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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嚴查海外資產,在華逃稅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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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裝從無錫來 發表於 2013-9-29 04:57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6月25日,加拿大稅務局宣布,境外收入證明表(Form T1135)將新增3項申報內容,分別是持有境外資金的海外金融機構名稱、境外房產所在國家、境外資產的收益。逃稅者將面臨巨額稅款、利息及罰金。此前,填報此表的要求都不變。
境外資產申報制度適應於擁有超過10萬元境外資產的加國居民、企業和信託機構。
稅務局稱,自2006年,聯邦政府已陸續推出75項措施來改善稅收制度的完整性,這對那些辛勤工作的加拿大繳稅人而言是個好消息,但對那些試圖利用該系統欺詐的人來說是個壞消息。
*境外資產是否有收益為是否納稅的依據
加拿大華人消費者協會註冊會計師陳作人表示,作為加拿大人,在享受本國福利的同時,應承擔相應的納稅責任。「從海外移民到加拿大,享受到這裡的醫療、教育、牛奶金等各種福利,當然應該承擔相應的納稅義務,這是公平和對等的,家有家規、國有國法,人人應該遵守。」
陳作人強調說,不是說申報了資產就要繳稅,而是以該資產是否產生收入為納稅依據。以境外擁有房產為例,如果境外房產屬於非自住,因升值或用於出租產生的收入均需繳稅。但用於自住的境外房產即使升值,出售後亦無需繳稅。
*建議准移民重新評估個人資產
陳作人表示,申報境外資產的好處是,如果將境外資產出售變現,從境外匯款或攜帶現金入境加拿大時,稅務局已有備案,容易做出解釋。
對於擁有10萬元以上資產的新移民,因在申請移民時填報的資產價值可能在登陸前大幅升值,他建議在登陸前一個月,即尚未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前應重新評估你所擁有的房產價值和其他資產,並保留相關憑據。
此外,如果兒童接受居住在境外的父母或祖父母的饋贈,也應盡量保留銀行轉賬憑單,以便未來將這筆資金匯入或帶入境內時,可向稅務局出具相關證明。
*協助追討稅款的人士將獲得獎勵
作為2013經濟計劃的一部分,聯邦政府還推出一系列「阻止國際逃稅計劃」 (Stop International Tax Evasion Program),其中包括:賦予加拿大稅務局更大權力,可向包括銀行在內協力商家要求提供個人帳戶相關資訊;從2015年開始,包括銀行、信貸聯盟、借貸公司及賭場等可提供電匯服務的機構,均須向稅務局主動申報匯款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交易記錄。
稅務局首度對協助追討稅款的人士提供獎勵,如果所追回的海外稅款達10萬元或以上,可獲得所討回稅款的15%。加拿大註冊會計師(CGA) 協會副總裁 Carole Presseault 贊同這項新舉措。她表示,政府希望使海外大型資產透明化,新舉措能促使所有加拿大人報稅時比較公平。
根據稅務局的規定,如遲報海外資產,按每日25元,最高不超過2,500元罰款;刻意虛報瞞報海外資產總額,每月可能要面對500元懲罰,最高可面對12,000元罰款;若在24個月內仍未能糾正,將以實際資產數額的5%作為罰款。
*境外資產申報範圍
須申報的海外資產和投資項目包括:在外國銀行帳戶的金額;外國公司股票;非居民信託利息;外國企業或外國政府發行的的債券;國外信託基金收益;加拿大境外的房地產;任何其他使海外資產增收的項目。
*無須申報的海外資產
主要用於個人使用和娛樂的資產:如車輛、珠寶首飾、度假屋、藝術品等財產;用於商業流轉的庫存資產或經營中使用的設備和建築物。
為方便讀者,這裡綜合會計界人士提供的案例,作為說明。
  ●張小姐為本國移民,目前在大陸有一套自住房價值在50萬元人民幣,屬於其回鄉自住之用,另外還購有一套目前市值70萬元商品房,目前出租,該兩套房是否需要申報海外資產?
  答:張小姐海外盈利性的總資產超過10萬加元,其中屬於自住的住宅物業就毋須申報,但每人限一套自住物業。另一套用於出租屬商業性質,該房產必須申報海外資產,且每年需提交租金收入,由加拿大稅務局計算應繳賦稅。
  ●張小姐在中國大陸的第二套住房,目前仍在償還貸款中,不過使用的資金就是物業出租所得,應該如何申報該海外資產的收入?
  答:可以租金收入減去貸款月供,盈餘部分即為收入,需聯同相關檔向加拿大稅務局申報。
  ●張小姐持有一些中國企業股票以及國家發行的債券,這些投資類產品應如何申報?
  答:張小姐的總資產超過10萬元,既需要申報這些股票原始成本,在這之後若這些股票未有任何買賣活動,就不存在盈利或虧損,即毋須再申報。由於股票收益情況較複雜,需進一步與專業人士聯絡。
  ●張小姐在加拿大收到來自中國的父母現金匯款,讓她在本地置業,該筆匯款是否需要申報並繳稅?
  答:來自海外父母親友的饋贈不需要申報和繳稅,但需保留證據。
  ●張小姐想出售大陸的房產,套現后帶來加拿大,該情形應如何申報?
  答:若張小姐在本地無物業,則大陸住房被認定為自住,物業套現后,無論價值多少均不必申報。若張小姐在本地有物業,則需在多套物業中確定其中一間為自住物業。任何不屬於自住型物業被套現,無論其在全球任何位置,以及出售後有無向他國政府繳稅,其獲利及繳稅情況均需向本國稅務局申報。
  ●張小姐在中國還開設有工廠,工廠的收益是否需申報?
  答:如果張小姐仍為公司管理人員,定期支取報酬,或者海外工廠盈利直接作為張小姐個人收入,儘管該收入已在中國繳稅,仍需向本國稅局申報。
  ●張小姐移民后與丈夫離異,帶著子女在本國居住,其丈夫在大陸定期向其匯款作為贍養費,該筆錢是否需繳稅?
  答: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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