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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法院拒日本引渡劉強 稱其縱火靖國神社是為了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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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3-1-4 17: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3/1/4  消息來源:京華時報  

[韓國法院拒向日本引渡劉強]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昨天就涉嫌在日本靖國神社縱火的中國人劉強引渡案做出判決,決定不將劉強引渡至日本。負責此案的首爾高等法院刑事法庭當天表示,將犯下政治性罪行的劉強引渡至日本不符合大韓民國的政治秩序和憲法理念,也不符合多數文明國家的普遍性價值。由此,劉強將立刻獲得釋放,並主動出境前往中國。

  昨晚,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表示,中方對此案結果表示歡迎。

  去年1月,劉強因向位於首爾的日本駐韓大使館投擲火焰瓶,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在調查過程中,劉強承認曾於2011年12月向日本靖國神社投擲過火焰瓶。去年5月,日本當局通過外交渠道要求韓方將劉強引渡至日本。

  隨後,韓國法務部請求對劉強引渡案進行審理,並向首爾高等法院提出了對劉強的拘捕請求。法院認為,由於劉強在韓國沒有固定居所,有必要確保其去向,因此發出了拘捕令,並對其進行了三次審問。

  劉強在接受審問時說,他是為了慰安婦和中韓國民的尊嚴,他的本意是想要抵抗日本軍國主義者們的反人倫行動。

  首爾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劉強的行為對象是靖國神社,其在法律上雖是宗教團體的財產,但其也是祭祀主導日本對外侵略戰爭的戰犯們的象徵性場所。劉強為了政治上的大義,犯下了罪行,兩者具有有機關聯性。此外,劉強並未造成人員傷亡,造成的財產損失也不重大,考慮到這些情況,不能斷定劉強犯下了嚴重、殘忍的反人倫罪行。

  首爾高等法院表示,做出不予引渡劉強的判決,依據是《大韓民國與日本國之間罪犯引渡條約》第3條。該條款規定,被請求國判斷要求引渡的罪犯犯下政治性犯罪時,不允許對罪犯進行引渡。

  昨天晚間,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就韓國法院對劉強案做出裁決答記者問時說,中方對此案結果表示歡迎。

  她說,中國政府高度重視維護海外中國公民的安全與合法權益,中國駐韓國使館多次派員前往探視,並在職責範圍內向劉強提供了必要協助。劉強已得到妥善安置並將於近日回國。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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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13-1-4 17:15 | 只看該作者
今天已經回到北京
日本鬼子的企圖徹底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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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敢當 發表於 2013-1-4 17:56 | 只看該作者
至少在大義上,韓國人比日本人強萬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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