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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連旭:論薄熙來濟南庭審中的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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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薄熙來濟南庭審中的失誤
楊連旭
2013-08-28

濟南庭審,薄熙來的表現舉世矚目!面對事實,無論支持還是反對他的人,都不得不承認,其人才華出眾、論戰出色。以至於有人說:我對薄熙來的很多做法不同意,原來對他評價也不太高。但通過庭審,我都快成薄粉了。

對此,咱卻不以為然。濟南庭審,誠如人說,薄熙來竟然能以一個在押一年多與世隔絕、無法調查取證的囚徒之身,面對數百人專案組、五百多個日日夜夜上天入地只收集對他不利證據的指控,硬是從中找到了破綻,利用對方的證據論證了對方論點的不成立,令對方狼狽不堪、惱羞成怒。

這固然難能可貴,可同時薄熙來也表現出了劣根性,導致他庭辯中發生了重大失誤,給對方以苟延殘喘之機。

不信嗎?請看薄熙來在庭審時的表現:

第一、薄熙來大丈夫主義思想嚴重,以至於無視谷開來自身價值的巨大,出現了默許谷開來收受錢財僅僅是利用自己的職務影響這個邏輯的重大失誤。

男耕女織、夫貴妻榮、封妻蔭子……,這本是我國傳統農業社會形成的舊俗。作為新時代、新人物,薄熙來理應牢記「時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樣」的教導,徹底摒棄這種舊思想,樹立新風尚,萬沒想到夫貴妻榮在他的頭腦中卻依然根深蒂固!

面對控方關於他通過谷開來貪污、受賄的指控,這個薄熙來不是指責證人人品不良、精神有病,就是指出證詞前後矛盾、相互矛盾,要麼就說自己毫不知情,谷開來收受的錢財是背著他的。似乎谷開來收受的錢財要是不背著他、讓他知道指控就成立了。總之,薄熙來是以大丈夫的思想在看待谷開來的所作所為呢。

薄熙來,你也太自高自大、太小看谷開來了吧!

谷開來何許人也?

據介紹:谷開來,曾用名谷開萊,生於一九六零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後讀國際政治學碩士學位,為職業律師,北京開來律師事務所主任。

谷開來生長於名門望族,為家中五女。父親谷景生是著名的「一二•九」運動發起人之一,是指揮上甘嶺戰役的軍政委,開國少將,改革開放后,曾任新疆區委第二書記、總政治部副主任。其母範承秀,為范仲淹的後代,抗戰時期太行山區著名的才女、婦救會幹部。

「文革」中,父母相繼被關押,四個姐姐又都被趕到農村,小學還沒有畢業,谷開來就不得不上房當泥瓦匠,還到副食品店操刀賣肉,賣肉時竟還是個叫人目瞪口呆的「一刀准」。後來,為了更長遠的生計問題,她決定學門手藝,她開始學彈琵琶,聰穎的她一學就會,很快就達到了專業水平,被確定為獨奏演員。在北京電影樂團錄音棚中為電影錄音,《毛主席逝世》那部紀錄影片的琵琶伴奏,就是谷開來演奏的。

一九七七年恢復高考,一九七八年穀開來就考取了北京大學。坎坷的童年使她根本沒學過數學,幾近交白卷,但是她的文學答卷才情過人,竟一下就考上了北大法律系!後攻讀北大國際政治學碩士學位,畢業后成為職業律師。

谷開來從事律師這一職業以來打過許多有名且漂亮的成功官司。馬家軍教頭馬俊仁狀告趙瑜和《中國作家》雜誌,谷開來受聘當了馬俊仁的代理律師,且為中國企業在美國代理官司。她創作的《我為馬俊仁當律師》、《勝訴在美國》都是文壇暢銷書。
看看,排除薄熙來的因素,單就這谷開來個人而言,不僅歷經磨難、多才多藝、能力出眾,而且在官場、商場和法界也是根基深厚、人脈廣泛、實力不俗,更兼周遊列國、見多識廣、膽大心細。

換句話說,即便沒有、亦或薄熙來只是個平頭百姓, 谷開來也照樣呼風喚雨!不僅如此,沒了薄熙來官身束縛,或許她反倒會更加肆無忌憚、做大做強了。所以,在當今中國,想陞官的、要發財的,總之凡是想趨利避害的人,只要交上谷開來這樣的朋友,就必定能獲益匪淺!
正因如此,跟谷開來交朋友,給谷開來送錢送物,這是人心所向、眾望所歸嘛。

