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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書上真實記載的靈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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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que01 發表於 2013-6-28 11: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歷史書上真實記載的靈異事件

發表於 : 週日 4月 14, 2013 5:42 pm


       
滿清入關暴政卷一

作者:清·韓菼

 ◎江陰變異

  崇禎二年城鳴。十二年,雨赤小豆,四月蟲聚鳴於天。十三年,虎至,傷人。十四年,虎又至,捕得之。十五年,河<囗力>鳥見(團音火,一名;<囗力>騮),形不甚大,聲如兒啼,在城內外哀鳴一日,邑令吳鼎泰嘆曰:「此城將有兵禍」。十七年,民家曉起,皆有黑圈記其門,或於釜底畫梅一枝,一夜殆遍,五里亭平地出虎,大如犢,而勢甚猛,傷人頗多,逐至百丈地方,跳河水中,漁婦刺殺之。

------------
老虎頻繁在無錫,江陰一代出現並吃人。
還有怪物出現,聲音象小孩哭聲。


       
◎清特授知縣方亨到任

  亨,豫人,乙科進士。豫省未入版圖時,乃先詣軍前納款者。先四日,有飛騎傳檄至,士英失望,令居民養於察院中,滿城洶洶,欲為拒守計,以器甲芻糧未備,不敢遽發。二十四日,亨至,紗帽藍袍,未改明服,年頗少,不帶家屬,止有家丁二十餘人。亨入空署,耆老八人入視,亨曰:「各縣已獻冊,江陰何以獨無?」耆老出,遂諭各圖造冊,獻於府,轉送於南京,已歸順矣。旋出謁上台,莫主簿亦以參謁出,先歸。乃傳剃髮之信,民情惶惶,俟縣令歸,一決可否。

  ◎收器甲

  先是,福建勤王師為清兵所敗,有戰船三隻逃至江上,賤售器甲,江民爭買,北州尤多。二十六日,亨下令收之。

  ◎命軍民剃髮

  豫王下令,江陰限三日剃髮。二十七日,常州太守宗灝差滿兵四人至,居察院中,亨供奉甚虔。

  ◎嚴飭剃髮

  二十八日,亨出示曉諭,申嚴法令。

  ◎邑民呈請留髮

  二十九日,北州鄉耆何茂、邢觳、周順、邢季、楊芳、薛永、楊起、季茂、辛榮等公呈請縣詳憲留髮。亨大罵不已。眾嘩曰:「汝是明朝進士,頭戴紗帽,身穿圓領,來做清朝知縣,羞也不羞?丑也不醜?」亨無如何,聽之而已。

  ◎閏六月初一日,江陰倡義守城

  清晨,亨行香,諸生百餘人及耆老百姓從至文廟。眾問曰:「今江陰已順,想無他事矣。」亨曰:「止有剃髮爾。前所差四兵,為押剃髮故也。」眾曰:「發可剃乎?」亨曰:「此清律不可違。」遂回衙。諸生許用等大言於明倫堂曰:「頭可斷,發決不可剃也!」適府中檄下,有「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之語,亨命吏書示此言,吏擲筆於地曰:「就死也罷!」亨欲笞之,共嘩而出。下午,北州少年,素好拳勇,聞之奮袂而起,各服紙冊,蒙以棉襖,推季世美、季從孝、王試、何常、何泰等為首,鳴鑼執械,揚兵至縣前三銃,又吶喊至縣后亦如之,四門應者萬人。亨猶坐堂上作聲色,怒叱從役收兵器。眾呼曰:「備兵所以禦敵,收之反為敵用。」死不服。適亨老師無錫效順之蘇提學(一作舊學使宗敦),遣家人來賀喜,從私署出,在堂上罵曰:「爾這些奴才們,個個都該砍頭!」眾人詬曰:「此仆降賊也!」奮臂毆死,將頭二門八扇,堆丹墀內焚其屍。亨出欲親執首事者,眾不遜,直前裂其冠服。莫主簿懼,踉蹌走匿。亨怯,許眾備文詳請免剃,眾遂散。亨乃閉衙急馳書於宗太守,並囑守備陳瑞之飛請往剿。

