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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專家預測:證據充實薄熙來或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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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3-8-29 04: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小康人家 於 2013-8-29 04:44 編輯

備受關注的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案,今日結束審理,共歷時5日。多名刑辯律師預計,薄熙來案證據充實,薄控罪難逃......

  Echo Hui

  2013年08月26日 下午4:58    南華早報

  

  

  在今日的庭審上,薄熙來摘下眼鏡,面有倦容。

  備受關注的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案,今天(8月26日)結束全部庭審,前後歷時5日。多名內地刑事辯護律師預測,控方證據充實,薄熙來控罪難逃。律師們對量刑輕重仍有分歧,但指判處死緩可能性不大。

  根據濟南中院發布的庭審記錄,薄熙來今天在庭上進行了一個多小時的自辯,而控辯雙方的辯論和薄熙來對案件的最後陳述則較為簡短。

  薄熙來一共被控三項罪名,分別是涉嫌受賄、貪污和濫用職權罪。控辯雙方昨日(25日)在濟南中院完成舉證,雙方表示再無新的證據提交。

  多名律師表示,對薄的各項罪名,控方都提供了充實的證據,薄熙來定罪幾成定局。在具體判刑上,案件或受政治性因素影響,在判刑上不好估計。

  對於薄熙來在庭上的全面翻供和無罪辯解,廣東大公威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樹林指出,這對薄幫助不大。薄熙來在質證時多次指出,控方提供的是「外圍證據」,不能直接證明各項指控。鄧認為,控方證據已形成證據鏈條,即可視為充分證據。「比如濫用職權罪一項,對王立軍職位的罷免,從證人、證詞來看,(薄熙來)確實沒有按程序走,也沒有公安部的正式文件,構成濫權已經沒有疑問了。」

  內地著名維權律師浦志強則認為,薄案提供的多項證據,都並非孤立證據,可相互印證。如在收受徐明賄賂一事的調查中,薄熙來辯稱他並不知道法國房產的情況,只知道徐明對薄谷開來與薄瓜瓜不錯。「這是典型的你(薄熙來)辦事,你(薄熙來)關照,由你老婆來收錢的思路。」浦志強說,「這種思路,證人徐明認可,谷開來也認可。」

  「這是一場早已策劃好的戲,因為薄熙來翻供帶了一些戲劇性,但不會因為他翻供就失去控制能力,」浦志強補充說。「(法庭對薄熙來)在刑判上或許會調整,但控罪上很難讓步。」

  金牙大狀律師網首席律師王思魯在接受《南華早報》採訪時則指出,控方已展示證據並不足以得出有罪唯一性結論。實務中,這種控方證據有瑕疵的案件,即便判入罪往往從輕量刑。但若考慮其他因素,依「抗拒從嚴」原則,也可能重判。「薄案即便重判,最重刑期可能是無期徒刑。」王思魯預計。

  自己曾深涉重慶打黑案件的律師李庄早前認為,薄熙來將被從輕發落。李庄是著名刑事辯護律師,被認為非常了解「太子黨」情況。

  法庭昨天圍繞薄熙來濫用職權的犯罪事實進行質證。公訴人曾在庭上表示,薄熙來沒有自首坦白和檢舉揭發情節。京衡律師集團董事長陳有西公開表示,根據控方當庭陳述意見,薄無從輕法定情節,這將直接影響量刑。他預計薄熙來的定罪將在無期徒刑或以上。

  對於律師的各種預測,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認為,受政治因素影響,薄案的最終量刑,仍不可測。

  回顧薄案,多名專家表示,案件中重要證人薄谷開來、唐肖林等重要證人未能出庭,成為薄熙來案的最大遺憾。鄧樹林稱,法院已查證薄谷開來利用丈夫職權收受賄賂,理應一併追究刑責。

  浦志強認為,薄案公審不單反映了內地司法制度本身的問題,還有高官、紅二代家屬的奢靡生活,以及中國權力運行的家族化與私有化。

  「這不是單純法律問題,而是一個政治審判。薄是一個政治人物,他其實在做的是一個政治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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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13-8-30 07:3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13-8-30 08:12 編輯

我的判斷,雖無文字證明,但當事人的指控,應視為直接證據。所以貪污罪及妨礙公務罪(國內許多法律界人士,認為應定位包庇罪)都能成立。刑期當在10年-15年左右。薄熙來肯定不服,會上訴。這次自認是被戴了路帽子,一切都是谷開來的錯。下一輪估計谷開來會出庭,一定更為精彩。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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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008b 發表於 2013-8-30 11:57 | 只看該作者
新鮮人 發表於 2013-8-30 07:32
我的判斷,雖無文字證明,但當事人的指控,應視為直接證據。所以貪污罪及妨礙公務罪(國內許多法律界人士, ...

