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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馬:一位律師親歷薄熙來案庭審實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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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tomcat 發表於 2013-8-30 20: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一位律師親歷薄熙來案庭審實紀

2013-08-28 07:26:11  [多][維]博客  安馬

    一個法律人在薄熙來案庭審后的述說:

    一、 薄熙來印象。

    儘管薄熙來在被羈押狀態,且承受了從高峰跌落谷底的人生劇變,但精神氣勢依然本色,強勢且侃侃而談。據其自稱,第一天開 庭前只睡了四個小時,——也許開庭幾日他都睡眠不多,只在26日開庭早晨時說,「昨晚睡得不錯」。但是根據庭審狀況來看,身體狀態也相當不錯。只是在休庭 期間,為保證身體,有吸氧。

    薄思路清晰。薄稱,其自半月內才在律師的宣讀下看到案卷材料,「律師念,我抄下 來」,然後薄對各證據中的矛盾進行分析,形成文字。薄給人印象深的是隨身帶的一大摞文件夾,有透明單頁文件夾有透明文件袋,並且每個文件夾都做了標記,每審一個事實,薄都會找自己相應的文件夾——顯示了薄一貫的清晰、條理。

    薄愛惜聲譽。在前兩個罪名「受賄、貪污」的抗辯中,薄步步為營,寸步不讓,不放過任 何一個辯駁的機會,「頑強抗爭」。在第三個「濫用職權罪」的抗辯中,他顯得較為放鬆,我綜合庭審全程后認為,原因之一是他內心無愧,愛惜聲譽,對「貪腐」罪名極為抗拒,不惜誓死力爭,而後一個罪名,已成既定事實,他所能做的只是進一步解釋清楚原因而已,無涉聲譽。

    「我對薄熙來的很多做法不同意,原來對他評價也不太高。但通過庭審,我都快成薄粉 了。」這是我北京一個律師朋友跟我講的。沒細問原因,但一個事實是,通過庭審,尤其是親自旁聽庭審的人來說,幾乎都對他的人格、縝密的邏輯能力、出眾的口 才、絕境中的頑強意志力、理想的秉承,給予了很高讚譽。

    二、 重壓之下「無勇夫,亦無真相」。

    壓力來自最高檢以及中紀委。他對一位叫李元偉(音)(李源偉)的人耿耿於懷,多次提到他。稱「大部分人都是好的,但李元偉(李源偉)給了他很大的壓力」。他認為自己對受賄和貪污的自書筆錄,是壓力之下的違心之作,「我也有軟弱的一面,也有機會主義的僥倖心理。」

    薄數十次對此提出異議。據薄當庭稱,在8月14日的庭前會議上,他也強烈的提出對他自己的自書筆錄作為非法證據進行排除。

    綜合起來,壓力有以下幾方面:

    保留黨籍。他稱,辦案機關跟他講,如果你態度好,可以保留黨籍,其實中央對你的態度還是有保留的。態度好就是主動提供兩個大單。

    開來的判決。他在去年7月26日做的自書筆錄,是辦案人員提示他8月5日谷開來要開庭,谷開來殺了人,還是外國人,再加上經濟責任,後果可想而知。

    生命。薄稱,偵查機關七八次跟他提到,王懷忠貪污幾百萬就是死刑,而劉志軍一個多億都保住了生命,就是因為態度好。

    瓜瓜。辦案人員幾次提示我,如不配合就發紅色通緝令抓瓜瓜回國受審。

    薄稱,正是上面這些因素,使其違心做出了供述。

    壓力之下,無勇夫。因此,作為法律人,對刑訊逼供深惡痛絕。

    三、 薄對谷感情真摯深厚。

    在整個庭審中,無論是面對殺人事件,還是面對開來的證詞,薄熙來自始至終沒有對谷開來有任何怪責之語,相反,始終肯定她、愛護她、理解她、珍惜她。

    多次肯定誇讚谷開來。在對徐明代付機票一事的質證中,薄熙來說,谷開來是個有知識、有修養的女性,她是很要強的,怎麼可能這樣銅臭氣息呢?她絕對不會跟我說,「我讓徐明墊付機票了等等」這樣庸俗的話。因此,我完全不知情。類似的話,多次提到。

    再比如,在反駁谷開來的證言中「你不是律師所關了,老埋怨我嗎?」不真實時,薄稱:「我從來沒有聽到谷開來埋怨我,因為 谷開來是個有知識的女性,很要強,她從來沒有覺得委屈。她告訴我她關了律所時很高興,所以我當時有一種感覺,我還認為她考慮的周到,是為了給我避嫌。而且 她給我說話的這個鏡頭我記得很清楚。」

