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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省部級官員判刑時間盤點:段義和處決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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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13-3-21 01: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3年03月20日17:35  廉政瞭望   貪官「落地」距離:判一個省部級有多難?

  文_艾冰

  2013年全國「兩會」前夕,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邱學強通報,去年,全國檢察機關依法立案查辦了薄熙來、劉志軍等涉嫌犯罪案件。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也表示,薄熙來案已經移送司法機關,目前案件偵查工作正依法進行中。

  「一個省部級貪官從落馬到最後判刑,要經過哪些程序,需要多長時間?」「為什麼有的快,有的慢?」「落馬高官會劃出怎樣的『墜落』曲線?」上述話題再次引起公眾熱議。

  「落地時間」並無硬性規定

  落馬高官從接受組織調查到檢察院提起公訴,再到最後獲刑,所需時間並無硬性規定。

  「對縣處級以上官員腐敗案件,95%以上是各級紀委先查辦。而對省部級官員腐敗案件,100%是中紀委先查。」一名長期研究腐敗問題的專家表示。

  根據相關規定,案件先由紀委介入的,從程序上要經歷受理、初步核實、調查和審理等階段,一般需要6個月,但多個環節可以延長至少1個月。

  據媒體報道,中央紀委一名官員說,中央紀委只要對當事人做出開除黨籍的處分決定,基本上就表示此人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會要求司法機關介入。

  不過也有例外。2012年9月17日、18日,成都市中院一審開庭審理了王立軍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案,並於9月24日上午宣判。宣判一個多月後,王立軍始被「雙開」。

  案件到了司法程序,持續時間也不同。據媒體2010年統計,在50名省部級落馬高官中,從司法機關立案到起訴,經過13個月以上時間的比例最大,但法院審理需時相對較短,半數以上在兩個半月內審結。

  1年零5個月:從高官到囚徒

  儘管落馬高官「墜落」所用的時間不同,亦或有規律可循。《廉政瞭望》記者根據公開資料,對陳良宇、田鳳山、朱志剛、陳紹基、鄭筱萸等12名省部級高官落馬後的信息進行了梳理。根據12人的情況,從接受組織調查到獲刑,平均需要1年零5個月左右。而從接受組織調查到被「雙開」,平均用時半年左右。

  以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康日新為例。2009年8月5日,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康日新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2010年1月1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證實,康日新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11月19日,康因受賄罪被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從高官到囚徒,康日新用了1年零3個多月的時間。從接受調查到被雙開,則用了5個多月。

  12名落馬高官中,田鳳山從落馬到判決耗時最長,為兩年零2個月,其次是陳同海,耗時比田鳳山少1個月。

  除此二人以外,其餘10人從落馬到判決,均不超過兩年,且大多集中在一年半左右。如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原主任朱志剛、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浙江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等均為此類情況。除康日新外,從落馬到判決耗時一年零3個月左右的還有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貴州省政協原主席黃瑤等。

  耗時較短的則有重慶市原副市長王立軍和國家葯監局原局長鄭筱萸,前者共用7個多月,後者不到半年。

  民意影響「落地」速度

  一名在紀檢系統工作多年的人士告訴《廉政瞭望》記者,官員從接受組織調查到最後「塵埃落定」,所需時間與案情複雜程度有關。而在實際操作中,上級的要求和社會的關注度,也可能對所需時間產生影響。

  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2011年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免職,2012年5月,劉志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檢察機關已立案查辦了該案。

  現在距劉志軍被調查已有兩年多,劉案仍未開庭審理。觀察人士指出,劉志軍案案情複雜,影響範圍廣。劉落馬後餘波未平,不僅牽出了張曙光等多名鐵路官員及丁書苗等「紅頂商人」,還引發了社會和輿論對鐵路系統的質疑和反思。今年的全國人大會議決定,將鐵道部分拆為國家鐵路局和中國鐵路總公司,加速鐵路系統變革,亦是官方在劉志軍腐敗案后「痛定思痛」的延續。

  值得一提的還有山東省政協原主席孫淑義。自2009年12月孫被免職接受中央紀委調查算起,已有3年多時間,目前尚未有被「雙開」及移送司法的消息。對孫淑義的違紀情況,官方亦無更多信息披露。

  與劉志軍、孫淑義相反,鄭筱萸從被調查到一審判處死刑,時間不到半年。北京市一中院一名法官曾透露,這是鄭的「與眾不同之處」。

  「按照法院內部慣例,只有民憤極大,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案件,才會這麼快判決。這也表明,政府下決心治理藥品行業存在的問題,不治理不行了,老百姓怨聲載道。」該法官表示。

  還有比鄭筱萸赴死速度更快的。因雇凶製造爆炸,致其情婦柳海平死亡,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段義和於2007年8月9日一審獲死刑。自2007年7月9日下午爆炸案發生,到7月16日宣布「雙開」並移送司法,再到一審宣判,這名副省級高官在短短一個月內即走完了整個過程,並於9月5日被執行死刑,動作之迅速,頗為罕見。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周光權等專家認為,官員雇兇殺人,因其惡劣影響和教唆作用,比普通老百姓犯罪造成的危害更大。「對段義和的迅速審判,有助於打擊官員中的邪氣。」周光權說。

  今年3月,最高檢副檢察長邱學強答記者問時透露,2012年檢察機關依法立案查辦了薄熙來、劉志軍、黃勝、田學仁、王立軍等涉嫌犯罪案件。據《廉政瞭望》記者統計,上述五案中,除王立軍案在2012年9月塵埃落定外,其餘4人落馬已有從約11個月(薄熙來)到兩年零1個多月(劉志軍)不等的時間,所涉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邱學強答問后,網友也在微博上表達著自己的心愿:「既打蒼蠅,又打老虎,要加大力度啊。」、「反腐倡廉,速度速度!」不過,上述紀委人士指出,貪官「落地」的速度並非越快越好:「法律要講程序和證據,鐵板釘釘,有時一味快查快辦,其實質可能是運動思維。」

  「在符合程序,依法高效的基礎上,還應該提升審理質量,推動信息公開,這既是對公眾知情權的尊重,也是對腐敗分子的極大震懾。」該人士說。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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