  臨晚,縣吏密告曰:「自汝等散后,亨即傳我備文詳豫王,請兵來殺汝等,已馬上飛遞去矣。」眾怒,遂入署,以夏布巾系亨之頸,拽之曰:「汝欲生乎?死乎?」亨曰:「一憑汝等。」乃拘亨於賓館。抵暮亨向舉人夏維新疾呼解救。眾恐宵遁,因將亨送交維新(或雲走避鄉紳曹子玉家)。是夜,諸生沈曰敬等十三人,集議覆上台。亨意欲多殺樹威,議不協,遂散。

  ◎初二日,江陰義民下方亨、莫士英於獄

  次早,方亨回署,閉衙不敢出。閹邑聞風響應,四鄉居民不約而至者以十萬計,即三尺童子皆以蹈白刃無憾而至此共擊者。分隊伍,樹旗幟,鳴金進城。集教場,議戰守,填塞道路,無容足處,分途出入。自辰至酉方息,合城罷市。亨惶急失措,乘肩輿登君山安民,詭稱江民義勇,向誤於陸承差殺一警百之說。眾收陸,陸舉家遁,毀其器具什物,秋毫不染指,有竊一鼎者,立斬以殉。宗太守行文解諭,拒不納。士民等設高皇帝位於明倫堂,誓眾起師,亨亦同誓稱戈,各保赴縣求發火藥器械,亨亦首肯,實乃潛馳書於宗太守,稱江陰已反,急下大兵來剿。時城門查詰姦細,搜得書,將使者臠之。入內衙,攜亨出,並搜獲莫主簿。莫懇降為明官,眾不信,均下之獄。

  眾曰:「既已動手,聞察院中有滿兵四人來押剃髮者,盍殺之?」於是千人持槍進院。四兵發矢傷數人。眾欲退,有壯者持刀擁進,兵返走,一墮廁中,一匿廁上,一躲夾牆,一跳屋上,俱被提出。先是四兵到府,偽作滿狀,滿語,食生物,小遺庭內,席地而卧。至是入內,見床帷灶釜頗精麗,頓作蘇語曰:「我本蘇人,非韃子,乞饒性命!」眾磔之。臨死,曰:「莫主簿令我來,今害我!」是役也,有典史陳明遇者,素長厚,與民無怨,眾擁為主,而從其令。

  ◎初三日,發兵器安營

  先是兵備曾化龍,聞流寇至,造見血封喉弩,懸三四間屋。兵備張調鼎,亦鑄大炮儲火藥。至是皆發之。

  距城三十里者,各保咸領鄉兵入城,令於夏港葫橋相地札營,防清兵西來,臨晚方散。

  ◎守備陳瑞之夜遁

  忽傳清兵由楊舍進,眾疑楊舍守備沈廷謨曾赴縣剃髮,必為之鄉導,合城鳴金糾眾,奮勇爭拒。至東城,知訛傳,乃返。適本營守備陳瑞之乘馬赴東關,眾恐其納款謀升參將,且代方亨申文請剿也,詈辱之。瑞之拔刀策馬,返嘩而進,共殺負纛一人,馬二匹。瑞之亦傷,夜與其子越城遁。或雲眾欲推為主,瑞之不從,甫出,以槍刺之,躍屋上,趨出城,伏於豆田內。

  ◎初四日,下陳瑞之於獄

  是早,執瑞之妻孥下獄。上午,城外兵縛瑞之父子來解,亦收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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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中戒嚴

  士民議曰:「我等誓死守城,其老弱婦孺,與不能同志者宜速去。」由是城門晝閉。議守議戰,議更五方服色旗號,議借黃蜚為外援,議請閻典史為主將,持論紛紜,各出一見,日無寧晷。

  發林令所封庫藏贍軍,不足,徽商程璧又捐餉銀三萬五千兩,陳典史拜而納之。入暮,又報清兵由常州抵申港,民兵爭出御之。城中戒嚴,恐外兵乘虛。燈火徹夜,互相盤詰。漏二下,盤獲細作時隆,命拘之獄。

