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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到底是誰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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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簡單快樂 發表於 2013-1-31 04: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華人與狗不得入內:自取其辱》


@馮學榮讀史


         中國近代史上的「華人與狗不得入內」事件,如果不弄清楚,國人心中始終有一團淤血。

          本文就是要化解這團淤血。

      「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個牌子,到底有沒有人親眼看見過?有的。方誌敏親眼看見過。他筆下記錄的是八個字:「華人與狗不準進園」(參方誌敏《可愛的中國》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第8頁)

         這個牌子的制度背景是什麼呢?是1885年上海租界工部局公布的《公園規則》,其中規定「腳踏車及犬不準入內」,同時也另款規定「除西人傭僕外,華人不準入內」。(參《上海租界志》之《公園管理》)

        不難想象,這個牌子的最大的可能是:公園的中國籍管理人員參照這份《公園規則》之後,把上述兩個毫不相關的禁令揉合在一起,書寫了這個中文的牌子。

       為什麼這樣說?因為,在清末民初那個年代,能夠手寫中文告示牌的外國人,屬鳳毛麟角,這類人通常不是領事,就是領事秘書之類的高官,不大可能只做一個公園的管理員這樣低等的職位。由此推理,「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種極具中國罵人特色的中文告示牌,由中國人書寫的可能性,遠遠大於外國人,嫌疑最大的書寫人,就是公園裡的中國籍管理人員。

        這種推測,還有一條依據:「狗」字無論在英語裡面,還是在法語裡面,都沒有侮辱人的意思,外國人不會用「狗」字罵人,這一點,懂外語的讀者自然知道,無須贅言。

        懂得用「狗」字這種侮辱性的特殊漢語羞辱中國同胞的,最大嫌疑人,就是公園裡面的中國籍僱員。

        那麼公園的中國籍管理人員為什麼恨中國同胞呢?清末民初時期上海的知名記者郁慕俠回憶:起初上海租界的公園,是允許中國人進入的,後來是因為中國人在園內不守公德,於是公園開始不許中國人進入。(參郁慕俠《上海鱗爪》)

         不難推理,是中國遊客在公園內幹了隨地吐痰、丟垃圾、隨地大小便的缺德事,公園裡的中國籍管理人員打掃這種臟物導致惱火,因此書寫了一個「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豎在公園門口一側,以泄憤,也為了減輕自己的環衛工作負擔。

        談到這裡,不少讀者會說:「上海是我們中國人的地方,無論我們守不守公德,洋人都沒有權力禁止我們進入任何地點」!

         喊熱血口號容易,但事實是否如此?沒有這麼簡單。

         這就要談談上海租界的來歷。

         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規定:英國人有權住在上海,但並未許給英國人一個租界。是當時的上海道台宮慕久自願給洋人在上海劃了一個租界,他的動機在《上海租地章程》里白紙黑字寫得明白:是道光皇帝發《上諭》要各地官員和外國人談租房的時候,要做到「以期永久相安」,宮慕久害怕中國人和外國人在一起住,會惹出麻煩、使自己丟官,所以他決定給英國人劃一個租界。

          可見,上海租界的劃定,英國人並未強迫,而是中方自願划的,不但如此,英國人還需要向中方的地主繳納租界的地租,而且地租的數額,還是由雙方商定的,而不是由英國人單方說了算。(參《上海租地章程》第六條:洋商租地日期,先後不一,商定地價后,應知照附近租主,會同委員、地保及領事署官員明定界址,以杜爭論。)

           由此可見,上海租界是外國人租來的地方,土地使用權歸外國人,換言之,外國人哪怕依據中國的法律,也有權禁止任何中國人進入租界的任何一個角落。因為這塊地是他們租來的。正如我把我的房子租給你之後,我自己開始無權進入我自己的房子。這是一個道理。

          事實上,上海租界設立的初期,的確禁止中國人進入。後來,外國人發現:如果允許中國人入住租界,將有利於租界的商業繁榮,於是後來外國人主動開始接納中國人入住租界。(參《上海租界史》)

          但是,外國人雖然允許中國人入住租界,但外國人仍然有權禁止中國人進入公園(公園設在租界內)。法律上的理由還是那一個:租界的地塊,是外國人花錢租來的,他們有權禁止任何人進入。

          讀者讀到這裡,應該明白了:外國人有權在租界禁止中國人進入公園。中國人如果感到不適,可以搬出租界居住。因為:租界土地的使用權,是外國人合法取得的、花錢取得的。

          很顯然,外國人禁止中國人進入公園一事,不但合法(土地使用權),而且合理(中國人隨地吐痰、大小便、不守公德)。

          既然這塊地租出去、給別人用了,那麼別人愛怎樣用,就怎樣用,愛掛啥牌子,就掛啥牌子,那都是人家的自由。中國人就不應該再拿這個來說事。就如你在你家掛一個「打倒狗漢奸馮學榮」的牌子一樣,是你的自由,如果我不願意看到這牌子,我完全可以不去你家,哪怕你家是租的我的房子。

