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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性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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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桃肉丸子 發表於 2012-12-17 14: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一位律師為一個盜竊罪嫌疑人做一種創造性的辯護,以便讓他的委託人不用入獄。
他說:「我的委託人只是把他的手伸入窗戶內,取走了一些沒什麼價值的東西。他的手不是他本人,所以,我看不到只是他的手犯罪卻要懲罰他整個人的理由。」
「說得好,」法官笑著回答,「我使用同樣的邏輯,判處犯罪的手入獄一年。你的委託人可以陪伴或者不陪伴他的手,這由他來選擇。」
被告笑了。在律師的幫助下,他卸下了他的假肢,放在長凳上,然後走出法庭。
唯刀百辟,唯心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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