    面對開來指證,薄理解並愛護開來。薄對谷的指證,沒有指責,相反是理解,「這裡邊所有對我起訴,證明我有罪的一個很重要的證人就是我的愛人,我的老婆谷開來,讓老婆來舉證老公也是本案的一大特點。 」

    當播放谷開來指證薄「知道」其從徐明處拿錢的時候,薄很平靜。也沒有煩惱或者不滿意的表示。薄認為谷是在壓力之下的情非得已。

    再比如,在反駁谷開來關於500萬一事的證詞時,薄說,「我對谷開來是有感情的。畢竟我們是27年的夫妻。她是一個比較脆弱的女性,加上經濟問題她必死無疑,通過檢舉立功很快就能出去了。那她能檢舉誰呢?所有我的指控都出自谷開來。」

    薄在谷被羈押時仍不相信谷殺人了。薄稱,谷只是一個柔弱的女子,「她被羈押后,我在中央允許下有20分鐘探視,谷仍然說她沒有殺人。我相信她。後來她被帶到密雲后,我給中央寫了五封信,為她申辯求情。」

    薄對沒有給谷開來更多關愛表示內疚。在公訴機關指稱谷開來「目前已經不再具 備攝入精神性活性物質條件」后,薄說,「這是我第一次知道谷開來吸毒,這都是我之前沒有給她更多關愛導致的。我覺得很難過。」(但後來在訊問王立軍時,他 問王是否給谷提供過毒品,顯示他似乎知道此事,或者是不太確定此事故而向王求證。)

    薄承認自己有外遇。薄認為這是谷開來賭氣攜子出國的原因。薄藉此表明谷開來即使在國外經濟上遇到困難后,也不可能以生活拮据為由將收受錢物的事告知薄。也藉此坦誠地說明了他的家庭的生活狀況。

    薄認為王立軍的情書侵犯了自己的基本情感。薄認為,王立軍出走領事館的真正原因,是王立軍給谷開來寫的情書被薄拿到,「他知道我的性格。王立軍侵犯到我的家庭,侵犯到我的基本情感。」

    薄對谷深情叮嚀。最後總結陳詞時,他說,「我想對我的太太谷開來說,我最近聽別人說你收了很多錢,的確是不應該的,但我也聽說,你收的錢裡邊大部分是合法的。我希望你能調整好自己的心態,來日方長。」

    薄之「谷瘋了,她說殺人有荊軻刺秦王的悲壯,是民族英雄」之語,為誤記。薄原話是,「辦案人員跟我講,谷瘋了,她說殺人有荊軻刺秦王的悲壯,是民族英雄。我不知這話從何而來?但既然你們認為她瘋了,怎麼可以拿她的證言來指證我呢?」

    在第二天庭審中,休庭時薄可能從其他途徑知道外界認為這是他的描述,之後繼續庭審,他首先就對此做了聲明,「這已經是一個悲劇。對我是一個悲劇,對開來是一個悲劇,我不希望有關方面再用這種審判手段,再把我們家庭的僅存的一點……(溫暖和親情)壓碎。」

    薄谷二人關係,成為法庭上大家共同唏噓慨嘆的情節。一是谷對薄用人的影響,比如,王立軍和關海祥任公安局長都有由谷開來舉薦的影響。二是薄在庭審中對谷開來無條件的包涵、信任。三是薄坦誠自己有外遇,「谷開來為了我更多愛她,也絕對不會告訴我她收了別人錢財的。」

    旁觀者觀之,薄對谷,有深情、有內疚、有愛憐、有寬恕。他最終意識到他欠她幸福,所以一切也不怪她。

    四、 薄認為當年給開來下毒的,不是薄望知。

    薄在反駁谷開來證詞「徐明出這些機票錢,我事先或事後都告訴過薄熙來」時,薄稱,「我有兩個兒子,我不可能對瓜瓜的情況 事無巨細都過問,而對我的大兒子不過問,這是違背常識的。」他突然話鋒一轉,「當然,因為王立軍和谷開來認定12:06案件是薄望知給谷開來下毒,我非常 氣憤,導致有六年的時間,我對望知的上大學、結婚、生子都毫無所知,後來我知道錯怪瞭望知。」