         況且,近代的中國一共有多達二十七個租界,而只有上海一個租界有「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其他二十六個租界都沒有這種牌子。換言之,掛牌率僅為3%。是「二十六」具有代表性?還是「一」具有代表性?讀者心裡很明白,我無須贅言。

         很明顯,這是一個被蓄意放大的牌子,根本沒有代表意義。

         不但如此,清末民初,大量成功人士(如魯迅)、甚至革命家,拚命往上海租界擠。這些成功人士寧願被人罵作「狗」,都要往租界擠。這也許說明他認為活在華界,比狗還不如呢。是租界好?還是華界好?歷史早就給出了答案,歷史上的成功人士,早就用腿投過票了。

        綜上所述,「華人與狗不得入內」 事件邏輯梳理如下:

1、《南京條約》並未強迫中國划租界給外國人;
2、是清政府不願管理外國人、自願劃一片租界給外國人;
3、外國人租用租界的土地,不是免費的,需要繳納地租;
4、既然是租用的土地,則有權禁止任何人入內;
5、因此理所當然有權禁止中國人進入租界任何角落(含公園);
6、事實上,租界公園一開始並不禁止中國人進入;
7、是中國人不守公德,外國人才開始禁止中國人進入;
8、「華人與狗」牌子是漢字,公園的華人僱員是最大嫌疑書寫人。

          終極總結:中國近代史上的「華人與狗不得入內」事件,中國人自己作賤(不守公德)、無理取鬧(無視土地使用權)、自取其辱(中文牌子應是中國人書寫的),佔了大多數成分。

          更重要的是,近代史教育,在談到這個事件的時候,故意放大了仇恨,而忽略了公民公德教育,對於這個禁令的根源:中國人不守公德,採取了掩蓋的政策,這是十分不負責任的教育。中國人的公民素質,一百年來並未有顯著的提升,這種不負責任的教育,難辭其咎。

          分析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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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kubara 發表於 2013-1-31 09:58 | 只看該作者
你要翻案可以,但是不能想當然。
南京條約規定英國人有權在5個口岸城市居住,不受中國市政當局管轄,英國派領事和警察管理他們。
條約也規定中國法律不能約束為英國人工作的中國人。
你說這不是租界的實質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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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hao 發表於 2013-1-31 11:35 | 只看該作者
樓主的意思是上海人寫的?應該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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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hao 發表於 2013-1-31 11:35 | 只看該作者
kukubara 發表於 2013-1-31 09:58
你要翻案可以,但是不能想當然。
南京條約規定英國人有權在5個口岸城市居住,不受中國市政當局管轄,英國派 ...

樓主的意思是上海人寫的?應該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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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kubara 發表於 2013-1-31 13:49 | 只看該作者
lushao 發表於 2013-1-31 11:35
樓主的意思是上海人寫的?應該是的。

第一,不能拼空說中國字就一定是中國人寫的。

第二,租界的管理當局是洋人 這個牌子代表洋人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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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hao 發表於 2013-1-31 14:20 | 只看該作者
kukubara 發表於 2013-1-31 13:49
第一,不能拼空說中國字就一定是中國人寫的。

第二,租界的管理當局是洋人 這個牌子代表洋人的旨意。


第一,中國字一定是中國人寫的。

第二,這個牌子洋人的旨意,也一定是中國人寫的。

第三,你狡辯,也一定是中國人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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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5086 發表於 2013-1-31 14:42 | 只看該作者
理性分析討論,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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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是非 發表於 2013-1-31 23:51 | 只看該作者
樓主做奴才真做到家了,替主人編解不疑餘力.賞一根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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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3-2-1 05:55 | 只看該作者
樓主錯了,是想當然。他忘了那個公園管理員如果是中國人,豈不自已也進不了園子了?樓主動動腦子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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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貝一一 發表於 2013-2-1 15:43 | 只看該作者
中國字就是中國人寫的嗎?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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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3-2-2 01:19 | 只看該作者
好像推理完全,其實大有問題。你在美國買一快土地,標上黑人不許入內式試看你的邏輯在自由的美國能不能行的通。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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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菩提心 發表於 2013-2-12 22:36 | 只看該作者
不論真相如何,在中國的土地上,租也好,甚至買也好,都必須遵守中國法律,簡單如你自己的房子,不見得什麼事都可以干。作者的這種邏輯思維,才是最可怕的。世界上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惡習,惡習固然不好,但不能作為不平等的依據。

作者的這種邏輯思維,才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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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 發表於 2013-2-27 01:44 | 只看該作者
送給樓主一個字,不是罵人:Bi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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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rloo 發表於 2013-2-27 04:14 | 只看該作者
求索 發表於 2013-2-27 01:44
送給樓主一個字,不是罵人:Bitch

樓主連這個字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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