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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9歲女兒練攤,討到公道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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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Tti 發表於 2013-7-30 15: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瓜農式小販、社長式小販、學生式小販,當他們各自與城管式執法發生衝突時,即便他們反抗程度一樣、身心或皮肉受傷害程度一樣,但受眾同情心會因角色不同而持不同的態度。這是一個按身份站隊的時代,不是以法理站隊的時代。

  劉雪松 鳳凰評論特約評論員

  與「暴力執法」相關的輿論,在中國有一種同仇敵愾的味道。但「父親帶9歲女兒練攤」這次,顯現出前所未有的分裂。

  輿論分裂,與暴力衝突的執法一方,究竟是城管隊員、還是綜治辦人員的區別無關,與究竟是執法人員先動手、還是練攤的父親先動手,也沒有多大關係。卻與這位父親的身份有關。並且,由這位當事人的特殊身份,讓一個特殊的新詞廣為傳播——新聞碰瓷。

  追究「什剎海練攤」誰先動手,是一個做無用功的過程。這種技術層面的事,如果拿來判斷整個事件的是是非非,就將一個嚴肅的社會管理命題,淪為一地雞毛的街頭打鬥。而事實上,執法暴力泛濫,並不是由拳頭大小決定、而是由權力大小決定的。

  這起新聞事件的主人公,其實有兩位。一位是父親,一位是9歲的女兒。前者最初在輿論中出現的身份是「北京一雜誌社副社長田先生」,後來的身份被臆想並傳播成「新京報田姓副總編」。等到這些身份回到「某民族書畫雜誌社副社長田予冬」時,這個人物,已經在公眾的印象中,以概念化的思維方式,判斷出具有著運作「新聞碰瓷」的特殊背景。

  這與瓜農之類的小攤小販,完全不是一回事。所以,田予冬明知在什剎海這樣的風景名勝區練攤違法,還要帶著9歲的女兒去試法,這在許多受眾眼裡,便不再是養家糊口謀生計的弱勢群體,而是有著「得瑟」的意味。

  許多人寧願為一個真正的小販被毆而拚命與官方死磕,並且不論前因後果誰對誰錯,也不願為一個以「孩子社會實踐」為理由、卻有著權力背景的人說一句好話。

  這是一種撕裂的感覺,一種超越於事件本身的分裂情緒。它與這場輿論分裂的另一方表態的諸如「堂堂北京為何容不下一個9歲孩子社會實踐的地攤」、「別讓暴力侵入孩子的心靈」等煽情之詞一樣,都是一種緣自表象的情緒宣洩。

  瓜農式小販、社長式小販、學生式小販,當他們各自與城管式執法發生衝突時,即便他們反抗程度一樣、身心或皮肉受傷害程度一樣,但受眾的同情心,會因為社會角色的不同而持不同的態度。這是一個按身份站隊的時代,不是以法理站隊的時代。社長式小販,此次如果不是與學生式小販捆綁在一起,可能田予冬強調自己的這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很難在以往一邊倒的仇恨城管情緒中,找到堅強的支持者。這便是「什剎海練攤事件」真正具有標本意義的新聞價值所在。

  但是,輿論分裂,並不代表人們要麼站在了練攤的父親與他的女兒一邊,要麼站在了執法部門一邊。按習慣性的一邊倒情緒,城市管理執法部門這桿大旗下,估計除了類似於武漢那位做了7年小販生存依然艱難、最後被城管收編了去的,一般情況下,民意的隊伍,城管輪空的可能性比較大。眼下,為屢曝暴力執法的這支隊伍公開相挺者,不僅需要城管般不懼良知的勇氣,還需要有不畏世人唾罵的胸懷。這種境界,很少有人做得到。

  所以,圍繞「什剎海練攤」的輿論分裂,是一次典型的身份認同的情緒性站隊。這支隊伍,只有權力與平民之分。「副社長田予冬」,同樣像站隊被輪空了的城市管理執法隊伍一樣,被置於一個強勢的權力、與另一個強勢的權力相抵銷的尷尬處境。表面上看,很多人在支持「田副社長」,其實是在力挺他9歲的女兒。人們找到了「學生社會實踐」這個容易引起情緒共鳴的敏感點的同時,也找到了宣洩對城市管理執法長期積蓄的「民憤情緒」的反攻軟肋。許多陰謀論者以觀察家的姿態,將其歸結於所謂的南方系北方系的站隊,便難免落入悲情與矯情。

  追究「什剎海練攤」誰先動手,是一個做無用功的過程。這種技術層面的事,如果拿來判斷整個事件的是是非非,就將一個嚴肅的社會管理命題,淪為一地雞毛的街頭打鬥。唾沫浪費在這上面,最多只能判斷毆鬥過程中誰先發制人。而事實上,執法暴力泛濫,並不是由拳頭大小決定、而是由權力大小決定的。

  同樣,即便涉事的執法人員,真做到了「先對孩子說聲對不起」,也不可能解決暴力執法對社會和法治的傷害。如果要對這個9歲的孩子說聲對不起,那麼,這支粗暴的執法隊伍,早就應該向發生在中國的、目擊打死打傷小攤小販的所有孩子說聲對不起,對所有受到傷害的小攤小販的未成年後代說聲對不起。他們欠下的法治債、感情債,不只什剎海練攤的9齡童這一個。他們欠下的,是整個社會。

  但是,「副社長田予冬」,無法為這場「債務運動」擔當清算者、或者打抱不平的角色。人們反而在他身上,看到了另一種帶有身份和權力色彩的、與城市管理執法所表現出來的「不合作」情緒。這是許多圍觀者,讓城管大旗輪空、又讓「副社長田予冬」揭竿反抗旗幟同時輪空的特殊心態。這種微妙的關係在於,人們渴望具有一巴掌能夠搞得定局面的權力去制服暴力執法,卻不願見到帶有權力色彩的力量,用戲碰的心態去展示對暴力執法的肌肉。這就是「副社長田予冬」被指稱「新聞碰瓷」之後辯解不清的尷尬所在,也是這起事件所表現出來的民眾「凡權力不合作」的時代性格。

  與權力的不合作,是對法治缺失的一種情緒叛逆,也是對城市管理中暴力執法久而不治的情緒抵抗。不明確限定暴力執法屬於一刀切式的違法紅線,而用細碎的法則去界定附著在類似事件身上的細節是否合法,這是一種本末倒置。

  暴力執法,是執法犯法。這種情形下,再公平公正的法,也會被弄成惡法。惡法非法,不如無法。如果城市管理中的惡法行為可以司空見慣,那麼,惡法對於民眾的一次次傷害,就會成為這支所向披靡的隊伍,向民眾敲個不停的一聲聲喪鐘;人們與城市管理執法隊伍之間的那種撕裂帶來的疼痛感,便會蔓延到權力與民眾之間。

  要麼被惡法劈頭一個巴掌,要麼讓劈頭一個巴掌就能擺平惡法猖獗的權力驚醒。前提是,那些倒在暴力執法拳腳之下的生命、那些撕裂般的痛楚,能夠成為民眾叩響權力大門的聲音,成為足以喚醒權力的警鐘。

  一個巴掌拍不醒。那麼多諸如瓜農這樣的生命都拍不醒,「副社長田冬予」這雙客串之手,實在顯得書生氣了些。即便為9歲的女兒討到個公道,那也不是真正的公道。

活著就要用力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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