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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美國人被禁止聽美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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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hua99 發表於 2013-5-16 17: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核心提示:由於美國之音的這種價值觀傳播定位,以及嚴重的宣傳色彩,使其遭到了美國立法者的反對,禁止其在美國境內播出。把美國之音等隔離在美國本土之外的「防火牆」,是《史密斯蒙特法案》(也即《美國信息與教育交流法案》),其第501款明確禁止美國之音、自由亞洲電台等國有媒體對美國國內廣播,禁令至今有效。

在對外價值觀傳播方面,美國新聞署最得力的「幹將」是「美國之音」。美國之音創建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1942年),隸屬於戰時新聞局,主要負責對法西斯控制的國家與地區宣傳盟軍的政策和戰績。1945年改由美國國務院管轄,宣傳推介美國的民主政治理念、價值觀及生活方式。進入冷戰時期,其廣播對象變成了蘇聯、古巴和中國,1953年後劃歸美國新聞署,並根據艾森豪威爾的指示,將主要任務鎖定「利用廣大的無線廣播網與共產主義作鬥爭」上,對象則是「鐵幕和竹幕背後的國家」。為了更有效地針對社會主義國家進行意識形態戰,美國對盟國的廣播大規模減少,到1955年除了全球英語廣播外,完全取消了對西歐各種語言的廣播,其意識形態傾向和價值觀傳播色彩也變得越發濃烈起來。

美國之音的專題節目最能說明問題。這些精心製作的專題節目,主要發揮了三大作用:一是宣傳美國的先進性,它的物質文明和科學進步,使宣傳對象對美國式的生活充滿了好感和渴望。二是體現美國文化的多樣性,宣揚了民主、自由、個人發展等核心價值觀,進行長期而深入的文化滲透。三是標榜美國的強大,美化美國的對外政策,起到政策公關作用。

耐人尋味的是,由於美國之音的這種價值觀傳播定位,以及嚴重的宣傳色彩,使其遭到了美國立法者的反對,禁止其在美國境內播出。把美國之音等隔離在美國本土之外的「防火牆」,是《史密斯蒙特法案》(也即《美國信息與教育交流法案》),其第501款明確禁止美國之音、自由亞洲電台等國有媒體對美國國內廣播,禁令至今有效。根據這條法律,美國之音這樣的對外宣傳節目不得在美國境內播出,否則就是違法行為。這也使得絕大多數美國人沒有機會收聽到美國之音。

這部通過於1948年1月的法案,可謂冷戰的產物。當時的情況是,美蘇之間的宣傳戰帶給了美國之音「第二個春天」,使之避免了被解散的命運。在一些政客的推動下,該法案正式授權政府經營屬於官方的廣播電台,進行對外廣播宣傳,以支持美國的對外政策。但由於該法案宣傳色彩濃重,使得美國之音招致了國內民眾的抵制,有數百萬人為此示威遊行。迫於壓力,法案在通過時進行了「消毒」處理,規定美國之音等宣傳機器不得對本土廣播。這一處理的潛台詞是,不讓不能保證信息準確性的、過於政治工具式的傳播進入美國。

當然了,像後來的所有權法之戰一樣,這些核心條款通過的背後,也是美國媒體為扞衛自己的利益進行博弈的結果。為了防止美國之音們利用政府的資源做大,美國幾大私營廣播網聯手推動《史密斯蒙特法案》第501款以禁止國營廣播公司在本土廣播。
有意思的是,此後支持美國之音的政客還曾想幫助它們越過「防火牆」,但得到的結果是,該法案1985年第二次修訂后,對美國之音及其他美國政府製作的針對海外受眾的宣傳品在本土傳播的限制被進一步收緊,因為國會擔心這種特殊的公眾外交載體會傷及民眾的知情權並受到假消息的侵擾。

值得一提的是《美國之音章程》的通過。為改變美國之音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因赤裸裸的反共宣傳而招致的惡名,在美國新聞界和美國之音內部的強烈呼籲下,1976年7月12日,在傑拉爾德·福特總統當政時期,美國國會通過了《美國之音章程》,明確規定了美國之音必須為美國的長遠戰略利益服務以及應該遵循的宣傳原則。為贏得聽眾的注重與尊敬,美國之音廣播被要求遵循以下三條指導原則:第一,美國之音應該始終作為權威性的、聽眾信任的新聞來源,美國之音的新聞必須準確、客觀,並且力求全面。第二,美國之音代表整個美國社會,而不代表美國社會中的某個階層。因此美國之音在介紹美國制度與思想時應該做到內容廣泛,報道全面。第三,美國之音應清楚地、有效地闡明美國的政策,同時也報道對這些政策所發表的認真負責的意見和評論。當然了,這一切的前提是不與美國政府的對外政策產生矛盾,尤其是在外交和軍事行動需要的時候,這一點,在科索沃戰爭中表現得尤為明顯。

美國人很清楚,如果一個政府有能力讓某些議題成為全球性媒體的議程,那麼它就能對世界輿論造成可觀的影響,在這方面,美國新聞署可謂應運而生,也是「功不可沒」。1999年9月30日,美國新聞署合併到美國國務院。與此同時,根據1998年制定的《外國事務改革和重建法案》(FAIR法案)組建的廣播理事會(BBG)成為獨立機構,由國際廣播局及美國之音、自由歐洲之音和馬蒂電台等組成,負責掌管所有美國海外非軍事的國際廣播服務,並以「促進世界信息和觀點的開放交流, 支持民主,自由表達, 接受和發布信息」為己任,換言之,廣播理事會接過了美國新聞署的對外宣傳和價值觀傳播的「大旗」。

進入21世紀,美國的公眾外交(public diplomacy,又稱公共外交)有了新的使命,用美國人自己的話說,美國公眾外交被「9·11」喚醒了。悲憤之中,很多美國人都在問,「為什麼他們恨我們?」由此,改善伊斯蘭世界對美國的看法,重新樹立美國形象,也便成為了布希政府一項重要的公眾外交任務。此後,伊拉克戰爭的進展不利更是使布希政府意識到公共外交的重要性,一個標誌性的事件是2005年9月卡倫·休斯(Karen Hughes)重回華盛頓,出任副國務卿並專門負責改善美國形象的公關和宣傳工作,向全球推銷美國的價值觀念。而事實上,她負責的工作,有一部分就是原來美國新聞署所專事的公眾外交工作。(摘自《媒體話語權》,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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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2y4 發表於 2013-5-16 17:5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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