  ◎初五日,搜獲細作、討武弁王瓏、殲郡兵於秦望山

    黎明,士民齊集公堂,明遇同游巡守備顧元泌會鞫。時隆供稱伏兵在城七十餘人,奉太守令,每人給火藥四斤,銀四兩,開元錢一百二十文,約於初八夜,舉火為號,外兵望火殺人。供詞鑿鑿,當獲羽黨四人梟示。亟往庵觀及空隙地搜獲六十餘人。複詞連武弁王瓏。瓏遁,收其黨盡殺之。在外鄉民,即往君山燒瓏居,執其父與妻妾來獻,並誅之。而宗太守果遣郡兵三百人間導襲江陰,土人殲之秦望山下。明遇下令,城中有能獲姦細者,官給銀五十兩。

◎殺陳瑞之

  是日殺陳守備(一作自殺),收其一妻、二子、一女、一仆盡殺之。其長子叩頭請曰:「我能造軍器,幸貸我!」乃系之獄。

  ◎初六日,清發兵收江陰

  有青衣人行於市,跡甚詭,鄉兵疑而執之,搜出地圖一紙,上書兵馬從入之路及秦望山埋伏諸處,並私書一函。詢之,乃璜塘夏中書家人,新投亨署,遣出乞師者。送顧元泌拷訊,復供沈曰敬及吏書吳大成、任粹然等在馬三家協謀屠洗。收馬三、大成等磔於市,曰敬僅以身免。粹然臨刑,曰:「四門俱有大炮,汝等宜自為計!」

  士人既殲宗灝所遣兵,灝以事聞專閫。是晚,報清兵馬步千餘人從郡城出,水師統兵官王良亦率舟師進發,城中巡守愈嚴。西門月城內搜獲姦細二人,審視鎖鑰門鍵已壞,執守門兵拷訊之,招出買路銀兩,當與細作均斬城下。

  ◎初七日,江陰義兵敗於虞門

  是早,鄉兵出城打仗,北門驍銳,自立衝鋒營,季世羔令三鼓一炮造飯,四鼓二炮吃飯,五鼓三炮抬營。百人揭戈先往,老弱饋食不絕。令地保持鐵桶,用鍋底煤塗黑,作假炮安閘橋上,過浮橋,命地方將橋拆斷,經夏港亦然。上午至申港,方思造飯,塘報訛傳清兵相距止五六里,眾奮呼曰:「戰而後食未晚也。」疾馳數十里,抵暮至虞門,方遇戰。彼眾我寡,腹枵力乏,兼以馬步不敵,衝鋒兵敗,世羔陣亡。郡兵馳宿虞門曹坤家。

  ◎初八日,殲水師兵於雙橋

  是早,城中避難者皆挈妻子去,兵復出御。四鄉負義勇而來者計數萬人。咸以效死勿去為念。清兵亦觀望不進。水師兵五百,領兵官王良本邑中大盜降清者。舟經雙橋(一作葫橋),田夫辱罵之。士卒怒,欲擒斬田夫。群拔青苗擲船上,泥滑不可駐足,大半墮水死。得登岸者,鄉民圍之,乃跪而獻刀。鐵鋤交下,浮屍蔽河,積如木筏,直至石撞,水為不流。

  ◎起舊遊擊徐觀海為將

  觀海,邑人,升太平營總兵,嘗為游擊,明遇以虞門之敗,軍行無帥,進退無所稟承,欲起為將。觀海病不能勝,命弟攝其事(弟行五,失其名與字,天香閣中有傳)。乃造令箭十枝,用大明中興旗號,以防塘報訛傳也。

  觀海於五月中隨操江收福山港。六月初一到蘇州,為清兵殺敗而歸。

  ◎初九日,拜邵康公為將

  時城中尚五師,徽商程璧薦同鄉邵康公嫻武事。康公年未四十,人材出眾,力敵四五十人,明遇乃同顧元泌等率眾拜為將,邵亦招兵自衛。

  適舊都司周瑞瓏領舟師數百人駐江口,聲言協助,借為犄角。糧皆北門饋送,不繼,城中出米給之。

  舉孝廉夏維新、諸生章經世、王華管糧餉,舉中書戚勛、貢生黃毓棋、庠生許用等二十餘人為參謀。

  ◎殺方亨、莫士英於獄方亨在獄,嘗使作書退兵。后清兵日進,乃密謀殺之,以絕內應。夜二鼓,帶兵二十人擁入,赤身擒出,斬於堂上,並殺家屬親知(一雲殺於夏維新家桂樹下,一雲拖出西門打死)。繼殺莫士英父子僕從,囚其妻妾。莫父潛逃三日,搜出斬之。

