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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案,你不知道的N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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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案,你不知道的N件事!

2013-08-24 03:16:53  DW博客  虛影

   

    薄熙來為什麼可以不穿囚服,不戴手銬?

    1.著裝

    中國《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嫌疑人出庭受審的著裝,也沒有明確禁止嫌疑人自選著裝。一般來講,嫌疑人可以穿著自己的衣服出庭受審。如果由於經濟條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沒有衣物可換,不排除穿著看守所囚服出庭的可能性。

    2.手銬

    2009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警務保障規則》第16條規定,在法庭審判活動中,應當為被告人解除戒具。

    3.依據:無罪推定

    未經審判的犯罪嫌疑人,視同無罪,有不身著囚服、解除戒具(手銬)的權利。如果身著囚服帶著手銬腳鐐,會給公眾(陪審團)留下嫌疑人有罪的主觀印象。但現實中此權利並沒有得到嚴格貫徹。案例:辛普森案辛普森案(O. J. Simpson murder case)是美國加州最高法院對前美式橄欖球明星辛普森進行的刑事訴訟,該案中,辛普森被指控於1994年犯下兩宗謀殺罪。在出席刑事審判的庭審時辛普森並未身著囚服,而是穿西裝出庭。

    只有高官可以在庭審中坐下?

    1.規定

    中國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對於被告在詢問、審判過程中要求正常休息,獲得食物,喝水吃藥,乃至要求坐下等並未做出明文規定。

    2.實踐

    公訴人代表國家將被告人提起公訴時,被告人應當站立,以示對國家公訴權和法庭尊嚴的尊重。指控結束,進行法庭調查時允許被告人坐下的情況不鮮見,也不局限於高官。在起訴書宣讀完畢后,審判長可以授意被告人坐下。身體不適或體力不濟的被告人提出請求獲准后,法警提供座椅坐著參加庭審的案例很多。

    3.依據

    無罪推定。在法庭宣判以前,任何人被告人都並不能被稱之為是「罪犯」,他的人身權利應該得到尊重,這就是所謂的「正當程序」。以正當程序為標準,凡是違背正當程序的情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權提出異議。案例:故宮盜竊案石柏魁2012年2月17日故宮失竊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石柏魁在出席審判庭審時並未全程站立,而被獲准坐下。

    薄熙來所說的「外圍證據」是什麼?

    1.法理

    在法律上,並沒有「外圍證據」這種分類。而在學理上,根據不同分類標準,通常有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等幾種分類方式。

    2.實踐

    在行賄受賄案中,因為案件行為通常都很隱秘,多數沒有文字、帳據等直接證據,能用於定案的直接證據,多為行賄方的證言和受賄人供詞。而雙方都有罪,收集口供非常困難。在這種情況下,間接證據就是確認定罪的重要依據,比如賄賂款物的來源和去向,受賄人為行賄人謀取利益的情況等。由間接證據構成的證據鏈節越多,結合越密切,其證明作用越大,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可能性就越低。

    薄谷開來有沒有作證的義務?

    1.夫妻等直系親屬書有提供證據的義務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在案件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偵查機關和公訴機關可以傳喚被告人的近親屬作證,被告人近親屬不能拒絕,他與其他證人一樣有如實作證的義務。

    2.夫妻等直系親屬並沒有在庭審階段出庭作證的義務

    被告人的直系親屬只有在偵查、起訴階段提供證據的義務,卻並沒有出庭作證的義務。新《刑事訴訟法》第187條規定:「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新刑事訴訟法考慮到強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對被告人進行指證不利於家庭關係的維繫,明確免除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證義務。

    3.夫妻可以自願出庭做證,但其證詞不能單獨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

    但法律並不剝奪直系親屬出庭作證的權利,只要證人有此意願,就可以自願出庭。關於當事人親屬作證的問題,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中: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不能作為有效的證據。只有在其能與其他證據互相印證,且對方無相關證據反駁的情況下,才可以予以認定。

    4.夫妻提供的對與其配偶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不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又進一步規定,「證人提供的對與其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係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於其他證人證言。」其立法初衷是要求法院對這類證據持十分謹慎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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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8-25 05:57 | 只看該作者
我只知道薄熙來全面翻供后,根據中國當局「坦寬抗嚴」的傳統,我的贏面越來越大了。你準備付金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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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eztomcat 發表於 2013-8-25 23:24 | 只看該作者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8-25 05:57
我只知道薄熙來全面翻供后,根據中國當局「坦寬抗嚴」的傳統,我的贏面越來越大了。你準備付金幣吧。 ...

