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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特招"成為"腐敗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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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壑 發表於 2012-12-9 08: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有網帖近日爆料稱,新疆烏蘇市公安局局長齊放與一對「雙胞胎姐妹」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並利用職務之便將二人安排在公安局工作。塔城地區紀委工作人員昨日表示,已經介入調查了解情況,會向社會及時公布結果。(《新京報》12月6日)
  面對這起公安局長玩情人,而且玩的是「姐妹花」的舉報,人們在震驚之中,無不希望相關部門能迅速介入調查,看看該局長是不是真的與那對姐妹有染,是不是真的違規將那對姐妹調入公安機關工作。
  然而在筆者看來,針對這起舉報,我們還有一個極其重要的問題不應忽視,那就是所謂的「特招」。新聞告訴我們,那對姐妹之所以能進入公安機關工作,是烏蘇市公安局以特殊人才招聘進來的,而所謂的「特殊人才」,就是姐妹倆有文藝特長。過去,每年夏天,烏蘇市各機關都要在市裡的一個大廣場舉辦活動,以前公安局沒有文藝人才,搞不起來;現在有了這姐妹倆,活動搞起來了,而且有聲有色。
  那麼,作為政府機關,可不可以「特招」人才呢?回答是肯定,按照《公務員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簡化程序或者採用其他測評辦法。這也就是說,凡黨政機關招聘的特殊人才,都可以繞過《公務員法》第二十一條「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凡進必考的規定,以其他方式輕鬆進入。那麼,這對姐妹被招進公安機關,成為國家工作人員,其招聘計劃經過了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批准嗎?如果沒有,那顯然是違規的。
  退一步講,就算這對姐妹以特殊人才的身份進入公安機關獲得了批准,那我們也有必要追問:作為公安機關,有必要為了迎合地方政府主辦的文藝活動,便特招與公安工作並無多大關聯的文藝人才進來嗎?果真如此,這樣的「特招」是不是太沒有含金量了?
  在此,我們期盼新疆方面不僅要徹查這起所謂的「特招」有沒有違規,是不是成了某些官員隨便安排人的借口;更建議國家相關部門應對《公務員法》第三十一條中的所謂「特殊職位」作出明確界定,並對「特招程序」進行規範,防止「特招」成為某些人大玩腐敗的「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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