  慕廬氏曰:「亨系新朝縣令,況設施皆為分所應得,即兩次請兵,亦勢所難免,赫赫之威壓於上,洶洶之勢成於下,並不可謂亨激成之也。但城中既已舉事,亦勢不能不除之。惟士英不善立身,則枉送一死耳。」

  ◎初十日,都司周瑞瓏戰清兵於城西

  清兵進攻城西隅,元泌登城,請周都司往吳淞借兵於總帥吳志葵。吳不允,但言兵久無糧,能犒千金,當如命。乃出林令去時署內封留之衣飾囊資共八百,復借典銀二百,合成一千,城上給發瑞瓏,約邵兵出東門,己從北門夾攻。邵兵亦至,瑞瓏遇戰,不利,還駐江口。抵暮,清兵札營城南張孝廉園中。

  ◎十一日,清兵屯麻皮橋

  清兵退屯麻皮橋,密遣二人入城偵虛實,被獲梟示。城中亦遣一人偵清兵,至葫橋,見彼列炮森嚴,伺其懈,盡投之水;以一炮復命。周都司奇而賞之。清兵三日不至,城中逃難者咸以敵去,絡繹歸來,數日間民人復聚。

  ◎下劣生尹吉於獄

  吉素不軌,謀內應。一日暴雷震,聞馬嘶聲,眾入其室,搜出馬二匹,衣甲器械無數,當斬其仆唐寧,而下吉於獄,城中防衛愈固。

  ◎十五日,靖江兵戰清兵於城南

  有傳淮撫田仰示至,稱即日統兵赴援。印押不爽,民疑喜交集,后竟無至者。復有靖江夏起隆者統沙兵八百人(一作二十),原隸鎮將高傑(一雲曾破高傑騎兵)命一人執信字旗渡江來,稱欲援江陰,因遣夏維新、章經世往犒師,議給賞銀四千兩,料理豬羊酒米火藥等物,俱極豐備。未幾,兩領兵官率眾南來,酗酒賭博,人無鬥志,戰於城南,大挫,殺傷五百人,四散逃亡。有竊火藥返者,經靖江署事典史盤獲,綁送江陰處分。先是大家給散銀米,每人錢一千,齎酒肉犒軍江口,軍竟無功,故執之。程璧亦開典靖江,沙兵敗歸,恨之,起掠一空。後有泰興張九達者,名達,善拳棒,因靖邑兵敗,田淮撫乃檄朱公子借達兵三千渡江而來。清兵放牛馬於兩石灣,達率親信三十餘人登岸收之,伏忽發,達與三十人無一脫者,驍勇如耿和尚亦死。

  ◎鄉兵打仗

  城外兵勢日甚。各鄉鎮鄉兵,距城五六十里者,日入城打仗,荷戈負糧,棄農不顧,不用命者,互相攻訐,雖死無悔。

  陳典史每巡城,凡搏戰至城下者,必開城獎納,鼓以忠義,有功必賞,獻敵首一級,給銀三兩,或為下拜。

  鄉兵陣伍散亂,進退無節。然清兵所至,儘力攻殺,多有斬獲;即不勝,亦未嘗俯首效順也。有高瑞者,為清兵所縛,令剃髮降,寧死不屈。是以清兵不得安處,相對多楚容。

  ◎命程璧乞師

  時黃蜚由蕪湖屯兵太湖,總兵吳升嘉字之蔡,由吳淞駐兵福山,糾洞庭兩山之民接應常熟,攻破蘇州,聲勢倍烈。陳典史命程璧往二處乞師,兼往田淮撫處。璧盡出其所儲十四萬金充餉,往乞不應。復往徽郡金聲江天一處。及至,兵已潰。比返,城已陷,遂為僧於徐墅。

