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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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3 06: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賀衛方演講現場實錄《薄案,真實的證據才能揭示案件真相》:
    薄谷開來,當然我們首先要說她為什麼叫「薄谷開來」?(現場笑聲)。
    我覺得官方一點不告訴,我記得是我生活在北京,有時候還能夠聽到各種各樣的小道消息,但是我從來不知道,為什麼這個案件一直稱呼人家本來叫「谷開來」,也是我們法學院的畢業生,北京大學法學院的畢業生谷開來,人家就叫谷開來,從來沒用過…49年以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沒有過把丈夫的姓冠到妻子的前面,我們沒有聽說過叫「毛江青」(現場大笑)。
    我們也沒有過什麼「江王野平」,「胡劉永清」,(掌聲)。
    為什麼會一定說前面冠這樣一個名,這是很奇怪,到現在不給我們一個解釋。也不告訴我們說,為什麼那個英國人叫Neil Haywood,Neil Haywood大家知道,那是被殺掉的,被谷開來殺掉的那個人,為什麼他的名字本來…大家看過商務藝術館的英文國家姓名辭典,你會看到,他就應該翻譯成「尼爾海伍德」,當初為什麼一定叫尼爾.伍德,我也不搞不清楚。有人說Neil Haywood,聽起來像「你兒害我的」,(笑聲),或者是「你兒我得」,你兒我的?這不亂了嗎?你兒是我的?(掌聲)。
   案件的審理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當時真的是很期盼,坦率說,我這些年一直是利用這樣一種重大案件去呼籲司法能夠真正的揭示案件事實真相,比方說陳希同,能不能叫司法真正的獨立呢?告訴我們這個案件到底是一個什麼人,無論什麼樣的人,無論什麼樣的情節,告訴我們全地球人都能夠知道,這個是公正審判的非常基本重要的前提,但是我們一直沒有成功過。這次谷開來,哦,不,薄谷開來,又是這個樣子的。最後我們發現有時候最重大的事實環節,我們搞不清楚。我在我的博客上寫了一篇文章,叫《貌似10個問題,實則28個問題》,這個案件審理過後,我發現其實我們需要了解到,比方說薄瓜瓜,為什麼一個24歲的在校學生,居然被英國人尼爾海伍德要求支付2000萬美元的款項?怎麼這麼奇怪,他本身是一個學生,你怎麼會要求他支付2000萬美元的款項?那薄瓜瓜到底在整個事件中間他在做什麼,他是一個什麼樣的身份?說尼爾海伍德給薄瓜瓜寫了一篇電子郵件,說你如果不給我錢的話,You will be destroyed,你將會被毀滅。You will be destroyed是什麼意思?我們知道,You will be killed,我們知道你要被殺掉。但是You will be destroyed,這個太抽象了。我有時候跟我兒子說,你要不好好學習,You will be destroyed。(現場大笑)。
    那這個是什麼意思?說尼爾伍德,尼爾海伍德,在外國曾經綁架薄瓜瓜,曾經「軟禁」薄瓜瓜,不僅僅是威脅,而且做了這樣的事情,那證據是什麼,有沒有證據?然後如果在座的各位,在前面的老師們,你們的孩子如果受到這樣的生命威脅的話,你們會怎樣做?我相信我第一個選擇,我是會向蘇格蘭警方報案,密切英國警方密切關注這樣的一個事件,因為自己的孩子受到了生命威脅。尤其是像谷開來這樣的具有國際視野的律師,她應該去做這樣的事情。但是她居然不使之圖,她居然選擇了一個最笨的辦法,讓尼爾伍德到中國來,然後自己親手把他殺了。喲,這個方法太笨了。而且不能夠即刻的保護她兒子的生命。然後這個人也就來了,尼爾伍德先生就來了,他來的過程中間有沒有感受到威脅,你威脅過人家的兒子的生命,你甚至綁架過,你怎麼會一路高歌,千里走單騎,然後就到了重慶。在這個過程中間,他跟任何人有過交往嗎?有過說「我看起來此去凶多吉少嗎?有沒有這樣一種威脅感?有沒有證據,有沒有證人出庭作證?我們發現全都沒有。
    然後他就跑到重慶去了,到了重慶住在重慶長江南岸區的一個高級賓館裡邊,在房間裡邊,然後谷開來同學就來了。然後兩個人就在房間裡面喝酒,聽說尼爾伍德不喝酒,哎,他怎麼就喝酒,一個大禮炮。什麼叫大禮炮,我也沒喝過,蘇格蘭威士忌,那種大禮炮。一個從來不喝酒的人,或者至少喝酒的人,居然就跟谷開來兩個人在賓館的房間裡面就開喝。哎喲,(突然咳嗽)... ...
    哎喲,說起谷開來我就有點激動。
    他們兩個就在房間裡面喝,我自己也經常出差住賓館,我從來不會在房間裡邊喝酒的,怎麼會在房間,你至少到餐廳裡面去,邊吃菜邊聊天,喝酒,為什麼兩個人就會到房間裡面去開喝。喝喝喝,就喝多了,哎喲,好辦法。爛醉如泥,躺在衛生間的地上不省人事,然後谷開來這時候就拿到了那個醬油壺,醬油壺裡面放著毒藥氰化鉀,然後就往他嘴裡邊擱,然後他就「咂咂」,(笑聲)就快喝。
    我的天哪,這個事情像神話一般,就喝了。壺哪去了?法院裡面展現沒展現這樣的一個壺?證據呀,朋友們,這跟葯家鑫拿刀子把人給捅死以後那把刀一樣,是特別重要的證據,法庭上告訴沒告訴我們,這個壺哪去了?壺在哪?壺上面有誰的指紋?哎喲,這個太重要了,這個涉及到壺的傳遞,誰參與了這個事情。警方有沒有對這樣的一些情況進行勘驗?還有谷開來對於死者死的時候那個狀態的描述,跟公安局最後勘驗的那個人死的描述正好是腦袋顛了個兒,原來說是腦袋沖著腦袋相反的方向,後來公安局發現是腦袋沖著窗的方向。天哪,他被毒死了以後又起來溜達了一會兒,再躺下來就睡著了。哎呀,你們知道刑事司法中間,這樣一種證人出庭作證問題,這真正是太重要了。如果沒有這樣一種證人,證據全面的呈現,我們這樣的一種所有的案件事實問題的一種混亂,那就搞不清楚。法庭的設置就完全沒有了意義。我在我的文章裡面說,看來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所做的事情,與其說是在揭露案件事實,不如說在掩蓋案件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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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4-3 07:21 | 只看該作者
我們沒有聽說過叫「毛江青」(現場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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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毛澤東和江青沒有扯過結婚證嘛。我奇怪的是,為什麼毛澤東的女兒既不姓毛也不姓江,而跟李冰冰成了家門?
海外存知彼,天涯若此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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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4-3 07:33 | 只看該作者
西方人都是酒鬼,說英國佬不喝酒的話,本身就很可疑,而賀衛方問都不問就把它當成事實了,這是全案的關鍵。說實在的,我不喝酒,但也沒到絕對不能喝的地步,如果送上來的是一瓶茅台,我會忍不住想品嘗一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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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3 08:5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好啊好啊1 於 2013-4-2 17:15 編輯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4-2 15:21
我們沒有聽說過叫「毛江青」(現場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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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


