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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涵:「環保違法不怕罰」的底氣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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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2-11-10 20: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2年11月10日10:24新京報[微博]
韓涵 媒體人

「先違法建設,再請求處罰。」環保部華北督察中心在近期的專題督察中發現,一些分佈在鋼鐵、鋁業、電力、煤炭等行業的環境違法違規項目「不怕查、不怕罰,甚至主動請求處罰」。(據《法制日報》)。

十八大報告將生態文明建設獨立成章,這一方面顯示出對生態環保的重視,同時也表明,解決環境生態的危機已到了緊迫的地步。在現實中,「環保違法項目不怕罰」正在成為一個常見的現象,而且越是規模大的重要項目,常常越表現出視「環評法」為無物的牛氣。

為此,環保部門曾掀起多次「環評風暴」,但是這樣的執法風暴往往是板子高高舉起輕輕落下,在接受相應處罰之後,「先上車者」大多都能補上票。

之所以會陷入如此尷尬,是因為「未批先建」的違法成本實在太低,按「環評法」規定,企業未通過環評擅自開工建設,最高罰款20萬,這一罰額對於投資動輒上億的大項目,不過是九牛一毛。而且「環評法」還規定,交納罰款之後,企業可補辦環評手續。這樣的法律條款,客觀上其實是對「先上車後補票」者的縱容。

當然,法律說可以「補票」,不是說一定能補上,環保部門也可拒絕「補票」。但問題是,這些違法大項目,多為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強力推動,利益牽涉面廣泛,且一旦停工,經濟損失巨大,環保部門若要不顧一切地拒絕「補票」,所要承受的壓力可想而知。而且,即便環保部門敢較真,但手中無威懾性的執法權,企業繼續違法施工,環保部門又能奈何?

所以,要想根治「先上車後補票」的現象,完善相關制度是關鍵。

一方面應大幅提高對「未批先建」的處罰額度,給企業以震懾。現在一些地方摸索對環境違法企業進行按日計罰,獲得很好效果,但遺憾的是,此次環保法修改草案,最終卻刪去了「按日計罰」的內容。面對環境違法的屢禁不絕,期待立法機關能在審議時重作考慮。

另一方面,法律應明確向「補票」行為說不,對於一切不經環評就開工,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損害的項目,應一律停工並恢復原狀,從程序上賦予環保法律的剛性。這樣做雖可能造成經濟損失,但惟如此,才能讓企業和政府部門養成對法律的敬畏之心。捍衛公眾環境權,能否擺脫對經濟利益的顧忌,這其實是生態文明建設成敗的關鍵所在。

在相關法律制度未完善前,國家相關部門不妨給環保部門以強力支持,徹底停掉幾個影響重大、違法性質惡劣的「未批先建」重大項目,打破「先上車後補票」的慣例,從而樹立環保執法的權威,給違法者敲一敲警鐘。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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