  ◎魯王監國於紹興,唐王稱號於福州

  南都既破,天下舊臣遺老志不忘明者,皆輔明之餘孽,以冀中興,於是趙王起於太湖,義陽王起於崇明,桂王起於廣西(號興隆),潞王起於杭州,靖江王稱監國,保寧王起於河南,羅川王、永寧王起於湖東,益王集二十人起兵,東王、瑞王、安仁王、永明王、德化王、安東王、晉平王紛紛不靖。閏六月初九日,張國維、陳函輝等迎魯王監國。初十日,黃道周、張肯堂迎立唐王,改元隆武。浙閩起事,江南北民心煽動。豫王留兵二千駐蘇州,大軍悉下浙江,仍命劉光斗安撫常州。

  ◎二十一日,清兵圍城

  清兵連日不能克,羽檄乞師,爰命七王、八王、十王等率將弁千員、馬步十餘萬,向江陰進發,降將劉花、馬良佐為先鋒,首出西門。江民出戰,被殺者五十人,而清兵不復退,乃移兵至南關。邵康公往御,不克。眾以康公為無功,其守南關也,不許士民出城,而私放其鄉人,爰下之獄。清兵歷東門及北門,分十六營圍城,繼燒東城,大掠城外富戶。鄉兵死戰敗走。清亦喪其騎將一員。分兵北門,鄉兵三路御之,兩路皆潰,數十人據橋力戰,殺其騎將,乃收兵返。

  ◎二十三日,清兵掠東鄉

  清兵合營並北,焚民居,多殺戮。轉掠而東,八橋東西灣二保拒之,殺其騎將二員。泗善港葛輔弼父子率兵五百人,自負剽悍,入城赴援,各保咸出兵助之。但素為鹽盜,不諳紀律,亦至民家劫掠,酣飲樗蒲,至三宮殿,勉強交戰,殲焉。清兵乘勝東下,恣掠大橋、周庄等處,搜山掠地,肆意劫殺,所傷老弱男女無算。周庄民搜敵索戰,侯城人(一作陶城民三人)殺其騎將一員,乃退。兵亂日久,政令不能出城,遠鄉叛奴,乘釁索券,焚宅弒主者,絡繹而起,煙光烽火,相雜蔽天,各家救死不暇。

  清兵日多,旋營君山、黃山,燒掠四城民居,晝夜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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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日,清致招降書

  劉良佐作招降書一紙,從東城外射進。其書曰:「傳諭鄉紳士庶人等知悉,照得本府原為安撫地方,況南北兩直、川、陝、河南、山東等處地方,俱已剃髮,惟爾江陰一處,故違國令,何不顧身家性命?即令本府奉旨平定江陰,大兵一二日即到。爾等速剃髮投順,保全身家。本府訪得該縣程璧,素系好人,爾等百姓,即便具保,本府題敘,照管爾縣。如有武職官員,亦各具保,仍前題敘,照舊管事。本府不忍殺爾百姓。爾等皆系清朝赤子,錢糧猶小,剃髮為大。今秋成之時,爾等在鄉者即便務農,在城者即便貿易。爾等及早投順,本府斷不動爾一絲一粒也。特諭。」

  ◎二十五日,江陰義民答書

  陳典史及城中士民等公議回書,秉筆者,王華也。其略曰:「江陰禮義之邦,忠勇素著,止以變革大故,隨時從俗,方謂雖經易代,尚不改衣冠文物之舊,豈意剃髮一令,大拂人心,是以鄉城老少,誓死不從,堅持不一。屢次兵臨境上,勝敗未決,皆以各鄉鎮勤王義師,聞風赴斗。若城中大眾,齊心固守,並未嘗輕敵也。今天下大勢所爭,不在一邑。蘇杭一帶,俱無定局,何必戀此一方,稱兵不解?況既為義舉,便當愛養百姓,收拾人心,何故屠戮姦淫,燒搶劫掠,使天怒人怨,慘目痛心?為今之計,當速收兵,靜聽蘇、杭大郡行止。蘇杭若行,何有江陰一邑?不然,縱百萬臨城,江陰死守之志已決,斷不苟且求生也。謹與諸公約,總以蘇、杭為率,從否唯命。余無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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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八日,都司周瑞瓏逸

