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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與被知 (巴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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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理不倦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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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3-5-15 09: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知與被知


神為什麼造我們?人生的目標應該是什麼?耶穌所賜的「永生」是什麼?

「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人生最好的事物,能比其他帶來更多的喜樂、歡愉和滿足的,又是什麼?

「耶和華如此說:『智慧人不要因他的智慧誇口,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誇口,財主不要因他的財物誇口。誇口的卻因他有聰明,認識我是耶和華』」(耶9:23-24節)。神所看見人不同的景況,哪一種最使他滿足?認識他自己。神說:「我喜愛認識神,勝於燔祭。」(何6:6)

以上幾句話雖短,其涵義卻十分豐富,其重點會使每一位基督徒的心火熱,但那徒具宗教形式的人,卻會無動於衷(憑此可知他還未重生)。以上所說的立刻成為我們生活的基礎、形態、目的,以及優先權的原則和價值的尺度。只要你知道在世上主要的事務是認識神,人生大部分問題就自動會有條有理。今天的世界,充滿了染上兩種病的人,一種是卡繆(Albert Camus)所說的「荒謬主義」(Absurdism)「人生是一個不幸的笑話」的病,另一種可稱為瑪麗·安頓妮式的狂熱(Marie Antoinette's fever),因為是她創始用來形容這病的字眼:「什麼都淡而無味。」這些紛亂腐蝕了整個人生:每一件事立刻變成問題和沒趣,因為什麼都好像沒有價值了。但荒謬主義者的蛔蟲和安頓妮式的狂熱是害不到基督徒的,除非有時試探的能力迫使他們失去常態——靠著神的恩典,這也不會持久。使人生有價值的,是夠大的目標,足以吸住我們的夢想,抓住我們去效忠;這個嘛,基督徒是有的,其他人卻沒有。還有比認識神更崇高、更尊貴、更迫切的目標嗎?

然而,從另一角度來看,我們卻說得很少。我們討論認識神,是講出一個方程式,而方程式像支票,不兌現是無用的。說「認識神」的時候,究竟說些什麼?一種特別的情感?一陣陣使人背涼的寒意?一種夢幻式、凌空、浮遊的感覺?吃仙丹的人追求驚心動魄的刺激?抑或認識神是一種特別的理性經驗?會聽見聲音嗎?會見到異象嗎?有奇怪的思想掠過腦際嗎?抑或其他?這些都需討論,特別因為聖經曾說,在這些地方人很容易受騙,未認識神卻以為已認識他了。這樣,問題是:有什麼活動或事件,可確切地叫做「認識神」?



顯然,「認識」神必然比「認識」人更複雜,正如「認識」鄰舍比「認識」一幢房子、一本書、或一種語言更複雜一樣。對象越複雜,認識也越複雜。認識抽象的事物,如語言,是從學習而得;認識死物,如賓尼維斯山(Ben Nevis譯註:英倫三島最高之山)或大英博物館,卻從視察和探究而來。這些活動,雖然因為要集中精神而頗費氣力,描述起來倒不簡單。但認識生物就複雜得多了。認識生物除了要知道它過去的歷史外,還要知道它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怎樣反應和行動。人說「我認識這匹馬」,正常的意思不單單是「我從前見過它」(雖然就用字而論,他的意思或許只此而已);他更有可能的意思是:「我知道它如何活動,且能告訴你如何駕馭它。」這樣的知識,只能從以往與這匹馬交往、觀察它的活動,並親自駕馭它而得到的。

說到人,情形就更複雜;因人不如馬——人把內心掩蓋起來,不向所有人昭示心跡。認識一匹馬或許花幾天就夠了,但對人,或許與他相處數月,甚至數年,最後還是要說:「我真是完全不了解他!」我們知道,認識別人有不同程度的分別。根據和朋友見面時,他們坦白表露心跡的多少,而用「認識」,「不太認識」,「只見過面而已」,「非常熟悉」,或「徹頭徹尾的認識」去形容對他們的認識。

因此,認識人的性質和程度,乃視乎他們過於視乎我們。我們對他們的認識,是他們容許我們認識的直接結果,而不是我們嘗試認識他們的結果。見面時,我們這一方面只能注意他們,對他們表示興趣、表示好感,友善地敞開自己。此後,是他們,而不是我們,決定我們是否會認識他們。