帶「死」字的?

我倒是覺得,你基本上已經輸定了。
原因有這麼幾條:
1)收受賄賂2000萬法國房產——他妻子收的。
2)貪污500萬結餘工程款——他妻子收的。
3)在免去王立軍職務上濫用職權,這一條坐實了。

能判死刑或死緩?
現在你應該感到緊張了吧?
想想劉志軍收了多少賄賂,判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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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8-27 07:50 | 只看該作者
eztomcat 發表於 2013-8-25 23:24
帶「死」字的?

我倒是覺得,你基本上已經輸定了。

我對於能贏你非常樂觀。檢察官已經要求法庭「從重嚴懲」薄熙來了,你還嘴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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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eztomcat 發表於 2013-8-27 15:14 | 只看該作者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8-27 07:50
我對於能贏你非常樂觀。檢察官已經要求法庭「從重嚴懲」薄熙來了,你還嘴硬? ...

判無期也是你輸,我比較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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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8-27 23:02 | 只看該作者
eztomcat 發表於 2013-8-27 15:14
判無期也是你輸,我比較篤定。

以初審為準還是以終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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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eztomcat 發表於 2013-8-28 06:50 | 只看該作者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8-27 23:02
以初審為準還是以終審為準?

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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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8-28 12:09 | 只看該作者

初審宣判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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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eztomcat 發表於 2013-8-28 13:1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ztomcat 於 2013-8-28 19:26 編輯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8-28 12:09
初審宣判不行嗎?


這樣好了,一審沒有死字,按一審。
一審有死字,按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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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8-29 10:32 | 只看該作者
eztomcat 發表於 2013-8-28 13:15
這樣好了,一審沒有死字,按一審。
一審有死字,按終審。

你看看你看看,跟我耍小聰明了。說出你的道道來,否則有理由懷疑你漏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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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eztomcat 發表於 2013-8-29 11:1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ztomcat 於 2013-8-29 11:12 編輯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8-29 10:32
你看看你看看,跟我耍小聰明了。說出你的道道來,否則有理由懷疑你漏氣了。 ...


其實是一回事。
終審只能比一審更松,不會更嚴。
假如一審有死字,我付你金幣;到終審改成沒有死字的了,你不是還要還給我?
麻煩不麻煩?
再說了,金幣已經被你吞下肚,你還能吐得出來?
老實說,我對你還沒有那麼大的信心。


所以,就以終審為準吧。這是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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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8-29 11:19 | 只看該作者
eztomcat 發表於 2013-8-29 11:10
其實是一回事。
終審只能比一審更松,不會更嚴。
假如一審有死字,我付你金幣;到終審改成沒有死字的了, ...

那就全部以終審為標準,大家都別想占誰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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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eztomcat 發表於 2013-8-29 11:23 | 只看該作者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8-29 11:19
那就全部以終審為標準,大家都別想占誰的便宜。

是啊,是啊,這年頭,神馬事都要,一,講個公平;二呢?講個人性。這樣人才能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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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8-30 05:11 | 只看該作者

就算

eztomcat 發表於 2013-8-29 11:23
是啊,是啊,這年頭,神馬事都要,一,講個公平;二呢?講個人性。這樣人才能服嘛。 ...


所以我才要確認一個輸贏標準嘛:要初審就全初審,要終審就全終審。正是怕你輸不起到時抵賴。這不,狐狸尾巴自己露出來了——把不利我的定在初審,把初審如果不利你自己的定在終審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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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eztomcat 發表於 2013-8-30 05:59 | 只看該作者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8-30 05:11
所以我才要確認一個輸贏標準嘛:要初審就全初審,要終審就全終審。正是怕你輸不起到時抵賴。這不,狐狸尾 ...

胳膊肘兒都得往裡拐,肥水不流外人田嘛。我這樣打算也不算太過分啦。
玩幾個金幣么我還是玩得起滴。
是不是說好了10個金幣哦?
不要到時候獅子大開口,狠敲我一筆竹杠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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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8-30 07:31 | 只看該作者
eztomcat 發表於 2013-8-30 05:59
胳膊肘兒都得往裡拐,肥水不流外人田嘛。我這樣打算也不算太過分啦。
玩幾個金幣么我還是玩得起滴。
是不 ...

你說多少就多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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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eztomcat 發表於 2013-8-30 08:33 | 只看該作者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8-30 07:31
你說多少就多少吧。

你還算心平的,換了別人可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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