    五、 薄希望瓜瓜自強向上,不要成為紈絝子弟。

    薄多次提到,自己不喜歡紈絝子弟。

    比如,在談到尼斯房產時,他認為,2002年時,薄瓜瓜只有15歲,在15歲時就給孩子置備產業,不符合他對瓜瓜的期許和薄家的家風。「谷開來一直想說服我說,瓜瓜比望知強,瓜瓜勤奮向上,如果她告訴我她為瓜瓜在尼斯置備了房產,我還會喜歡這個兒子嗎?」

    六、 薄反應敏捷,邏輯思維很縝密。

    薄反應敏捷,使其對公訴人的一些「扣帽子」的行為迅速有力的進行了反駁。

    「部分翻供」之辯駁。公訴機關對薄的「部分翻供」提出異議,認為「對你有利的,你認 可,對你不利的,你不認可,這是人品品質有問題。」薄對此非常生氣,但迅速回擊,「你們認為要翻供就應全翻供,要認就應該全認,這是不符合邏輯的!在任何 一份材料中,完全有可能部分是真實的、部分是虛假的!虛假的當然不能認,而真實的也要確認!」

    實施誘導與接受誘導。公訴機關反駁,「薄稱自己受到了誘導,但是誘導的結果是什麼 呢?是被告人在親筆供詞中『模糊地記得』」之類的陳述,這能是誘導嗎?誘導難道就誘導出這樣的供詞嗎?薄熙來迅速反駁,「有沒有誘導,和是否接受了誘導, 是兩回事。如果你們認為我沒有接受誘導,就認定不存在誘導,這個邏輯太荒唐了!ridiculous!(荒謬!)」

    別人沒有說謊,而我說謊了。針對控方以其他人的證言來指證他,他反駁,「你們的邏輯是,谷開來不可能撒謊、王立軍不可能撒謊、王正剛不可能撒謊,只有我可能撒謊!這種邏輯對么?」

    你的眼睛那麼好使么,你看見狙擊手。王立軍在解釋逃到領事館的原因時,說薄使其身邊11個人失蹤,而且還有狙擊手。薄反擊,「你眼睛那麼好使嗎?能看見狙擊手?」

    七、 薄對受賄罪的總體意見。

    第一,對唐肖林所稱該筆錢財,薄予以否認。認為從來沒有接受過這筆錢。

    第二,對徐明支付機票等,薄認為不知情。

    第三,對尼斯別墅,薄認為其不知情。

    八、 薄對貪污罪的總體意見。

    薄認為其不知情,其沒有貪占的故意。辯方也沒有明確否認入賬律師事務所的錢是不是這筆500萬。這筆錢是根本沒有收取?還是王正剛直接找谷開來通過律師事務所收取了,辯方沒有在這個問題上追查到底。

    九、 薄對濫用職權罪的總體意見。

    第一,薄認為其並沒有阻止對1115案件的偵查。因為首先他根本不認為谷開來殺人了,谷開來給他的有王璐璐(海伍德之妻)簽字的海伍德猝死的文件及郭維國的「谷 沒有殺人」的彙報材料。另外,其打王立軍一耳光是出於對其「兩面派」嘴臉的憤怒,而非事先設計好的,以做給郭維國吳文康等人看,制止其偵查1115案件 的。

    第二,薄認為王立軍的叛逃與那一耳光沒有關係。而是因為王對谷的非分之想的私情被發現。薄當場拿到了王寫給谷的信。

    第三,薄認為王鵬飛被取消候選人資格,是因為王鵬飛是王立軍部下,在出現王立軍叛逃領事館案件后,不宜擔任該職務。否則,「我今天可能多一項指控,就是在出現重大影響后,仍然對王立軍手下的人委以重任。」

    第四,薄認為給王立軍做虛假的醫療證明,是中央政法委六點指示之一,「以健康為由,用人道主義的名義,處理王立軍逃館事件」。是謹慎履行職責的表現。谷在2月7日凌晨的提議,僅僅是與中央精神不謀而合。谷在晚上參與討論,是因當時並不是開會,而是在家庭中那樣特殊情景下才沒有想到讓谷迴避的。

    第五,薄否認曾經出動4000軍警包圍領事館之事、更沒有對王立軍身邊的人違規進行審查,搞失蹤等。找狙擊手對付王立軍更是無稽之談。

    十、 薄詢問證人的情況。

    徐明、王正剛、王立軍這三個出庭證人,沒有任何一個人回頭正視薄熙來,多是低頭作證。相反,聲音均比較小。尤其是徐明,反覆對薄熙來說,「領導,不論任何時候,我都是很敬重你的。」王立軍更是一眼沒看薄熙來。

