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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空缺何時能完善?同性性侵,隱秘的傷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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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包子 發表於 2013-8-17 14: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中國現行法律中,對於男性性權利的保護僅僅存在於威脅侮辱兒童罪中,即「對於14周歲以下的兒童(包括男童和女童)進行猥褻或者侮辱的話,要進行刑事處罰」。然而法律對於強姦罪的刑法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姦淫幼女要從重處罰,相比之下對於侮辱兒童罪的處罰則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兩者較大的區別使得男童性權利並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

 
 

  圖說:資料圖片 來源:上海法治報
  

依照目前的中國法律,同性性侵犯的受害者可以進行傷情鑒定,只要是輕傷以上,就可以通過司法部門以故意傷害罪提請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或者以侮辱罪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然而,刑法對於「故意傷害罪」中明確規定,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本罪論處;而 「侮辱罪」的規定則更為嚴格:只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

  2013年8月,安徽小伙小胡被同事阿華趁酒醉未醒進行侵犯,小胡肛門被頂,十分疼痛,清醒倍感羞恥,立即報警。警方稱這類行為刑法上仍空白,不屬犯罪,只能以猥褻他人處以治安拘留。

  為什麼不是強姦?辦案民警解釋說,法律上有一個強制猥褻婦女罪,但它犯罪的客體是針對婦女的,沒有針對同性之間,特別是成年男子之間。針對同性之間,只能以猥褻他人進行治安處罰,不構成犯罪,情節嚴重的頂格也就拘留十五天。如果造成身體傷害的,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

  浙江紅船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建偉也表示,現行《刑法》規定的強姦罪和猥褻婦女兒童罪,都沒有包括對14歲以上男性的刑法保護。根據法「無明文不為罪」的法律原則,阿華的行為不構成強姦罪或猥褻罪。

  隱秘的傷害

  電影《安非他命》中,男主角Kafka為了救出即將被流氓強暴的女友,自己反被一群男子強暴,此事在他心裡留下嚴重的陰影,被他救出的女友,也會經常用"屁精"一詞對其進行侮辱,最後導致他患上心理性功能障礙。

  2012年,上海某重點高中一名1997屆學生,在自己的微博中,曝出了一條被隱藏了15年的秘密,"張××,××××附中物理老師"、"老師多次以檢查身體為由,對男性在校中學生做出有違師德的舉動"。此帖一經發出,立刻激起熱議,在回復的跟帖者中,還包括好幾個實名發帖的所謂"親歷者"。

  談到為何在15年後才將此事揭露,一些同樣遭受過該教師性侵的畢業生表示:"當年無知,選擇沉默。而今身為人父,想想我兒子如果和我當年經歷一樣,那種憤怒感和責任感油然而生。"

  對於性侵可能給男童造成的傷害,長期研究兒童心理的心理學專家任虹在接受採訪時說,未成年人一旦被實施了性侵犯,可能表現為情緒緊張、恐懼、對人失去基本信任、認為自己不潔、厭煩過去喜歡的活動等。具體到這種對男童實施的同性性侵,如果事後沒有獲得適當的關懷和引導,很可能影響他今後對異性的看法和他的性取向。

  在記者的隨機採訪中,八成受訪的男性表示,對於自己而言,遭遇同性性侵,是對自身男性尊嚴的極大侮辱。而一些受訪女性也表示無法接受一個受到過同性性侵的人成為自己的伴侶:"這種人會有心理陰影的,而且可能已經被『掰彎了』。"

  性侵男性尚存法律空白

  關於對同性性侵定罪問題,早在三年前,陝西潼關縣的農民關二林就曾向媒體提出過這樣的問題。2010年11月,關二林10歲的兒子輝輝在失蹤一晚后,出現在初冬的麥田裡,屍體僵硬,面部痛苦地扭曲,唯有上身裹著一件單薄的校服。接到報案后,陝西省潼關縣公安局在小縣城裡進行了4天的摸排,最終確定犯罪嫌疑人為在縣藥材公司上班的徐潼洛,並將其抓捕歸案。

  經法醫鑒定:輝輝全身多處擦刮傷,但沒有致其死亡的外力傷害;其體內檢出安定片成分,但濃度未達到致死量;心肺部有出血點,體內血液呈流動性,兩心房血液顏色形狀有差異。由於事發當晚低溫,輝輝死亡的直接原因系凍死,而安定藥物則加速了凍死過程。法醫還發現,輝輝的肛門口肌肉呈高度擴張,已無力回縮,陰莖包皮明顯外翻,死前可能遭遇過男性的性侵害。

  在審訊過程中,徐潼洛供述了自己的作案過程。當年11月15日13時左右,在潼關縣城中心街東風巷口,徐潼洛以幫其取鑰匙為由將輝輝誘騙至白溝附近的一窯洞內,強行給輝輝服用精神藥物,並對其實施了長時間的性侵害后,獨自離開案發現場。

  "我能告他強姦嗎?"這是關二林在了解了兒子死因后,問出的第一句話。對此,潼關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和潼關縣人民法院刑事庭的工作人員的回答是:"不可能起訴他強姦,更不可能判他強姦罪。"

  對此,關二林的律師周軍也表示,該案糾纏於徐潼洛的強姦事實根本毫無意義。"實際上他都可以翻供,而這個屍檢報告根本無法作為強姦的佐證,徐潼洛也有可能是用手進行的猥褻,但猥褻兒童頂多被判5年。即便弄清楚他是用生殖器實施的強姦,那也不會改變什麼,刑法上並沒有將男男強姦認定為強姦罪。"