  良佐令軍士四散焚劫。鄉兵見清兵勢大不可敵,悉遠遁,無復來援者。周都司亦揚帆去。

  ◎二十九日,追殺鄉兵

  良佐仍令軍士追殺遠竄鄉兵。七月初一日,專意攻城。

  良佐再令軍士搜殺星散鄉民。而鄉兵斷絕,遂專意攻城矣。

  城中嚴御,清兵箭如雨注,城上人一手以鍋蓋自蔽,一手接箭,日得三四百枝(一作三四十萬)。

  ◎初五日,誅守備顧元泌

  清兵攻城時,元泌登城射敵,矢每不及敵而墜,眾疑之。其效用馬矮子竊火藥從城上投敵,眾執之,同往搜元泌寓,得清兵文書一道。蓋閏六月初,眾會申田淮撫請兵文,元泌私自易文緩兵,故原文猶在寓也,遂誅元泌,並效用者四十人,內應遂絕。

  ◎迎原任典史閻應元

  應元,字麗亨,北直通州人,由武生起椽吏,官京倉大使。崇禎辛巳,赴江陰典史任。始至,海寇顧三麻子率數百艘犯黃田港,應元集兵拒守,手射三矢,應弦而倒。賊畏不敢犯。后又平鹽盜,弭民亂,邑民德之,為肖像社學中。以大臣廷議特授都司、刂軍前擢用。而馬、阮用事,僅轉任廣東韶州英德縣主簿。母病,兼道梗,挈家避居砂山之簏。變作時,陳典史與邑士民即擬敦請,元泌百計撓阻。至是泌誅,遂決意迎之。淮撫田仰亦移文勸勉,明遇專使十六人縋城夜出,至其居,應元曰:「爾等能從我則可。不然,不為若主也。」眾曰:「敢不惟命是聽?」

  ◎初九日,閻應元入江陰城

  祝塘少年五十人(一作六百人),執械護送,經七里廟,題詩於璧,以見事則萬無可為,死則萬無可免也。及至城,謂鄉兵曰:「裹糧而來,勢不能人,且烏合之眾,不足制勝。」厚犒遣還,獨與家丁王進忠等四十人入守。

  ◎始至,即出邵康公於獄

  發原任兵備曾化龍所造火藥、火攻器具應用,即伊在任時所監造者。次傳諭巨室,各出資助餉。不足,凡泉貨百物,得估值充數。收貯察院內,備民兵犒賞諸費。

  乃大科民居,盡知城中若干保、若干戶、若干口、丁壯老幼若干人,悉取註冊,擇驍勇者隸麾下,卒賴其力,以成義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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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十日,祭旗發令

  命四城門收拾衣甲器械祭旗。

  命武舉人王公略守東門,把總汪某守南門,陳明遇守西門;應元自守北門,而與明遇仍總督四門,晝夜梭巡。

  命閉城門,合鄉兵二十餘萬人與在城民兵分保而守。城門用大木塞斷,派十人守一垛,卯時喊殺一聲,午時再派十人喊殺一聲,酉時仍換前十人隨宿,夜牛再換后十人更番,周而復始。城下設十堞廠,日夕輪換安息。燒焚公屋無用者,毀拆磚瓦,使瞽目人傳遞不停。十人小旗一面,百人大旗一面,紅夷炮一座。初時夜間兩堞一燈,繼而五堞一燈,后遂八堞一燈,初用燭,繼用油,后以飯和油,則風不動油不潑,每堞上,瓦四塊,磚石一堆。井井有條,絲毫不亂,鄉兵因是復振。

  命章經世、夏維新、王華主芻糧,每人給米鹽蔬菜若干,每戶給油火若干,四門堞城各給油蠟若干。

  傳齊北門衝鋒營士千人,選季從孝為先鋒,何常執大旗,王試掛得勝鼓,何泰吹號頭,準備軍服器甲。

  苦乏油時,命健兒推車入城中,給以藏豆,膏火足用。鹽不足時,海寇載兩大艦,由黃山港進。魚則從水關入,舉網即得。但苦無矢,乃命於黑夜束草為人。外披兵服,人持一竿,手挑一燈,直立雉垛,士卒伏垣內大噪,北兵望見,矢如胃集,獲強矢無算。