    十一、 王立軍和王鵬飛為谷開來提供了毒品。

    通過薄對王立軍的訊問,王立軍證實其為谷提供過毒品,也通過王鵬飛提供過毒品,薄很氣憤,要求對王的行為進行查處。

    十二、 薄對法治理念有清楚的認知。

    1、 反對「未審先定罪」。

    庭審剛開始時,薄就說,「我已經看到,某權威媒體上稱,我的情節特別惡劣、金額特別巨大,這是未審先定罪,是違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原則的。」

    對此,作為法律人,難免會聯想到李庄當年未審時即已經在《中國青年報》上發布了大篇文章定罪的情節。不知薄熙來當年是否清楚此事?也許,只有待記者去採訪他了。

    2、 薄反對公訴方「翻供即是認罪態度不好」的指責。

    薄熙來在辯論階段說,在法庭上我如實陳述自己的意見,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我希望公訴人不要把我在法庭上如實講我的意見、不接受壓力之下的違心供述當作是惡劣的行為,當作是翻供。

    3、 公檢制衡制度是法律避免冤假錯案的制度設計,必須尊重。

    薄熙來在辯論階段說,我國法律為了防止冤假錯案,設置了公、檢、法相互制約的制度,特別是檢法的互相制約的機制,還包括辯護人,就是為了防止冤假錯案,如果只聽檢察機關的一面之辭,會導致冤假錯案大量發生。

    作為法律人,不得不再次想起重慶打黑中的公檢法「大三長聯合辦案」之事。不知當時薄是否知道這些。

    4、 紀檢制度。

    薄斥責公訴機關關於「紀委階段的談話筆錄、自書材料不可以翻供」的說法,薄稱,如果紀委階段的談話筆錄、自書材料不可以翻供的話,那麼8000萬黨員今後就不用走司法程序了。中紀委調查材料不能用於代替司法機關的調查取證。

    言談中,他流露出對紀委的這一審查方式的不滿。

    5、 證據知道的太晚,不利於客觀有效的辯護。

    薄熙來自稱近半月的時間,尤其是近一個星期才獲知這些案卷材料,而且還是在律師的宣讀下知道的,「時間太短,不利於科學客觀有效的發表我的意見。」

    作為律師,我們很希望薄熙來先生有機會東山再起,最好做司法部部長,這樣,律師的權利、被告人的權利一定能大大得到保障!

    6、 認為妻子檢舉丈夫是不人道的。

    薄熙來在辯論階段說,「最後,我還提到剛才公訴人提到證人的問題時說誰誰都有絕對的證明力,我這兒要講一句,這裡邊所有對我起訴,證明我有罪的一個很重要的證人就是我的愛人,我的老婆谷開來,讓老婆來舉證老公也是本案的一大特點。 」

    顯然,薄對此非常有意見,且一語中的。

    7、 你們不可以替我承認任何事情。

    在辯護律師為其辯護徐明支付機票時,辯護人找出來11筆發票,認為形式上不合格,薄熙來很生氣,大聲對辯護律師說,「沒有我的同意,你們不可以替我承認任何事情!我一筆也不認可!」

    十三、 王立軍很卑鄙。

    當法庭宣布王立軍出庭作證時,旁聽席一片騷亂。王立軍作證時,閃爍其詞,明顯撒謊,且情緒憤懣,講話隨意,完全沒有反思及自責之意。旁聽觀眾下來后一致認為他這個人太卑鄙無恥。真不知道谷開來和薄熙來當初為何如此信任他?

    反倒是車輝,作為薄多年的秘書,在面對壓力時,只做了「一日在薄熙來和谷開來散步時,我在後面跟著,聽到谷開來對薄熙來 說,王正剛是自己人」這樣一個證言,也許是薄熙來確無任何貪腐,但很多人往往承受不住壓力,進行虛假指控。這一證言不尷不尬的說明一句,而且不攻自破,對 案件也沒有太大影響,法律上且不論,至少在道義上,是能獲得認同的。

    對薄王關係,一首唐朝時王維的詩很值得玩味:

