就批的人,我建議他開車白天去沙河大街溜一圈,見識一下擺在馬路上的快餐檔,我想他會意識到城管工作的重要性,也會意識到,攤販過於自我的存在,會給城市交通造成多大的麻煩。但話又說回來,改善城管和攤販的關係,還只能從城管自身先做起。因為政府是公共管理的主體,主體的改善,才能引發客體的良性互動。

  因此,2億獎勵必須在這個問題上進行合理的、有力的導向。如果只是把獎勵標準定位於獎勵城市市容表面上的整潔度、秩序度,而不對城市管理的理念創新、管理方法創新進行獎勵,恐怕會引導城管用更為強硬的手段對付攤販,難免會引導城管更多地「讓相對臉上不見血,身上不見傷」。二者之間的衝突與矛盾更為激烈。這對於城管、對於攤販、對於社會,都不是好事。因此,2億獎勵必須立足於淡化矛盾、消除矛盾,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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