  由是圍城中有火藥三百瓮,鉛彈子千石,大炮百位,鳥機千張,錢千萬貫,絮帛千萬端,酤千釀,果萬鍾,豆千斛,芻藁千萬束,鹽萬斤,銅鐵器萬枚,牛千頭,羊豕千隻,乾魚千包,蔬千畦。

  ◎十一日,清兵攻北門,敗散,七王死之

  清兵知城中不可動,乃伏炮攻北門,而城上矢石如雨注,清兵不敢近。主帥怒,立命上將九員先駕雲梯上城,城上以長槍刺之,死者四而傷者五,有身中三箭者,有劈去頭顱者,有墮下成齏紛者,有火箭燒死者。主帥益怒,奮身獨上,勢甚猛。有霸王劉耐者,以短槍拒之,彼以口嚙槍,拔刀欲砍,一人挺槍中其喉,遂仆城下。外兵散走,皆失聲大哭曰:「此七王也!」

  二都督大怒曰:「我得北京,得鎮江,得南京,未嘗懼怯,未嘗費力,不要說江陰拳大的地方,就如此費力!」遂傳令十營內選猛將幾員,步軍三萬,扎雲梯十張,來日分十處上城,如有退者立斬。

  ◎十二日,清兵仍攻北門,二都督又死

  清晨,城外放炮吶喊,三萬軍造浮橋十條,一齊過外城河,分十處登雲梯上城。城上用磚石擲下,長槍拒敵。或以船蔽體而進城內,炮石雜施,無不立碎。凡城堞上進者,對面見兵至,發炮弩斃之。其來攻城腳者,以長階沿石擲下,或截斷旗竿,列釘於上投下,死傷無算。二都督恃勇,衣三層甲,腰懸兩刀,肩插兩刃,手執雙刀,獨登雲梯,毀雉堞,跨上城垛,執刀亂砍。城上以棺木支御,槍刺其身,不能入。或曰:「止有面可刺耳!」遂群刺其面,旁堞垛一湯姓童子,持鐵鉤鐮,用力鉤斷其喉管,竹匠姚邇割其頭,身墮城下。外兵齊來搶屍,城上梆鼓齊鳴,磚石小箭如雨點,復傷千餘人。旋用牛皮帳擋住矢石,始將王屍拖去。良佐日令軍士拜索其頭,不允。願出銀買,乃命將銀當面裝入銀鞘吊入城。又命軍士羅拜,口中高叫:「還我王爺的頭!」然後以蒲包裹一黃狗頭,擲還之,將王頭懸城上。軍士復苦求,乃投下,取去縫合,掛孝三日,令道士設醮招魂。有紅箭衣六人,拜城下,內發炮,化為塵。又一日持祭物來奠,一僧捧金帛隨行,道經何家埭,內發炮斃之,取其酒食餉守城者。

  應元既卻北城攻,知不日清兵必大至,廣為戰具,招青陽弩王黃鳴崗與其從千餘人,入城造小弩千張、小箭數萬枝,分派守城軍士。又用季從孝所合火藥敷箭頭射人,見血立死。弩長尺余(一作四尺),箭長五寸(一作一尺),百步之外,命中如意。初,應元入城,鳴鼓登堂,鼓內跌出小弩十餘張,上刻「誠意伯劉基造」數字,即鳴崗所造弩式也。出陳瑞之子於獄,令制火磚、木銃。火磚廣三四寸許,著人即燒,木銃類銀鞘,長三尺五寸、廣二三寸,木為之,中藏葯,敵至投下,機發木裂,鐵菱角飛出,觸人即死。應元自造撾(一作錘)弩,用鐵一塊,旁設數鉤,系以棉繩,擲著即勾進斬之。又仿舊制,造火球、火箭之類,無不曲盡其妙,故清兵雖眾,望城畏服,戰慄無人色。其自北來者,聞之皆膽落,無不以生歸為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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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zhuque01 發表於 2013-6-28 11:16 | 只看該作者
◎十四日,江陰詐降,薛王死之

