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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子求財,女子竟然將5歲兒子迷暈后供男網友性侵!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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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貨一號 發表於 2013-7-19 15: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香港發生一宗匪夷所思的人倫悲劇。32歲單親媽媽三次將5歲兒子帶到男網友家中,迷魂后供男網友性交。案件昨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裁決,母親被裁定入獄11年。法官指出,被告為金錢而讓兒子為男網友性交,行為匪夷所思,是香港社會大眾不能接受。

   男網友涉嫌下藥使男童神志不清

  涉「賣子求財」的母親姓朱,體形略胖,無業,她被控一項導致他人與16歲以下男童性交罪名。控罪指她於2011年9月3日帶同5歲兒子到深井海韻花園5座一單位,讓居於該處的男被告唐立漢(36歲)非法性交。唐立漢涉嫌施用藥物以便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同日在寓所使用不明藥物,致使男童神志不清或軟弱無力,以便性交。此罪一旦定罪最高可判囚14年。                               

  
  男女被告各有家室,經網際網路相識。據悉,受害男童一向由親戚照顧,並非與母親同住。女被告稱約在7年前在網站認識唐立漢,唐要求被告帶其5歲兒子到他位於深井的住所。唐準備了迷藥讓她餵給兒子,以便他睡覺及不感痛楚。她曾有一次搗碎藥物再加水給兒子喝掉,之後再有交易時她沒再喂兒子服藥,而是暗中丟棄藥物。該些藥物成分不明,有待化驗。

    案件由涉事媽媽前僱主揭發

  被告讓兒子供對方洩慾后,有提供戶口號碼促唐轉賬,涉款2000港元至3500港元不等。被告又透露,曾向唐借錢,她曾與唐進行過4-5次性交易。事件由朱的前僱主揭發。朱早前被解僱,其僱主查看朱的電郵通訊紀錄,發現內容可疑於是報警。

  案件押后至昨日宣判。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願意指證涉案男網友,顯示被告有深深悔意,被告在求情信中說,願意放棄兒子撫養權,同意日後不見兒子,直至他長大。辯方表示,受害男童經醫生檢查,並沒留下永久或長期心理或生理的影響。但法官指出,被告為金錢而讓兒子與男網友肛交,行為匪夷所思,是香港社會大眾不能接受,被裁定入獄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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