王正剛是「因為薄谷開來對規劃和建築比較感興趣,和我談得來,我們有過鑽研的事情。」徐明當庭承認:大約在一九九九年認識薄谷開來的,「私人交往是先認識谷開來。」正因如此,他們給谷開來送錢送物順理成章、合情合理。

而薄熙來,既然明知「谷開來在英國看到熱氣球,感到很有創意,就與徐明建議並商辦」,自然也早就知道了谷開來給徐明的事業發展以重大智力支持的事實,那麼,就應該明確無誤的告訴法庭:

既然事業發展獲得了谷開來的重大智力支持,那麼徐明給谷開來錢財,合理合法,谷開來接受徐明錢財,理所應當!即便是薄熙來知道,也與此無關。

更何況,那別墅,且不說事實是:無論初衷怎樣,過程如何,結果是所有權早就轉移在二零一零年「與徐明明確了以結婚為目標的關係」的他婚妻名下了。單就說,即便是確權在谷開來名下,也不能證明是薄熙來在受賄。
因為谷開來本身就受之無愧嘛。

揣著糊塗裝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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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坐看雲起時 發表於 2013-8-31 10:31 | 只看該作者
第二、薄熙來主觀主義嚴重,以至於忽視了王立軍叛逃的真正動因,失去了當場撕開重慶事變黑幕的一次機會的重大失誤。

王立軍叛逃美國駐成都領事館事件,這是重慶事變的直接導火索!那麼,王立軍叛逃的動因究竟是什麼呢?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零一二)成刑初字第卅八號王立軍刑事判決書認定:二零一二年二月初,王立軍因其公安局局長職務被宣布調整,身邊另外三名工作人員又被非法審查,感到處境危險。二月六日,王立軍以洽談工作為由,於當日十四時卅一分私自進入美領館,與美領館官員就環境保護等事項作了短暫交談后,即稱因查辦案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請求美方提供庇護,並提出政治避難申請。

這一認定顯然是輕率和武斷的!因為如果王立軍僅僅是因他所說「當時很危險,首先我受到暴力,我身邊工作人員和案件的偵辦人員失蹤了」,那麼他跑到成都之後,有兩條道路、兩種命運供其選擇:

其一、叛逃。傻子也是知道,這是一條風險巨大的陰暗之路,不僅罪不可赦,而且殃及子孫、並無成功希望。如今的事實也證明,這是一條不歸之路。

其二、上訪。先求得四川省委的保護,然後直接向胡主席溫總理報告谷開來殺人、薄熙來貪墨。這是一條毫無風險的光明之路,不僅能立功贖罪、而且或許成為反腐敗英雄。而時任四川省委書記劉奇葆在中共十八大上晉陞為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中宣部長的事實也證明,這是一條成功之路。

其中的成敗得失、何去何從,常人也是一目了然的,以王立軍的聰明和內行及其當時所處的地位,自然更是不在話下。
然而奇迹和奇怪的是,王立軍以四小時左右時間,全程三百四十八公里,從重慶跑到成都卻選擇了叛逃美國領事館這條風險巨大、並無成功希望的不歸之路。

著實是令人匪夷所思啊!究其原因,無外乎:

一、是王立軍精神有病。果如此,則王立軍的所有供述和證詞均不可採信,而且谷開來、王立軍兩案也必須重審。

二、是王立軍受人指使。果如此,則順藤摸瓜,重慶事變之真相或可大白於天下。

儘管庭審作證時,王立軍聲言:「我不是叛逃,進美領館我是有手續的!」這已露破綻了,可薄熙來卻依然主觀唯心、自作聰明的強調:「他知道我的性格,他侵害了我的家庭,侵害了我的基本情感,這才是他真正叛逃的原因。王立軍實際上想把水攪渾。」

痛失良機啊!惜哉!!惜哉!!!