的確,毛和江曾經非法同居過很長時間!可是最後連國民黨反動派都看不過去了,國民黨反動派的頭子蔣介石可是給他們主持過婚禮的!也就是說他們的婚姻是被官方、被社會最後承認的了。至於結婚證這種瑣碎的東西,當年戰亂紛紛,法制欠缺,顧不上也就不足為奇了。

至於說他女兒們的姓,那就是你我曾經談論過的李姓的問題了。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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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3 09:0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好啊好啊1 於 2013-4-2 17:13 編輯

賀老師孤陋寡聞了!在賓館房間里喝酒並非孤案呀!

日前轟動的真實藝術之作中披露的前中央編譯局局長衣俊卿衣俊卿和他的博士後學生常艷不也是常常在賓館的房間中喝酒嗎?

賀老師的其他說法,好啊好啊作為正宗的業外人士,沒什麼可說的。但是說到在賓館的房間里喝酒,好啊好啊可是能以上述例子來進行質疑的。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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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3 10:10 | 只看該作者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4-3 07:21
我們沒有聽說過叫「毛江青」(現場大笑)。
-----------------------------------------------------
因為 ...

你父母或你祖父母去民政局扯過結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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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3 10:15 | 只看該作者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3 09:05
賀老師孤陋寡聞了!在賓館房間里喝酒並非孤案呀!

日前轟動的真實藝術之作中披露的前中央編譯局局長衣俊卿 ...

歡迎嚎嚎用事實來駁斥賀老師。如果能用自己在賓館里的親身經歷來對賀的觀點提出非議就更給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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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3 10:26 | 只看該作者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2 18:15
歡迎嚎嚎用事實來駁斥賀老師。如果能用自己在賓館里的親身經歷來對賀的觀點提出非議就更給力了。 ...

你有親身經歷?請講出來。總是如此哀嚎,陰風測測地!嘿嘿,

衣老師和常艷的難道不夠嗎?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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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3 12:46 | 只看該作者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3 10:26
你有親身經歷?請講出來。總是如此哀嚎,陰風測測地!嘿嘿,

衣老師和常艷的難道不夠嗎?

孤證。不足採信。
況且賀衛方已指出那英國人不會喝酒。不會喝的跟會喝的能做類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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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3 13:3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好啊好啊1 於 2013-4-2 21:41 編輯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2 20:46
孤證。不足採信。
況且賀衛方已指出那英國人不會喝酒。不會喝的跟會喝的能做類比嗎? ...