    《酌酒與裴迪》(唐  王維)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

    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

    世事浮云何足問,不如高卧且加餐。

    十四、 對薄案判決結果的預測。

    依據薄在庭上表現,薄自認無罪,能夠確認的,薄或能接受的僅應該是瀆職罪這一項,這一項不超四年刑期。同時貪污受賄罪,檢察院公訴材料不充分,推測或發回補充偵查,或應宣布薄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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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13-8-30 22:37 | 只看該作者
如果作者真是「親歷者」,應該知道薄的「不知情」完全是在撒謊。舉一例,法庭公布了薄和家人、徐明等當時觀看購買的法國毫宅照片錄影時的證人證言。怎麼現在就「不知情」呢?難道當時他以為在看別人的法國毫宅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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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3-8-31 00:11 | 只看該作者
laodai 發表於 2013-8-30 22:37
如果作者真是「親歷者」,應該知道薄的「不知情」完全是在撒謊。舉一例,法庭公布了薄和家人、徐明等當時觀 ...

怎麼沒可能?如果看的是天安門,那是不是可以說他們要買天安門了。要有實證。房子是不是你的要有文件證明。怎麼能幾個人說了算?這是什麼法律。還證人證言,都是些什麼玩意兒。國家這樣搞,那以後國家還發什麼房地產證?自已打自已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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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13-8-31 13:57 | 只看該作者
樓上看來沒有看過許多資料。摘一段庭審紀錄:

公訴人:你與薄熙來或其家人都有哪些不正當的經濟來往?

證人:有一些經濟上的往來.2000年穀開來提出其在法國買別墅,我為其提供了323萬美元,以及一些在旅遊門票和在國外的費用幫助了一些,其兒子及朋友去非洲旅遊,我也提供了10萬餘元。瓜瓜喜歡一個電動車,大約8萬餘元,也是我給其買的。2001年10月期間薄瓜瓜信用卡大約30餘萬元人民幣是谷開來找我后,我幫著其支付的。

公訴人:你說的為薄谷開來購買尼斯房產支付323萬美元的事,薄熙來是否知道?請你簡要說明薄熙來知情的情況?

證人:大概在2002年8月的時候,我在被告人瀋陽的家裡,谷開來用電腦給我看了我給其購買的法國房產的情況,谷開來說房子的事情時,被告人在旁邊聽見但沒有說話。2004年8月的一天晚飯後,8點以後的時間,被告人給我打電話讓我去一趟,我到被告人所在商務部的辦公室,被告人就帶我到商務部的停車過道散步,被告人和我說谷開來說我對他們都很好,這些事被告人都記著。

公訴人:在薄熙來家裡一起看的幻燈片你又看過嗎?

證人:看過,偵查階段我也看過,是我原來看的。

公訴人:在商務部與薄熙來散步時還有沒有別人在場?對於在商務部散步這件李情,你為什麼記這麼清楚?

證人:被告人親自囑咐我的,也是我們交往中比較大的事情,所以這個事情我記憶比較深刻。

公訴人:買房的過程你知道嗎?薄谷開來為買房除了找你出資之外,還找過你嗎?

證人:我沒有參與,我只是出錢者。

公訴人:薄谷開來2006年、2011年兩次給你商量讓你代持楓丹·聖喬治別墅的原因是什麼?

證人:2006年8、9月份期間,她給我說過那個房子希望找個可靠的人代持,我就安排我們當時新加坡公司總經理李秀鳳女士去法國找人幫忙,後來法國方面忙,這事就不了了之。2011年4月期間,在重慶谷開來家裡,谷開來說外國人不可靠,再找別人辦這個事情。谷開來給王立軍打電話,說他有個法國朋友德威爾在北京,讓他們控制好,別讓他跑了。我當時就說我有個朋友很可靠,還是個英國公民,我說讓我的這個朋友去辦手續好了,谷開來說好,我就把他們相互之間的電話給了對方。

公訴人:說外國人不可靠是怎麼回事?

證人:當時她就這麼一說。

公訴人:不可靠是指對她的房子產生了威脅嗎?

證人:不好說.當時通國際電話不方便說這麼多,我就說有個房產需要辦到你的名下,當時是2011年6月份,我去歐洲看比賽時見到了我的英國朋友,我明確給我英國的朋友講了代持的事。

公訴人:你前面所說的為薄谷開來他們支付的費用,是按照誰的要求支付?

證人:都是谷開來要求報銷的,電動自行車是瓜瓜給我提的。

公訴人:你為什麼要答應他們的要求?

證人:我們在交往中比較熟了,我的一些事情也還需要經過被告人的幫助以得到支持。

公訴人:薄家的人員是否向你表示過歸還這些費用?

證人:從來沒有說過要歸還費用的事。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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