問題是這些當事人是在押的罪犯,以他們的話來否定中央前政治局委員的話是說不過去的,畢竟如此級別的黨的高官的話,應該比幾個罪犯的話還是要可信些,難道你不這樣認為嗎?

以幾個若對薄指控則可能減刑的罪犯的指控作為刑事罪的直接證據,豈不是視法律為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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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遷 發表於 2013-8-30 12:28 | 只看該作者
我們應該慶幸公訴人沒有將這幾個身負重罪或在服重刑的「污點證人」的證詞用在倍可親網友們的身上,不然根據某些人的邏輯,也一樣跳到黃河洗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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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13-8-30 14:12 | 只看該作者
在國內國外,不做違法亂紀的事,不怕鬼叫門!貪官和家屬即使潛逃天涯海角,總會有清算的一天。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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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3-8-31 05:29 | 只看該作者
新鮮人 發表於 2013-8-30 07:32
我的判斷,雖無文字證明,但當事人的指控,應視為直接證據。所以貪污罪及妨礙公務罪(國內許多法律界人士, ...

什麼證據都沒有。他的房子必需是有他簽名的文件。人說的不做數,這叫空口無憑。你沒經過文革,不懂。許許多多反革命小集團就是說出來的。你要不要試一試。弄幾個人說你是敵特。這時你就大叫,他們瞎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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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3-8-31 05:34 | 只看該作者
laodai 發表於 2013-8-30 14:12
在國內國外,不做違法亂紀的事,不怕鬼叫門!貪官和家屬即使潛逃天涯海角,總會有清算的一天。 ...

別口號亂叫。那一天Fbi到你家說,人家說你做違法的事,我們要搜查。你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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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13-8-31 07:27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3-8-31 05:29
什麼證據都沒有。他的房子必需是有他簽名的文件。人說的不做數,這叫空口無憑。你沒經過文革,不懂。許許 ...

你知道什麽事證據鏈嗎???我想你大概自己沒有參加過文革,或許那時你是紅小兵。

一直被朋友稱為小博士。其實就是書讀得多一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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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遷 發表於 2013-8-31 11:25 | 只看該作者
laodai 發表於 2013-8-30 14:12
在國內國外,不做違法亂紀的事,不怕鬼叫門!貪官和家屬即使潛逃天涯海角,總會有清算的一天。 ...

在我印象里,閣下就是貪腐利益集團的看門人。你唱這種高調鬼才會相信!
本人只不過在前一久轉了幾篇揭露國內貪官污吏醜行的報道,如,上海法官集體招妓,高官參加人奶宴請,爾等看了如喪考妣,就像被刨了祖墳一樣著急,給我戴上「逢華必反」的大帽子。而對我偶爾轉發的國內一些真正的清流人士的東西,如張宏良教授的微博等,則恨之入骨,如芒刺在背,破口亂罵。
所以,在我看來,像你這種為副食品折腰的人,哪裡還有什麼原則和立場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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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13-8-31 13:33 | 只看該作者
在倍可親竟然有人對號入座,竟然有人惶惶又「慶幸」,讓人大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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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法師 發表於 2013-8-31 14:12 | 只看該作者
司馬遷 發表於 2013-8-31 11:25
在我印象里,閣下就是貪腐利益集團的看門人。你唱這種高調鬼才會相信!
本人只不過在前一久轉了幾篇揭露 ...