現在試想象一下,有人要介紹我們認識一位什麼都比我們「優越」的人——無論是地位、思想、成就、專業技能、品格或其他。我們越覺得自己的卑微,就越覺得只能必恭必敬地注意他,讓他主動與我們談話(試想想謁見英女皇或愛丁堡公爵吧),我們很想認識這位高貴的人物,卻知道認識與否全在乎他,不在乎我們。如果他只拘謹於禮貌上的形式,我們會很失望,卻不能抱怨;歸根結蒂,我們不能強要與他交友。但假若他立刻開始信任我們,與我們坦誠閑話家常,甚至邀請我們參與他已計劃好的某些事,請我們在他需要幫忙的時候隨時與他合作,我們就會覺得受寵,一切就會完全改觀。從前人生似是平淡灰暗,今後卻不同了,因為這偉大人物已選中我們做他的私人助手。這真值得寫信回家報告報告!——也值得遵之而行!

這只是一個用來闡釋什麼叫做認識神的例子。神藉耶利米說得好:「誇口的卻因他有聰明,認識我是耶和華。」——因為認識神是一種會振奮人心的關係。全能的創造者,萬軍之耶和華神,那視萬民如桶中一滴水的偉大之神,來到人面前,藉聖經的話語和真理與人交談。人或許多年來已熟習聖經和基督教真理,這些對他卻毫無意義。但有一天他猛然醒悟,神確實藉著聖經向他——他自己!——說話。他一聆聽神所說的,就發覺自己越來越降卑,因為神向他說關於他的惡行、罪咎、軟弱、盲目、愚昧,迫著他斷定自己是無望、無助而呼求赦免。還有,他聽見神確實向他敞開心懷,與他為友,請他同工——如巴特(Barth)所說做「盟友」(a covenant partner)。這是多麼震撼人心,卻多麼真實——一個罪人認識神是獨一的神的關係,其中神竟僱用人與他同工,做他的同事(參林前3:9)和私人朋友。神把約瑟從監牢提升到做法老的宰相,是他對待每一個基督徒的寫照:人本是撒但的囚犯,竟被帶到信靠、侍奉神的地位。人生立該改變了。做奴僕是羞恥抑或光榮,視乎主人是誰。很多人都說,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親身服侍邱吉爾爵士,覺得多麼光榮。認識、侍奉天地的主,更該是多麼值得驕傲光榮啊!

這樣,認識神包括什麼?根據前面已繪畫出來,這種關係所牽涉不同的因素,認識神包括:第一,聽神的話,接受聖靈所解釋的,應用在自己的身上;第二,注意神的話語和作為所啟示的神的本質和位格;第三,接受他的邀請,遵從他的命令;第四,認識神藉著親近人並吸引人與他有聖潔的相交所彰顯出來的愛,並為此歡樂。



上述真理的骨幹,聖經都用圖畫和比喻賦與肌肉,說明認識神就像兒子認識父親、妻子認識丈夫、庶民認識君王、羊群認識牧者(以上是聖經所用四大比方)。四個比方所喻示的關係,都說到認識者「仰望」被認識者,而後者負責前者的福樂。這是聖經中有關認識神的一部分概念:認識他的人——即那些神容許被認識的人——是神所愛護和關懷的。此點容后詳述。

然後聖經進一步說,我們只能藉著認識那用肉身彰顯神的耶穌基督,才可以認識神——「……你還不認識我嗎?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9、6)因此,弄清楚「認識」耶穌基督的意義是十分重要的。

對當日耶穌的門徒來說,認識他可直接比作認識上述比方中的大人物。門徒只是平凡的加利利人,不能特別要求耶穌對他們有興趣。但耶穌——那位說話有權柄的拉比,那位不光是先知的先知,那位在門徒心中加增驚愕和崇拜,直到他們不能不承認是神的主——卻尋找他們、呼召他們、信任他們、徵用他們作向世界宣講天國的代表。「他就設立十二個人,要他們常和自己同在,也要差他們去傳道」(可3:14)。他們承認那位選召他們又稱他們為朋友的,乃「基督,永生神的兒子」(太16:16),是生而為王,持有「永生之道」(約6:68),而這認識所帶來的效忠和權利感,就改變他們全部的人生。

