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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性交易合法化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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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包子 發表於 2013-8-30 14: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伯通
 

  最近,經群眾舉報,警方在北京朝陽區一舉端掉多個賣淫嫖娼窩點,抓獲薛蠻子。警方上一次令人印象深刻的掃黃活動,還是2010年時蕩平「天上人間」。當然我們都知道,天上人間從未關過門……

  1.請停止道德說教

  在賣淫問題上,道德因素的考量是無法迴避的。在世界上實行賣淫非法化的國家,將賣淫定為違法或犯罪的幾乎唯一的理由就是道德。

  無論是國內學者的學術論文,還是台灣地區的「立法委員」所著文章,在談及此問題時都會通篇陳述自己心中的價值取向與道德天平。

  想在道德爭議如此之大的問題上達成妥協,可謂難上加難,因此不如講實際利益。

  譬如荷蘭,不少學者在拋開道德因素的前提下分析性產業政策;在立法環節中,體現的則是性工作者、政府和市民等利益群體之間相互博弈的結果。有些荷蘭學者和議員也深知,目前政策仍有許多問題,但「如果不合法,情形會更糟」。

  而台灣人在這方面來回拉鋸的經驗亦不少,十幾年論戰下來,寫報告的人首先要講「無論其道德爭議性,台灣的性產業,今日已經是……」,寫評論的人收尾時更要總結「超越二元對立的可能」。

  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反對者認為性交易自古以來便是「見不得人」的行當。然而,人和社會觀念卻在不斷進步,在1981年時,42%的西德人認為「無論如何都不能進行性交易」,到了1994年時,只有25%的西德人還這麼認為了。

  2.形勢比人強

  事實上在歷史上的很長時期,妓院和性交易都是客觀的存在。這和道德高下完全無關。

  譬如,在國家控制力極強的前蘇聯時代,賣淫現象都不曾根除過。而在據說曾經讓賣淫現象絕跡的中國,1984-1998的14年間,查處的賣淫嫖娼人數增長了約192倍。

  在《非常與正常:上海文革時期的社會生活》一書中,作者金大陸(上海社科院歷史所研究員)這樣寫道——「文革中很多人往純潔方面去靠攏。反過來,壓強多大,反彈也就多大。這個反彈是非常扭曲的反彈……雖然當時沒有公開的賣淫場所,但是上海的女青年跟海員發生性買賣關係的也不少。電影院門口有一陣查女孩裙子里穿不穿內褲,就是因為有地下賣淫。到後來壓抑到極點就總爆發了。有兩個標誌事件是:1972年的國慶節期間1號和3號發生的事,一個在外灘,一個新華電影院門口。流氓圍著漂亮女孩子嬉笑、調戲,最後一人一把把女孩的衣服全剝光,幾百人圍觀。之後很快查清楚首犯槍斃了。但是從1973年到1976年,這樣的事年年發生。」

  無論在宗教禁地,還是鐵幕之後,人性原本的慾望都難以受到貧苦、戰爭、律令、刑期、神明的限制,總會噴薄而出。如果強行禁錮這種根本無法壓抑的力量,後果會如何?

  台灣「衛生署」曾於1991年8月公布這樣一組數據︰「以梅毒為例,台北市公娼患性病率為百分之0.42,私娼則高達百分之17.31,私娼的患性病率為公娼的42倍,而且很多私娼未經檢查,這個數字還是低估的。」

  相比之下,美國Cundiff副教授的文章認為「賣淫合法化能降低性犯罪率十萬分之8.6」;丹麥的研究發現,在色情業非罪化后,性犯罪率反而有明顯下降;此外,美國內華達州的「性特區」亦讓該區性犯罪率減少。

  (當然,擁有多個性伴侶終究會增加風險,性服務是一個高危行業,此點不可不查。同樣,合法化也將在此基礎上為性服務者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

  

  3.性交易是一種職業(產業),為何不因勢利導?

  聯合國在《聯合國削除所有形式的對婦女歧視的國際公約》中規定,「婦女有自由選擇職業和工作的權利」。隨後,「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確認︰自願賣淫包括在 「自由選擇職業」的範圍之內。由此,聯合國文件正式確立賣淫為應該保障的職業自由。該條約有180多個成員國,中國是最早的締約國之一。此外,聯合國文獻在1959年(「關於個人和賣淫中的交易的研究」)提出,賣淫本身不應當是非法的。1963年,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具有深遠意義的沃芬頓報告 (Wolfenden Report)指出:「私人的不道德不應當成為刑事犯罪法制裁的對象。」

  在北歐國家常見的模式是:實行准入制及嚴格管理,承認妓院的法律地位;加強例行體檢,保障性工作者的合法工作權利;並藉此消除腐敗和有組織犯罪。於是,40萬性工作者每年為德國創造超過60億歐元稅收;經濟落後的希臘,其每年賣淫業收入也高達50億歐元。

  實際上,根據聯合國的精神,很少有國家將賣淫規定為非法,就連我國的刑法也並不懲罰賣淫者和買淫者,只懲罰強迫、組織、容留他人賣淫者。但是,在行政法規(國家治安管理條令)中,卻是禁止賣淫嫖娼的。一個社會不應當一方面允許賣淫,另一方面卻剝奪人賣淫的條件,這隻能導致妓女遭受更多的剝削。反對對妓女的剝削並不是反對賣淫。

  海峽對岸發生的故事,或能給我們以啟迪——

  1996年時,台灣台北市議員抨擊「公娼」制度。2001年時,公娼制度廢除。此後,政治人物一直高喊掃黃,而民間的抗議卻一直未休,隨著時間的推移,性交易業的生命力愈發顯現。最終在2011年時迎來大逆轉,台灣性交易除罪化確定,交易雙方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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