第三、薄熙來唯經濟論思想嚴重,以至於忽視法律基本常識,出現了無法當庭在道德和法理上致控方於死地的重大失誤。

如果說對既沒有人民陪審員,卻有兩個警號相同的法警視而不見,是為了不難為法庭、以觀後效的話,那麼,面對濫用職權致使王立軍叛逃的指控,薄熙來卻不發問:林彪、許家屯和高嚴等人的叛逃,是誰濫用職權。這就足以說明,他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識。

同時,我們看到,庭審時每當提到項目、講到經濟,薄熙來便條分縷析、娓娓道來,充分展示出了其行家裡手的才華。可在法律問題上卻不時表現出感情用事,雖然聲情並茂,卻不免遭到法庭提醒。

其實,薄熙來根本沒必要怨恨和發表貶損證人人格的語言。雖然唐肖林作為富貴不忘的貧賤之交、王正剛作為委以重任的門生故吏、王立軍作為恩將仇報而得到寬大者、徐明作為得到谷開來智力支持的老朋友,谷開來作為二十多年的夫妻,竟然分別以前後矛盾、相互矛盾、含混不清的證詞,指證恩公犯罪,這是完全有悖於中華民族為人標準,人所不齒、禽獸不如!

然而,唐肖林已說明,他都是以公事的名義向薄熙來請託,而他本人卻是同薄熙來年輕時的貧賤之交。由此,公事公辦之外,苟富貴勿相忘,人之常情。

畢竟,王正剛也承認薄熙來的知遇之恩、此前他從沒給送過錢。由此,既然是感恩,不拿自己的錢去報答也罷,怎麼還能慫恿恩公貪污公款犯罪,恩將仇報呢!

尤其,徐明當庭以二十個「沒有」,指出了薄熙來的無辜。

對此,你薄熙來還有什麼怨恨呢?

捫心自問,薄熙來,你不也當庭坦誠「我得知此事在劫難逃,所以我內心有軟弱的時候,我一直想保留黨籍,因為我對黨有著很深的感情,這是我童年時代的理想我視中國共產黨為我的生命,我的父輩為了黨的事業兩次坐監獄,我不是被國民黨反動派審查,而是被自己深愛的黨審查,所以我有機會主義的僥倖心理。因此當時辦案人員不止一次跟我講,中央還是對我有包容有期待的,只要我態度好,可以給我保留黨籍。這話,季新華(音)跟我講過,其他人也講過。我問什麼是態度好?就是主動供出幾個大單,因此,我違心的承認了這兩件事情」。

既然你薄熙來年輕時就曾歷經磨難,尚且「內心有軟弱的時候」,以至於「違心的承認了這兩件事情」,那麼別人「違心的承

認了這兩件事情」還有什麼可值得大驚小怪、義憤填膺的呢?

況且,時下的逼供方式:

其一之殘酷無情,從《邱會作回憶錄》中披露出王洪文被迫害致殘這件事中即可略見一斑,從薄熙來曾遭受數百次審問,廿七次暈倒的經歷即可略知一二;

其二而其慘無人道,則明白無誤在起訴書和公訴意見中當庭公布:在案證據充分證明薄熙來通過薄谷開來、薄瓜瓜收受了徐明提供的衣食住行費用和電動平衡車。

其中,徐明所說「瓜瓜喜歡一個電動車,大約八萬餘元,也是我給其買的。」這事發生在二零零八年。

此時,薄瓜瓜還是名在校大學生。依常理,對工作著的大人們來說,他還是個孩子。而八萬多元,對一般人來說確實是個大數,可對出手就是幾十萬的大亨來說,也就相當於工薪階層的幾百塊錢。所以,作為二十年的老朋友,徐明給瓜瓜這麼個大小孩買個電動平衡車做玩具,如谷開來所言,給個獎勵,這本是極其普通的人之常情。

相信好多大人也都給左鄰右舍、同事好友家的孩子買過相當價值的玩具。

把這樣的事列入起訴書並在公訴意見中強調,真乃無視人倫、滅絕人性!

那麼,薄案中的控方為何要行如此無視人倫、滅絕人性的苟且勾當呢?

徐明出庭作證時,一句話道破天機:「都是谷開來要求報銷的,電動自行車是瓜瓜給我提的」。

正因為只有「電動自行車是瓜瓜給我提的」,所以也只有將此事列入起訴內容,方可將谷開來和薄熙來及其他們的獨生子薄瓜瓜,全部納入一案!

由此,不僅不怕你谷開來和薄熙來不就範,而且即便萬一你薄熙來當庭變卦,可谷開來,既有吸毒經歷,又有精神疾病,還有死罪在身,再以薄瓜瓜要挾,讓她在烈士暮年的老公和朝氣蓬勃的獨子之間選擇留舍,二者必居其一!