孤偶都分不出來?這師範生水平之下的毛真是禍害不淺呀!嘿嘿!唉~~~,又需要好啊好啊發揮毀人不倦的精神給你補一課了。嘿嘿,

現在已經是偶證了!當你處於無知的狀態時,你理解成為孤,到情有可原。可是經過好啊好啊提出了一個最新證據后,那可就不是孤證了,而是偶證了。英國人和薄谷開來+衣老師和常艷,都在賓館的房間里喝酒來著,嘿嘿,這不就成為偶了嗎?嘿嘿,

再加上你可能有的親身經歷的證據,嘿嘿,那可就是眾證了!嘿嘿

好啊好啊已經說了,身為正宗業外人士,對賀老師說的其他地方沒有什麼可說的。

不過可以接你的話頭說一說,賀老師也是聽說那個人不喝酒,也沒見過到底是真是假。可以進行調查,但是不能下結論說他就是不喝酒,不能說滴酒不沾。也許那人酒量小,在美女面前,美女大喝特喝之下,他不得已喝了一點兒,就將他喝醉了也不能排除這個可能性。他在中國的年頭不少了,知道在女性面前,人家女性喝了,男人無論如何也要奉承著喝一點兒。可是酒量小,一喝就醉!這種可能性是有的。

所以,就出現了你所謂的不會和的跟會喝得做了類比的結果---醉了,不省人事了。

這個可以有!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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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3 13:40 | 只看該作者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2 18:10
你父母或你祖父母去民政局扯過結婚證嗎?

還是師範生水平之下的毛禍害的讓你無知道了這個程度,你祖父母時代有民政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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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nn93n9 發表於 2013-4-3 21:39 | 只看該作者
演講的地點是哪裡啊?
對薄熙來的打擊,就是赤裸裸的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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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hson 發表於 2013-4-3 22:16 | 只看該作者
站著說話不腰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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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3 23:02 | 只看該作者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3 13:40
還是師範生水平之下的毛禍害的讓你無知道了這個程度,你祖父母時代有民政局嗎? ...

傻瓜!懂不懂幽默?這個帖子是回你的嗎?白痴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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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3 23:07 | 只看該作者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3 13:30
孤偶都分不出來?這師範生水平之下的毛真是禍害不淺呀!嘿嘿!唉~~~,又需要好啊好啊發揮毀人不倦的 ...

呵呵,邏輯混亂。
是你舉了個衣俊卿的孤證。現在又想湊一個「眾證」,所以只有把你在賓館的那段經歷也交代了才能讓網友信服呀。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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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4-4 06:11 | 只看該作者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2 21:10
你父母或你祖父母去民政局扯過結婚證嗎?

他們肯定是扯過證的,但不一定在民政局,民政局管扯證也是這兩年的事,我出國那時候還是街道辦管呢。順便問一下,你父母或你祖父母在街道辦扯過結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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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4-4 06:20 | 只看該作者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2 19:57
的確,毛和江曾經非法同居過很長時間!可是最後連國民黨反動派都看不過去了,國民黨反動派的頭子蔣介石可 ...

你有沒有搞錯,婚禮只是民間行為,不具有法律效果。我們這裡,經常有華人子弟擺酒。擺完酒連生三個孩子,然後,老公拋下母子四人到香港娶老婆了——那是要紙張的。
至於你我討論的李姓,跟賀衛方的無知沒關係。他好象不清楚「谷開來姓谷,江青不姓江」這個起碼的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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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4 08:49 | 只看該作者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3 07:02
傻瓜!懂不懂幽默?這個帖子是回你的嗎?白痴一個!

看到爾等毛左白痴的話語就要揭穿!

帖子就是讓人看的,否則,就不要在這裡貼了。

還拿幽默來做擋箭牌。拜託了,就不要糟蹋幽默這兩個字了。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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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4 08:57 | 只看該作者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4-3 14:20
你有沒有搞錯,婚禮只是民間行為,不具有法律效果。我們這裡,經常有華人子弟擺酒。擺完酒連生三個孩子, ...

民間的婚禮當然沒有法律效果了。可是,當時國民黨反動派是當局呀!當局的最高領導人舉辦的婚禮,有沒有法律效果呢?從官僚主義(實際上是文牘主義)的角度上看是沒有,可是,從當年中國特色的角度看,當然有法律意義了!你們那裡經常出你說的那種事,無論是要紙還是不要紙,一方面很國民黨反動派為毛舉行婚禮,不僅存在著國家地域上的巨大差異,還存在著時間上巨大的鴻溝。你不知道嗎?

你我討論的李姓並不能證明賀衛方無知,而就是毛的女兒們姓李的緣故呀!怎能扯到賀衛方的無知呢?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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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4 09:00 | 只看該作者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3 07:07
呵呵,邏輯混亂。
是你舉了個衣俊卿的孤證。現在又想湊一個「眾證」,所以只有把你在賓館的那段經歷也交 ...

唉~~~

被師範生水平的毛耽誤的太嚴重了。還扯到邏輯上去了。又開始糟蹋邏輯二字了。嘿嘿

連中文的孤、偶、眾的意思都搞不清楚。湊上你的案子,剛好是眾呀!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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