當新約聖經記載耶穌基督已復活,其中一個涵義是:加略山的受害者已逍遙自在,因此任何地方任何人,都可以像當日門徒與肉身的主有同樣的關係。不同的是:第一,他和基督徒的同在是屬靈的,而非肉體的,故肉眼看不見;第二,根據新約的見證,基督徒從開始就知道這些關於耶穌的神性及他是贖罪祭的真理,而最初的門徒要過幾年才漸漸明白這些真理;第三,今天耶穌向我們說話的方法,不是說些新鮮的話,而是藉著福音書所記他的話,和聖經其他關於他的見證,來向我們的良心說話。今天我們認識耶穌基督,仍然好像他在世時與十二門徒一般,肯定地是個別師生的關係。在福音故事中走過的耶穌,現在也和基督徒同行。認識他需要跟隨他,昔日如是,現今亦然。

耶穌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約10:27)他的「聲音」是他的宣稱、應許和呼召。「我是生命的糧……羊的門……好牧人……復活。」(約6:35;10:7、14;11:25)「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約5:23-24)「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太11:28-29)只有承認耶穌的宣稱、相信他的應許、回答他的呼召,才「聽到」他的聲音。從此,就認識耶穌是牧人,他也認識相信他的人為自己的羊。「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10:27-28)認識耶穌,即從今以後,被他從罪惡、咎責和死亡中拯救出來。



回顧前面所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認識你差來的耶穌基督」這話的意義,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認識神和人與人一切直接的關係一樣,是個別的交往。認識神不止於知道關於他,而是當他向你敞開時與他交往,當他注意你時由他對付。認識關於他,是信靠他應有的先決條件〔「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羅10:14)〕,但認識他的寬度,卻不等於認識他的深度。歐文(John Owen)和加爾文(John Calvin)比本仁約翰(John Bunyan)或布銳(Billy Bray)懂得更多神學,但誰能否認后兩者和前兩者認識神一樣透徹?(當然,四位都熟讀聖經,這比正規神學訓練好得多)如果決定性的因素是觀念的正確,那麼最有學問的聖經學者顯然比誰都認識神。非也!你腦袋裡或許有一切正確的觀念,內心卻可能從未嘗試過這些觀念所指示的實在;而一個被聖靈充滿、單純讀經聽道的人,比那些自滿自足於正確神學的學者,更能與他的神和救主建立更深的交情。原因是前者能一生實際地應用真理與神交往,而後者則不能。

第二,認識神是在思想、意志、情感上個別的參與。除此以外,實無他法成為完全個別的關係。要認識別人,你要向對方委身、與他為伍、投其所好、準備認同他所關心的事物。若非如此,你和他的關係只會膚淺無味。詩人說:「你們要嘗嘗主恩的滋味,便知道他是美善。」(詩34:8)平常的所謂「嘗嘗」是咬一大口什麼的,好品賞其味道。一道菜可能很好看,廚子也大力推薦,但若不試試,仍不知其真味。同樣,若不「嘗嘗」與別人交朋友的經驗,仍不知其真本性。因此說,朋友無時無刻彼此傳達味道,分享對彼此(想想熱戀中的人吧)和對共同關心的其他事物的觀點。他們用言行彼此敞開心懷,各人就或悲或喜地「嘗到」對方的本性。他們彼此認同,並親身在感情上參與對方所關心的。他們感受對方,也想念對方。這是朋友彼此認識重要的一方面;同一道理也適用於基督徒對神的認識——正如上文所說,這也是朋友的關係。

今日,認識神的感情的一面,總被輕描淡寫地掠過,因為恐怕會鼓勵過度傷感的自我陶醉。當然,實在沒有比自我陶醉的宗教更不敬虔,但也常常需要強調說,神存在並不只為了我們「舒服」、或「幸福」、或「滿足」、或供應一些「宗教經驗」,好像這些都是人生最有趣、最重要的事。同時也有必要強調說,任何人若根據「宗教經驗」而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約一2:4 ;參9、11;3:6、11;4:20等節)。雖然如此,仍然請勿忽略認識神的感情的關係,也是理智、意識的事,否則就實在不可能成為兩者之間深刻的關係。信徒對神的事工在世上的成敗興衰,應有而且必須有感情上的參與,正如邱吉爾爵士的私人助手,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成敗也有感情的參與一樣。當神被尊崇、得勝的時候,信徒就歡騰雀躍;若看見神被辱罵,卻痛徹心脾。巴拿巴來到安提阿「看見神所賜的恩就歡喜」(彼11:23)。另一方面,詩人說:「我的眼淚下流成河,因為他們不守你的律法。」(詩119:136)同樣,基督徒確知虧欠主的時候覺得羞恥傷痛(參詩51;路22:61等經文),另外,當神藉某些方法,讓他看見神用以愛他的、永恆的愛的榮耀時,就常有喜樂的經驗〔「有說不出來的大喜樂」(彼前1:8)〕。這是與神為友感情上經驗上的一面。忽略這一面,就證明人對神的思想無論多麼真實,他還未認識所思想的神。