  近年來,男性遭遇性暴力事件屢屢發生。2007年12月15日,一名16歲少年在河南鄭州被自稱"北京某藝校招生老師"的男子誘騙后強暴,哭訴無門。 2009年12月19日,山西太原18歲的打工少年被男子灌醉后"強姦",因無法求助法律,他招呼朋友將強姦自己的人暴打一頓后實施了搶劫,最後自己反而進了監獄。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律師趙輝說,在貼吧上被猥褻和性侵的兒童多是男孩子,但遺憾的是,目前我國法律對於性侵男性的行為,還存在空白之處。

  趙輝律師說,我國刑法明確規定,強姦罪的犯罪對象是「婦女」和「幼女」,如果受性侵犯的是男性,不能認定為強姦罪。

  同樣,對於「猥褻兒童」行為,只有當被侵害對象是不滿14周歲的幼男或幼女時,實施侵害者才構成犯罪。但如果受害對象是14周歲以上的男性未成年人,將無法以此條款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近年來已多次出現男性間性侵犯事件,但由於法律空白,無法約束這些潛在的性犯罪。

  為此,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佟麗華建議,應在立法修改中,擴大對男性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將強姦罪的犯罪對象擴大到男性,與女性未成年人給予相同的保護。

  男性被性侵為何難以入刑

  男性遭性侵在《刑法》上的空白,已經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從2006年起,全國兩會上多次出現相關提案、議案,但至今仍未在《刑法》上得到體現。

  為什麼這個改變這麼難?昨天,記者採訪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法學部工作室主任劉白駒。

  劉先生曾在2006年全國兩會上提交提案,建議《刑法》將嚴重的同性性侵犯行為列為犯罪,多年來,他一直致力於推動這項工作,是該領域的權威專家。

  「雞姦」曾屬於流氓罪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於當前辦理流氓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中明確規定,「雞姦幼童的;強行雞姦少年的;或者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多次雞姦,情節嚴重的」,構成流氓罪。

  但《刑法》在1997年修訂時,取消了被稱為「一個筐」的流氓罪。也就是說,現行《刑法》中,成年男男強姦(或女對男的強姦和強制猥褻),如果沒有其他犯罪情節,不構成犯罪。

  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雖然沒有明確提到「同性性行為」,但它實際是把強制實施同性性行為歸入了「猥褻他人」之中。

  曾建議取消強姦罪的性別限制

  但是我認為,嚴重的同性性侵犯即男男強姦,嚴重侵犯了他人的性權利和人身權利,有比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僅僅作為一般猥褻行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打擊力度顯然不夠。

  因此,我在2006年的提案中,提供了兩個相關條款的修改方案:

  其一,修改「強姦罪」和「強制猥褻婦女罪」條款,取消對兩罪被害人性別的限制,後者罪名改為「強制猥褻罪」,把強行與同性發生性關係(男男強姦、女女強姦)歸入強姦罪,把強制猥褻同性歸入「強制猥褻罪」。

  其二,不修改「強姦罪」條款,而只修改「強制猥褻婦女罪」條款,取消該罪對被害人性別的限制,罪名改為「強制猥褻罪」,把強行與同性發生性關係(男男強姦、女女強姦)和其他嚴重的同性性侵犯行為歸入其中。

  重新定義「強姦罪」目前還不成熟

  按當今世界各國刑法發展趨勢來看,修改「強姦罪方案」更符合,但刑法上強姦罪的改造是一項系統工程,遠非將「婦女」改為「他人」就可解決問題。

  這牽涉到要重新定義「性交」(比如肛交、口交等),會引起諸多法律(包括婦女、兒童的相關法律)的連鎖反應,必然會造成刑法適用以及刑法理論的混亂。

  綜合考慮,我認為在現階段,以修正案的方式,將「強制猥褻婦女罪」改為「強制猥褻罪」(立法例有日本、俄羅斯、瑞士、保加利亞、匈牙利等國刑法),似更為穩妥可行。

  全面改造「強姦罪」,須到全面修訂刑法之時(類似於1997年那樣),有待刑法理論、社會觀念等方面的條件進一步成熟。

  完善立法

  心理學家研究證明,很多犯有強姦罪的罪犯在被釋放后都沒有真正改過自新,還會第二次、第三次走上同樣的犯罪道路。單靠刑罰,難以阻擋犯罪。

  因此,很多國家允許性犯罪者自願選擇是否通過外科手術進行「化學閹割」。所謂「化學閹割」主要是指通過注射雌性激素和抗抑鬱藥物,降低性衝動。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佟麗華建議,中國應引進類似制度,建議全國人大儘快開展研究,推進相關立法。

  長期致力於性學研究的學者李銀河,在談到同性性侵已立法問題時表示,自己贊成對刑法中的強姦罪規定進行修改,"我國1979年制定的《刑法》中有流氓罪,其中包含了『同性性侵害』行為,但在1997年制定的《刑法》中取消了流氓罪,同性性侵害難以再按犯罪論處,也無法按強姦罪懲處,只能以其他罪名輕判。刑法規定的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而實際上男性也應該是強姦罪的受害者,不能認為只有女性才可以成為受害者,同性之間的性侵害,女性對男性實施的性侵害,和男性對女性實施的性侵害都應該算是構成強姦罪,不能有區別。"

  李銀河認為,無論男女,只要是違反了當事人的意志都應該算作刑法上的強姦罪。之我國刑法上存在對男性遭遇性侵害的法律空白,李銀河認為這與同性戀在中國的弱勢地位或者得不到法律認可有很大關係。(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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