你還好意思稱張宏良是什麼清流人士。
張宏良和黎陽都是一貫造謠的無恥文人。
張宏良聲稱新浪微博禁了毛詩詞 " 送瘟神 " 就是造謠。任何人都可查到新浪毛詩詞 " 送瘟神 " 的博客。
黎陽曾發文胡說王立軍是中美聯合反恐會的西南地區負責人, 也是低級謠言。
這種低劣的垃圾文字居然稱是清流人士的大作,  可見轉帖者的品位。
這樣的渾人支持薄熙來, 薄不垮台倒是奇迹了。
大肚能容, 容天下難容之事
開口便笑, 笑世上可笑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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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遷 發表於 2013-8-31 22:30 | 只看該作者
老法師 發表於 2013-8-31 14:12
你還好意思稱張宏良是什麼清流人士。
張宏良和黎陽都是一貫造謠的無恥文人。
張宏良聲稱新浪微博禁了毛詩 ...

你這樣看他們我一點都不奇怪。因為你們是用欣賞和神往的眼光來看待法官集體招妓和人奶宴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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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3-9-1 05:3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康人家 於 2013-9-2 03:45 編輯
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13-8-31 07:27
你知道什麽事證據鏈嗎???我想你大概自己沒有參加過文革,或許那時你是紅小兵。 ...

  2000年,被告人薄熙來擔任中共大連市委書記期間,大連市人民政府負責了上級單位涉密場所改造工程。該工程由薄熙來直接負責,由時任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局長王正剛(另案處理)承辦。2002年3月工程完工後,該單位通知王正剛,撥款人民幣500萬元給大連市人民政府。王正剛遂向已調任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的薄熙來請示如何處理該款項,薄熙來表示考慮一下再說。一周后,王正剛再次向薄熙來彙報,提出該500萬元在大連市沒有其他人知道,因此提議將該款留給薄熙來補貼家用。薄熙來當即將此事電話告知薄谷開來,並讓王正剛跟薄谷開來商議處理。幾天後,王正剛到瀋陽市薄熙來家中,與薄谷開來議定將該500萬元轉至薄谷開來指定的北京市昂道律師事務所主任趙東平處,供薄熙來家庭使用。而薄熙來則對此500萬表示「不知情,不清楚」。


證據鏈就是:舉例如下:
1,王正剛證明兩次找薄熙來。提出該500萬元在大連市沒有其他人知道,因此提議將該款留給薄熙來補貼家用
2,王正剛供認薄熙來當即將此事電話告知薄谷開來。
3,薄谷開來議定將該500萬元轉至薄谷開來指定的北京市昂道律師事務所主任趙東平處。
4,要查實北京市昂道律師事務所主任趙東平是否收到王正剛匯入的500萬元,那太容易了。

結果: 證實這筆匯款,雖然薄熙來不承認,但事實上確被薄熙來貪污了。網上微博只有公訴人和被告的發言,沒有公布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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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008b 發表於 2013-9-3 07:01 | 只看該作者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3-9-1 05:39
證據鏈就是:舉例如下:
1,王正剛證明兩次找薄熙來。提出該500萬元在大連市沒有其他人知道,因此提議 ...

1.該款王應發給大連市但王沒發給大連市,是王貪污了;

2.王第一次找薄時,要把該款轉給薄,薄明確拒絕。其牲質是王想以該款行賄,而薄拒絕了。

3.據披露錢是轉到了與谷有關的某律師管理,但十年過去了,沒有任何薄知道該款的證據,也沒有任何谷用過該款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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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13-9-6 05:51 | 只看該作者
j2008b 發表於 2013-9-3 07:01
1.該款王應發給大連市但王沒發給大連市,是王貪污了;

2.王第一次找薄時,要把該款轉給薄,薄明確拒絕。 ...

刑期當在10年-15年左右。薄熙來肯定不服,會上訴。這次自認是被戴了路帽子,一切都是谷開來的錯。下一輪估計谷開來會出庭,一定更為精彩。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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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nn93n9 發表於 2013-9-6 08:06 | 只看該作者
真是中國的法律特色。連證人都不準詢問,證據充實?所謂司法獨立的自己扇自己的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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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3-9-6 21:50 | 只看該作者
j2008b 發表於 2013-9-3 07:01
1.該款王應發給大連市但王沒發給大連市,是王貪污了;

2.王第一次找薄時,要把該款轉給薄,薄明確拒絕。 ...

你是真不懂法律的基本常識還是在胡攪?

嚴格地講,王正剛是一個行賄者,而薄熙來是一個受賄者(貪污者)
沒有薄的授意,王正剛不可能把錢匯到北京谷開來的秘密帳戶。這個不知情的謊言也太低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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