  前此北州薛王營,令人執旗招安。十三日,閻、陳二人令范、周、朱、季四生員至薛王營答話,若有將計就計之處,速還報。四生至薛王營,宴飲畢,饋元寶百錠,重二百兩。四生歸,獻計曰:「必得捨命百餘人,命前數人執降旗,后握木銃,假充銀鞘,賺開營門,可以濟事。」二人相視,哂而點首。是日,百餘人握木銃,桶底安磚,即令四生前導。四生面面相覷,立斬之(一生名學文,芳之嫡叔)。另點白髮耆老數人,執降旗焚香前導,縋城出,至薛王營通報,獻銀買命,求免殺戮。薛王大喜,升帳放炮,吩咐開營門,將銀抬入帳中。正要令將收驗,一時火發炮裂,煙焰蔽天,震響如雷,觸者咸死,薛王惟剩一頭。帳中上下約傷二千餘人,內傷上將二員。當日十王命三軍掛孝,合營舉哀,禮薛王頭於北州蘇家墩。

  ◎清兵羽檄紛馳

  清兵屢失利,請兵羽檄旁午,兵赴江上,日以千數。劉良佐作《勸民歌》諭降,弗聽。遂設牛皮帳於城東北隅。城上壓以巨石。

  ◎十五日,清兵攻東北城

  良佐命西南放炮,東北掘城,皆用山爬,城內以火球火箭拒之。清兵欲退,良佐止之。城內仍投以磚石,不及避,數百人悉死城下。良佐慚甚。又設三層牛皮帳,中設九梁八柱,矢石投之,皆反躍,不能入。乃取人糞,和以桐油,煎滾澆下,即時皮穿,及人身,肉爛而死。未及者皆驚惶散去,內以繩系鐵棰擲之,鉤入城中裊首。清兵手足無措,紛紛逃散。敵營疑守城者殺下,遂發銃御,反傷馬步卒無數。後由西門經閘橋,依君山為營,候其半渡,炮舉之,應聲仆。或以木門自蔽,用小箭射之,中其手,手釘在門,號叫痛甚,立時即死。

  又作大浮橋,從黃山港暗渡,登君山,瞰城中,亦為炮所中,移營去。

  ◎十六日,江陰四齣乞援

  是時,田淮撫已從魯王於紹興,黃蜚、吳之葵同入太湖。貝勒引大軍趨吳王,二人兵敗被執,兩處俱已絕望。

  海寇顧三麻子率舟師來援,巨艘數百號,留三日,遇戰不利,揚帆去(顧三麻子名容,自號忠義王)。有義陽王者,明之宗藩,太監季、太傅田、軍門創、監軍總兵胡來貢各統兵輔之,建議旗於崇明,稱海上雄兵十萬,太倉、崑山、嘉定各處響應,同往乞師。王與太監溫詞慰勞,僅以空言塞責。后遣其將往駐江口。寧其愚率僧兵數百赴援,紮營砂山,戰甫合,知不可敵,皆遁去。

  明兵部嚴子張名拭者,與時敏守常熟亦往乞兵。初不應,旋以唇齒相關,金秀才礦(字貢南)集精勇四百餘人,先駐砂山,擋住來路,俟子張軍到,一齊進取。八九日無耗,遂先發。良佐差鐵騎三千邀截周庄左右,全軍俱沒,貢南僅以身免。

  ◎清移營鄧墓

  孤城死守,外兵屢敗,內亦殺傷相當。用炮打北城,徹夜不息,城垛陷數丈。應元命石匠往外收石料,匠難之,再拜遣之,匠為感動,修固后,嚴御如初。清兵依鄧墓深林以避矢石,折門窗屋木為浮橋,渡河逼城下。城上協力拒守,矢石交下,力不能支。欲遁,其將斬先走者二人,復驅而前,齎雲梯至城下,凡三十餘處。一將突出,先眾上,內發炮橫擊之,屍隨雲梯仆。清兵走,內縋人出,收其雲梯器仗等物,並伐鄧墓松楸,使敵無所蔽,取浮橋以供薪。一騎將既拔己身所中箭,復下馬拔馬股所中箭,又恐馬中毒,用口收其血,力策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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