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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嚴厲警告領導幹部不得有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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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11-10 01: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2年11月09日 02:45   中國新聞網

  胡錦濤在中共十八大報告中強調,任何組織或個人都沒有法律之上的特權。他還嚴厲指出,反腐敗問題解決不好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甚至亡黨亡國」。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胡錦濤在向大會作報告時強調,「不管涉及什麼人,不論權力大小、職位高低,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嚴懲不貸。」

  十八大代表、重慶南川區區委書記譚家玲深有感觸地說:「權力腐敗是最嚴重的腐敗,權力必須受到監督和制約。沒有監督和制約的權力最終會變成洪水猛獸,不僅傷害社會,還會傷害到黨本身。」

  「遵守法律應成為每個黨員幹部的一種自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更應帶頭知法守法。」譚家玲說。

  十八大報告還明確要求,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決不允許搞特權」。

  在談及反腐敗的重要性時,胡錦濤強調:「這個問題解決不好,就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甚至亡黨亡國。」

  胡錦濤在報告中還突出強調了維護黨的集中統一的重要性。他說,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一定要自覺遵守黨章,自覺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辦事,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組織之上。

  十八大前夕,中共十七屆七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紀委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關於劉志軍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給予薄熙來、劉志軍開除黨籍的處分。此前,薄熙來因涉嫌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已依法對其立案偵查。

  十八大代表、四川省電力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王抒祥說:「作為黨員幹部,我們應該明白權力是人民賦予的,絕不能將用於服務人民的權力,變成向人民伸手要的資本。」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指出,十八大報告將反腐提到了「依法治腐」的高度。他說:「黨員幹部也是普通人,沒有任何特權可言,在個體和法律之間,必須是『人服從於法』『法大於人』。」

  李成言認為,報告中對高級領導幹部特別提出警告,預示著中共反腐將不止於個案,而將是「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立案64.3萬餘件,結案63.9萬餘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66.8萬餘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4584人。(記者 許曉青 牟旭 海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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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民 發表於 2012-11-10 04:02 | 只看該作者
真像朱元璋抓住扒皮又能怎樣?該貪還是貪。自己監督自己?能有幾個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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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11-10 07:16 | 只看該作者
先把溫貪查辦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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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nn93n9 發表於 2012-11-10 08:05 | 只看該作者
那為什麼不公布財產?為什麼不要監督?說的漂亮,做的骯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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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世石 發表於 2012-11-10 08:34 | 只看該作者
警告的作用是有限度的。要有切實的監督機構、查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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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2-11-10 12:2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anxin 於 2012-11-10 12:31 編輯

賊喊捉賊,不知羞恥!

領導幹部不得有特權
普通幹部可以有特權?
各行各業 可以有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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