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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歲老人因拆遷費被兒子告上法庭 見傳票險氣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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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線 發表於 2013-9-26 16: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來源:中國新聞網
   
     家住瀋陽的魯大爺在93歲生日前一天,沒等來兒女們的祝壽聲,卻接到了一張法院傳票。原來,三個子女將他告到法院,要求分割動遷房款。魯大爺怒氣難消,反過來又將子女們告上了法院,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9月24日,記者從皇姑區人民法院獲悉,隨著城市改造進度的加快,家庭內部因房屋徵收所引起的財產糾紛明顯上升。
   
    大爺看到傳票險些喪命
   
    家住皇姑區的魯大爺,年逾九旬。2011年9月13日,是魯大爺93歲生日。可就在生日前一天,魯大爺差點因心臟病突發險些喪命。這一切,都是因為他看到了一張法院的傳票。
   
    魯大爺是一名離休幹部。2011年8月11日,魯大爺所在的地區動遷,他名下的一所房屋被徵收,獲得了89萬餘元補償款。因為魯大爺一直跟隨小兒子生活,所以這些錢款均放在了小兒子手中。
   
    魯大爺和老伴共生育有二子三女。三女兒早已去世,大兒子年近七旬了,但一直沒有勞保,每月只有70多元的收入,生活很艱難。魯大爺每月都會救濟大兒子1000元。大女兒、二女兒看到老房動遷,父親獲得了89萬多元補償款,遂找到弟弟想讓其拿出10萬元救濟一下大哥,沒想遭到了弟弟的拒絕。
   
    因此,三名兒女一同將父親和弟弟告上法院,要求繼承母親的遺產部分。就在老人生日前一天,法院通知魯大爺的小兒子領取開庭傳票。小兒子領回傳票后沒告訴父親,悄悄地將法院傳票放在了窗台上,后被魯大爺看到,魯大爺差點因心臟病險些喪命。
   
    遺產繼承子女人人有份
   
    「我和小兒子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幾十年了。房改時,購房款和裝修款都是小兒子給拿的。老伴生前就和我商量,決定把房子留給小兒子,由小兒子給我們養老送終。」魯大爺親筆書寫下證明並錄像,房子只留給小兒子。魯大爺一提被兒女告上法院的事就情緒激動,躺在床上閉著眼睛直喘粗氣,「我這把老骨頭還在,他們就打起房子的主意了!」
   
    皇姑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動遷的房屋是魯大爺和老伴共同所有,動遷補償款的二分之一屬於老太太的遺產,應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老太太的遺產將分成六份,分別是魯大爺及五個子女共同繼承。由於老太太生前一直和小兒子居住生活在一起,生活也由小兒子負責照顧,因此小兒子應該多繼承一部分。
   
    2012年12月,皇姑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扣除購房款和裝修款等費用,魯大爺其他四個子女每人繼承5.4萬元(三女兒部分由其丈夫繼承)。對此,魯大爺和小兒子都不服從判決,並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今年5月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維持了原判。
   
    親生子女理應贍養老人
   
    「我養他們這麼多年,他們不養我,還管我要錢。之前老大生活困難的時候,我每個月還接濟他1000元,現在我得告他們不養老!」就在法院審理子女狀告他的同時,氣憤的魯大爺將大女兒、二女兒、大兒子告上法院,要求每人每月給付贍養費500元。
   
    庭審中,大女兒表示,「老爺子明確說過不要我們給錢,他收入比我們高。以前我們經常看望老人,動遷之後我就沒見過老人,沒見到老人之前,我不同意給錢。」二女兒說,「父親每月有6000餘元的離休金,只是因為動遷款這事我們產生了矛盾,我不相信這個錢是老爺子想管我們要的。」大兒子表示,「我生活困難,以前都是老爺子接濟我。我沒有條件贍養老人。」
   
    對此,法院審理認為,雖然魯大爺每月的離休金足夠其生活之用,但三名子女作為魯大爺的親生子女,理應承擔法定贍養義務。因大兒子現沒有固定收入,不具備給付魯大爺贍養費的能力,待有給付能力時由魯大爺另行主張。大女兒和二女兒每人每月給付魯大爺贍養費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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