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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擺攤也要執照的美國 到底有沒有「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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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美國二十五年,因當年離開祖國早,還不知道國內城管到底定義是什麼,從國內媒體上看,覺得中國的城管工作量很大,每天要尋找非法建築,在非法建築上寫上個「拆」字,然後畫個大紅圈。城管的第二個職能就是尋找無照攤販,然後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趕到,在對方逃跑前將他們「一網打盡」。

  在美國是沒有「城管」這麼一級組織的。你要是在自家小院里蓋了座「炮樓」,最先舉報的是左右鄰居,然後類似於城市房產規劃部就派人來了,說你無照家建,沒有圖紙,命令你重新申請改建許可證,並在限期內自行拆掉「炮樓」。如果你拒絕拆,市政府就會告你、罰你。如果決定必須拆掉,也會有法院簽署的文件,由警察保安,由市政局派推土機拆毀。

  如果你挺身護房就是不讓拆,那麼警察就會以干涉執法的罪名逮捕你。如果你亮出菜刀或半塊磚頭,那警察就會掏出沉甸甸的老沒機會用的手槍,正當防衛的在你身上打靶。

  美國到底有沒有「城管」

  美國雖然沒有城管,但是各州、郡和縣都設有名為: Code Enforcement Officer(執法人員,加拿大稱By law Enforcement Officer)的行政執法機構,屬於市府工作人員,與我們常說的「城管」部門職能相近。這一職位又由以下幾類人員構成:建築執法官(Building inspector)、消防官(Fire marshal)、衛生監察官(Health inspector)和區域執法官(Zoning enforcement officer )。

  我剛到西雅圖那會兒,為了掙錢,就在大街上擺了個食品攤位,賣雞肉炒麵。剛賣了兩份,就過來一個衛生局的工作人員(就是前面提到的Health inspector),問我有沒有臨時攤位執照,有沒有華盛頓州執照,食品培訓證書,我一個也沒有。那個印度裔的官員就命令我立刻關張,我說可以。但是印度裔官員嫌我手腳慢,就自己動手把我炒好的一大鍋面倒進了垃圾桶。我的員工阻攔他倒,說要帶回家吃,卻遭印度裔官員用力一推,把我僱員推倒在地。

  這一場景被兩個美國婦女看見了,他們拿出手機報警,並主動留下當證人說是印度人先動的手,於是,任憑印度裔「城管」怎樣解釋,警察還是把印度人帶走了,說要起訴他們首先發動肢體傷害。可見,在美國法律面前還是忍忍平等的。

  美國允許擺攤,但要有執照

  在美國各個城市其實都有地攤,不論是繁華的曼哈頓,甚至是白宮前隨處可見各式各樣的貨攤。在華盛頓,五花八門的小攤販已經成為街頭一景。白宮旁、要道邊,都可見排成一排的廂式車,支開一邊的車廂,撐起遮陽板,就成了一個小賣鋪,有賣箱包、文化衫的,也有賣咖啡和麵包的。崔哥認為,沒有一個地方比市集、地攤更容易見證生活本色。當年在西雅圖,令當地人垂涎三尺的美味不是在館子里,而是在崔哥餐車上的炒麵、炒飯。旁邊擺攤的德國人和波蘭人都干不過我。

  一般說來,美國共有四類街頭攤位,它們分別是food vendor(食品攤)、disabled veteran vendors(傷殘老兵開設的攤位)、general vendors(一般攤位)和First Amendment vendors(適用於第一修正案的攤位)。對每一類攤位,都有其一套管理辦法。適用於第一修正案的攤位,是指非盈利的組織機構在街頭髮放或販賣的美術作品、書籍、報紙、雜誌、DVD或其他包含普通內容的出版物,這些攤位不需要執照即可出現在街頭。攤位又有長期、短期之分,長期的不容易申請,短期的就是文化節和街坊節。街坊節類似於中國的廟會,劃出一塊地方,招來各種商家,讓當地街坊在這一天一起逛一逛,吃點東西,熱鬧熱鬧,有點像中國的廟會。這種街坊節,崔哥可沒少參加。

  說回美國「城管」,前一陣聽聞和崔哥早年有同樣經歷的河南洛陽人謝雲峰能夠在紐約順利賣上肉夾饃,還不怕城管攆,說到這,國內的朋友們肯定非常羨慕,但據崔哥所知,是因為他獲得了紐約餐車廚師許可,申請了攤車執照和衛生許可證,否則,美國「城管」一定不會放過他,如果反抗,後果會很嚴重。

  曾有一位長期旅居華盛頓的華人和當地18街地鐵口賣花小販聊天,小販告訴他:在華盛頓街邊固定擺攤都要辦執照,否則執法人員查抄後會罰死你。小販的執照大概和撲克牌大小一樣,據稱,只要一註冊,就會自動在國稅局留資,兩年要交4900美元的稅。美國小販並沒有抱怨,他的解釋是:「Nothing is free, it is not easy(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取得執照並不容易

  以紐約為例,全紐約非食品攤位的營業執照不超過3000個,食品餐車執照5100個,其中2000個僅允許季節性經營或有「綠色環保」特性的攤販申請,無證經營者不管是自產還是批發來的,一律逮捕和罰款。

  不同的性質的攤位,執照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在紐約市市府官方網站上(www.nyc.gov/html/dca/html/licenses)就有針對攤位執照申請的詳細說明。說明稱販賣和出租貨物和服務的流動攤位都需要辦理營業執照,但以下幾種販賣行為可以不辦理長期執照:比如販賣報刊、書籍、藝術品,或者在自己門前擺攤。

  其中程序最為複雜和繁瑣的為食品攤位的執照取得,對於提供食品的攤主,需要得到衛生部門的許可。崔哥當年經歷了提交各種證明材料、食品課程的考試,最後才有資格申領到餐車執照。而大家最關心的執照費用,還是以紐約為例,在不包含繳稅的情況下,一張兩年期的執照費用是50美元,一年期季節性攤位(4月到10月),執照費為10美元。如果是退伍老兵或者家屬的話,這筆錢是減免的。另外,擁有餐車執照的人可以把自己的餐車租給別人,但新的經營者也必須考取一張屬於自己的營業執照,無證經營者時刻面臨被逮捕和罰款的風險。

  這樣看來,註冊一個流動攤位花費不了多少錢,但是也如前面所說,執照的發放數量也是有限的,而且申請人資格也受限制,比如有的時期,就會停止普通人的執照申請,而優先授予給退伍老兵和老兵家屬們,其他申請者則列在候補名單上。

  當然,在美國,也有非法擺攤的經營者。還是紐約,非法攤販更為普遍。在一些大道交叉口,總會看到隨地擺攤者。用美國媒體的話說,造成非法攤販現象的,最根本的還是就業崗位的缺乏。

  在中國,城管有權利決定誰是違章建築,誰是無照擺攤兒,並且有權決定當場拆除,這說明他們既擁有法律解釋權又擁有護法執行權,在美國是不準許一個人即當警察又當法官的,這樣不太容易被監督執法。而美國城管執法只是開罰單,並不當場收錢,執法人員一般不與肇事者爭吵,罰金是由違規者事後交給政府有關單位或者法庭,至於交不交錢,執法人員不管,由法庭來追繳,若過期不交,法庭會開出傳票,若再不交,那麼就要吃「刑事」官司了,警察就會光顧。話說回來,美國人一旦接到罰單警告或法院傳票,就乖乖地自己拆除違章建築,不敢當釘子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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