第三,認識神是恩典。在這關係中,始終神在做主動——這是必然的,因為神完全超越我們,而我們因罪的緣故,已完全不能向他討求任何好處了。不是我們與神為友,是神與我們為友,藉著彰顯他的愛,帶領我們認識他。保羅在致加拉太人的書信中,就說明了在認識神的事上恩典的優先次序:「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加4:9),這形容字句顯然是使徒保羅認識到,在讀者的救恩中先有恩典,而且恩典是最基本的。他們認識神是神認識他們的結果。他們憑信認識他,因為他先用恩典選拔他們。

「認識」這個字,若這樣用在神的身上,就變成一個關乎主權和恩典的字眼,說明神主動的愛、揀選、救贖、呼召、保守。《哥林多前書》13:12說到我們對神有不完全的認識,但神卻完全認識我們,部分意思當然是指神完全認識我們,如俗語所說:「知得一清二楚。」但這仍不是「認識」的主要意思;主要意思從以下經文可看出:

「耶和華對摩西說,……因為你在我眼前蒙了恩,並且我按你的名認識你。」(出33:17)「我未將你(耶利米)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耶1:5)。「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並且我為羊捨命,……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永不滅亡。」(約10:14、15、27、28 )由此可見,神對屬於他的人的認識,與他救贖恩典的整個目的是有關聯的。神這種認識,包含了他對所認識的人的個別愛護、救贖行動、信實守約、供養眷顧。換言之,它暗示了救恩,從今直到永遠。



因此,歸根結蒂,最重要的並不是我認識神,而是支持這個事實的另一更偉大事實:神認識我。我被刻在他的掌心。他對我朝思暮想(?)。我對他所有的認識,全靠他恆久主動的認識我。我認識他,因為他先認識我,且繼續認識我。他認識我為朋友,且愛護我;他的眼目永不離我,他的注意力,沒有一刻會轉離我(?),因此,他的看顧不會稍有差池。

這是每時每刻的認識。知道神常常在愛中認識我,看顧我的福分,實有不可言喻的安舒——充實精力而不消耗精力的安舒。知道他對我的愛是全然真實,是基於他已認識我最壞的一面,以致沒有新發現能使他對我失望(如有時我對自己失望一樣),因而攔阻他祝福我的決心;這是極大的釋放。知道他已看見別人所看不見(為此我多麼高興!)我內里的詭詐,他也看見比我自己所能看見(按良心說,這已夠了)更多的敗懷,這也是謙卑的大條理由。知道他為了某些難以測度的原因,他要我做他的朋友,他也要做我的朋友,並賜下他的兒子為我而死,以實現他的目的,這也是敬拜、愛慕神的極大動力。這裡不能詳細解釋這些概念,但順便一提,也足以顯示所謂認識——不單單我們認識神,而是他認識我們——是怎麼一回事。

問題討論:

1.為什麼基督徒對荒謬主義者的蛔蟲和安頓妮式的高熱有免疫作用?
2.認識一個人有什麼含義?
3.作者如何描繪我們和神的關係?你覺得這是一個好的比方嗎?為什麼是?為什麼否?
4.當那位「視萬民如水桶中的一滴」(賽40:15)的全能創造者,突破界限而成為我們個人的同伴,會發生什麼事情?
5.認識神的行動,牽涉哪四件事?
6.聖經用哪四個比喻描繪人和神的關係?這些比喻有何共同點?
7.為什麼神認識我們,比我們認識神更重要?

沙發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3-5-15 09:41 | 只看該作者
謝謝分享。

我們認識神是神認識我們的結果。我們憑信認識祂,因為祂先用恩典選拔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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