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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藝謀、茅於軾與文人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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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hua99 發表於 2013-5-10 18: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是法治國家還是人治國家?從不斷暴露出來的「名人違法」現象來看,中國距離法治國家的宏偉目標,的確還有太長的一段路要走。民主和法治,這是一枚硬幣的兩個面。沒有法治,民主很容易走向民粹或專制;沒有民主,「法治」就可能成為獨裁對百姓的野蠻統治。所以,堅持民主和法治,是中國的國策,也是百姓的期待。

    名人,尤其是著名的「文化人」明目張膽的違法,讓青衫老祖痛感民主和法治的艱難——可惡的是,這些人往往是大肆批判中國「人治」「專制」的那些人,是鼓吹民族虛無主義的那批人。聊舉二例:

    第一個是張藝謀。張公的電影拍得怎麼樣,百姓心裡自然有桿稱。通過電影畫面羞辱、醜化中國人,已經構成張氏電影的基本特色。為此,《金陵13釵》遭到唾棄完全合乎邏輯。不過,張某的確算是個大名人,甚至被封為某代的「傑出代表」。更主要的是,他最近再次名聲大噪。原因不是別的,而是他的驚人的生育能力,不僅令以19歲花季少女為其生子,而且連生3個。據說他至今已經有7個子女。早婚已經違法,多生則更是視國法如無物。

    《憲法》第25條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難道名人就可以凌駕於法制之上?!

     第二個是茅於軾。看最近茅公為自己的辯護不禁哈哈活大笑,感覺和馬三立先生的相聲差不多引人發笑。所不同的是,馬三立先生的相聲是「表演」,而茅於軾先生的辯護是「現眼」。「剝削創造財富」、「勞動破壞財富」這類「茅氏論調」與「保障房不應有廁所」「決不納稅支持建航母」「釣魚島是荒島、不產GDP」等等奇談怪論一樣,再次成為茅於軾其實很無知的最佳註腳。一個84歲的昏聵老人,由於其不甘寂寞而願意出頭露面、說一些不著邊際的話,原本無可厚非;但是,他的話語中經常夾雜一些詆毀國家、出賣祖國利益的陳詞濫調,就不能不予以辨正。比如批評政府「不該出面爭奪釣魚島主權」;比如公然詆毀毛澤東;比如大肆鼓吹國有企業私有化,等等,聯繫他的天則研究所的美國背景,我們就不能不打個問號:他究竟要幹什麼?

    ——堅持公有制經濟為主體,這是寫入《憲法》的。《憲法》第六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第七條:「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從這個角度講,大肆鼓吹國有經濟私有化,不僅違法,而且違憲。

    ——毛澤東的國父地位、豐功偉績及毛澤東思想的指導地位同樣是寫進《憲法》的。《憲法》序言明確指出:「1949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艱難曲折的武裝鬥爭和其他形式的鬥爭議后,終於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此,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為什麼要把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寫進《憲法》呢?道理很簡單,作為共和國之父,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已經成為共和國的重要代表和符號,詆毀毛澤東,就是詆毀共和國,詆毀共和國的歷史。詆毀毛澤東,同樣涉嫌《違憲》。

    ——捍衛祖國領土主權,是國家的義務,也是每個共和國公民的義務。《憲法》第2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第5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第55條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釣魚島事涉中國領土主權,事涉反侵略鬥爭,茅於軾在釣魚島問題上的表現,已經喪失了一個共和國公民的基本良知。

    由此再看最近發生的幾起「反茅」「逐茅」事件,青衫老祖感覺,事件本身基本可以定義為正義之舉。茅於軾在自辨中將「反茅」與「懷念文革」聯繫在一起,很有點「拉大旗、做虎皮」,把自己看的太高了。就他的所作所為,已經超出了中國百姓可以忍耐的底線,人們反對他、批判他,和「懷念文革」半毛錢關係都沒有。在他胡說釣魚島是荒島之後,羅援將軍站出來反對,青衫老祖也公開撰文《堅決支持羅援將軍對茅於軾的論戰》,得到廣大網友的熱烈擁護。青衫老祖也「批茅」,但青衫老祖決不懷念「文革」,而且是改革開放的堅決支持者和實踐者。茅於軾詆毀毛澤東、不要主權、不要公有制,人人有權予以批判。把網友的正義批判與「文革」掛鉤,這種扣大帽子的做法,才是「文革遺毒」。

    上述倆例子說明什麼?說明在有些人的眼裡,根本沒有民主和法治,有的只是他們無視法律、無視人民的絕對自由。他們已經自覺不自覺的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絆腳石」。

    《憲法》第五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青衫老祖這類草民沒有,張藝謀、茅於軾們也沒有。對於他們的違法,我們期待法律的怒吼和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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