如此所作所為,憑你谷開來再怎麼是巾幗不讓鬚眉,自然也會萌生虎毒不食子的親情,不怕你不指證薄熙來。

那麼,在薄熙來之案中,谷開來的指證有如此重要,值得控方如此小題大做、滅絕人倫、慘無人道嗎?

當然!又豈止如此。谷開來的指證在薄熙來之案中,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關鍵、是決定控辯雙方論辯成敗的要害所在。

因為薄熙來之案出現了舉世罕見的問題:

一、是所有指控,沒有物證,全是口供;

二、是主要口供,前後不一,相互矛盾;

三、是所有證人,全有污點;

四、是主要證人,全部在押;

五、是貪墨直證,全是孤證;

六、是所有孤證,全由谷開來旁證;

七、是所有谷開來出證,全是書證和視頻;

由此可見,如果沒有谷開來的旁證,其他證據根本就拿不出手、見不得人。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谷開來的旁證,所有對薄熙來指控都不能成立!

也正因如此,為嚴防死守,以防萬一谷開來在質證時一時衝動失控,或翻供,或失誤,也就只好不惜讓世人指責,讓谷開來拒不出庭了。

兩害相權取其輕,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即便如此,谷開來的出證視頻,涉及薄熙來時經常出現「他應該知道」、「以以前的為準」的模糊證詞和取證人員詢問「到底知不知道?」這樣不足採信的破綻。

在此基礎上,薄熙來如果當庭指出控方為將薄瓜瓜納入案中,以脅迫谷開來指證而不惜將徐明購買電動平衡車給薄瓜瓜之事小題大做列入起訴,實乃無視人倫、滅絕人性!

由此,看控方那些主謀們可以見人、以何立世?而谷開來之指證,自然也就隨之自然而然地不攻自破。這也就以無可辯駁的事實向全世界顯示:

關於薄熙來的所有指控,全是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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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坐看雲起時 發表於 2013-8-31 10:33 | 只看該作者
傻小子睡涼炕,全憑火力壯!其實,薄熙來之所以能在庭審時表現的勢如破竹、魅力十足,主要還是因為他有「我名下沒有一套房,我現在北京的住房還是商務部提供的家屬樓」和「我現在穿的夾克,我柜子里放的西服,還是大連新金縣鄉鎮企業生產的,我現在穿的棉毛褲,還是我母親六十年代給我買回的」這個底。

套句戲詞,這真正是:「媽,有您這碗酒墊底,什麼樣的酒我都能對付!」

正因如此,人說薄熙來庭審時的表現是「不怒而生讓人敬畏之威嚴」,確實是名副其實,可要說「冷靜卻不失敏捷之才思」,那就有點言過其實了。

至於說「公訴人則顯得愚蠢不堪,平庸而無法律素養,照本宣科,比木偶好不了多少」,這就有失公允啦!因為其實公訴人僅僅就是控方的木偶,比木偶不用好多少,能好哪怕一點點就已經不錯啦!

更何況,出庭的公訴人跟薄熙來根本就不在一個水平級。如果換上胡、習兩主席、克強李總理,尤其是溫總理,出庭與薄熙來對陣,那就有他好看的了!

因為薄熙來的劣根性是明擺著的,也是他當庭承認的缺點。

其實,薄熙來當庭所表現的出的劣根性,在多數人頭腦中也是普遍存在的:

其一、不是就有輿論說:「經濟上薄熙來最大罪,無非就是縱容他那個妻子,而那個女人借著他不斷上升的權勢,的確在背後做了許多手腳」嘛;

其二、不是就有煽情的說:「薄案:從政治、刑偵到情色狗血劇的轉變」嘛;

其三、不是就有造勢的說:「薄熙來庭審曝光經濟改革最大隱患」。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衷心希望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醞釀薄熙來之案判決時,能充分考慮到薄熙來庭辯時的失誤,公正結論,為我國法治建設做出歷史性貢獻!

衷心希望薄熙來及其律師能總結經驗、汲取教訓、以利再戰,爭取二審大獲全勝!以推進我國的法治進步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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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3-9-1 11:45 | 只看該作者
一個堂堂大國化數百多人之力,歷時500多天,弄出這麼一份法律站不住的狗屁東西來,還洋洋自得的給全世界人看。真不知恥字怎麼寫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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