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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周佛海:絕處逢生的抗戰漢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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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國歷史中,有一位神奇的政壇達人,堪稱最能興風作浪、也最會見風使舵的政客,一生遊走於共產黨、國民黨政府、汪精衛偽政府之間,然後在抗戰結束之後,仍能全身而退,保留身家性命的民國第三號「漢奸」——周佛海。《西遊記》上說孫猴子善於七十二變,只活了五十一歲的周佛海,一輩子恐怕變得更多、更快,也變得更為離奇。

  汪偽政府的「智多星」

  中共一大的十三個代表中,周佛海位列其一,而且在中央局書記陳獨秀在廣州未回上海前,一度代理書記職務可謂是中共革命史上前輩中的「老字號」。不過他很快就在1924年脫離了共產黨,投入了蔣介石的懷抱。從1927年到1937年,周佛海跟隨蔣介石青雲直上,可謂紅極一時,先後擔任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民眾訓練部部長,蔣介石侍從室副主任兼第五組組長、國民黨宣傳部副部長、代理部長等職,為蔣介石打內戰、黨同伐異出謀劃策。他還曾參與籌建國民黨特務組織復興社,堪稱當時的「政壇常青樹」。

  1938年,抗日戰爭爆發,長期被蔣介石「架空」的汪精衛見當時國民政府兵敗如山倒,於是想藉此機會重攬權柄。而周佛海此時審時度勢,與陳公博等團結在汪精衛的旗幟下,汪精衛政府之所以能夠順利成立,與周佛海的大力運作是分不開的。

  1940年3月30日,汪精衛在南京成立偽國民中央政府。偽政府中的各院、部、會的核心官員,都是在周佛海筆下提名產生的,偽政府實際上是周佛海炮製而成,在周佛海自己的日記中,對於這段歷史,他本人是十分驕傲的。

  審時度勢的狡猾政客

  俗話說:「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身為玩弄政治的職業政客,周佛海深諳其道。1942年太平洋戰爭爆發,美國對日宣戰,周佛海看出形式對日本極其不妙,於是主動與國民黨政府的特務機關聯繫,通過軍統渠道向蔣介石表示悔改,蔣介石則親筆回信,讓其「暫留敵營,戴罪立功」,並承諾「君之前途,將予以可靠保證」。

  此後,周佛海不僅暗地裡時有庇護軍統特工,還常用自己的電台向重慶傳送情報。由此可見周佛海的「老奸巨猾」,難怪其經歷大風大浪而不倒。

  1945年,日本突然宣布無條件投降,周佛海當機立斷,聯繫遠在重慶的國民政府,表示自己當時控制的一萬多人的武裝力量願意聽從國民政府的領導,穩定並恢復國民政府在上海地區的統治。因此,抗戰結束后,陳公博等其他汪偽高層或逃遁或被捕,周佛海卻由戴笠委任為軍事委員會上海行動總隊司令,協助維持上海秩序。

  雖然如此,有道是「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抗戰結束之後群眾對漢奸的清算熱情空前高漲,「漢奸者人人得而誅之」,當1946年年初陳璧君、陳公博等先後被捕入獄時,周佛海仍只是被國民黨方面軟禁於白公館中,除了不能出門及打電話外,飲食起居有專人伺候。

  公審開始

  周佛海是最後一個進入庭審階段的「大漢奸」,在此之前,陳公博、褚民誼、繆斌、梅思平等漢奸已經陸續受審處決的結果。而相比於他們,周佛海的處境優渥,遲遲未被起訴審判令公眾感到憤怒,社會媒體紛紛撰文質問國民政府意欲為何,而民間也有人頻頻發問,陳公博等排名在周佛海之下的漢奸都已接受法律的審判,而作為「大頭目」的周佛海反而逍遙法外?

  在被軟禁期間,周佛海也積極想辦法自救,散盡萬貫家財向各方大員求救,因為42年以來的良好表現,軍統頭子戴笠向周佛海拍著胸脯保證要用政治手段解決其「漢奸」身份問題,而這是其用萬貫家財向戴笠賄賂而換來的保命手段。結果世事發展往往出人意料,1946年3月17日,周佛海的「保護傘」戴笠因飛機失事而命喪黃泉,同月國民黨召開六屆二中全會,40餘中委要求嚴懲漢奸,將矛頭直指周佛海。

  在社會及黨內外壓力之下,國民政府將周佛海移交司法程序。1946年9月中旬,周佛海被押解至監獄。負責公訴的是南京最高檢察院檢察官陳繩祖,在周佛海入獄之後,陳繩祖立即展開調查,於1946年9月19日、21日、24日至26日連續對周佛海進行偵訊,10月2日向法院提交起訴書,指控周佛海「參與組織偽國民政府、濫發偽幣資敵、簽訂賣國的中日基本條約、以汪偽特使身份出訪滿洲國,以及招募偽軍、公賣鴉片、搜刮物資、奴化青年」等罪行,認為「無一而非禍國殃民之舉」,指其觸犯《懲治漢奸條例》。

  10月21日9時許,十二三名法警押著時人稱之為「第三號大漢奸」的周佛海,乘一輛大型汽車,出現在了南京建鄴路西段朝天宮大成殿的首都高等法院審判庭門口。

  主審周佛海案的法官是當時的立法委員、知名法學家、首都高等法院院長趙琛,辯護律師是章士釗、王善祥和楊喜麟,再加上負責公訴的陳繩祖,周佛海一案可謂是聚集了民國政法界最精英的人才。

  我在「曲線救國」

  對於主審案子的法院來說,周佛海案比起之前審判的陳公博案等,案情本身審查的難度簡單地多。畢竟,周佛海在抗戰中的所作所為世人有目共睹,所列舉的罪名證據確鑿,社會公眾、部分國民黨高層及其他黨派強烈要求對周佛海判以死刑,「不死不足以謝天下」。

  但是因為之前提到的原因,蔣介石等部分國民政府高層並不希望處死周佛海,雖然周佛海首尾兩端,操守令人不齒,但畢竟曾經有功於民國,雖功不抵過,但和周佛海等人還是有區別的,罪不至死。

  可見此案也牽扯到了國民黨內部的黨派鬥爭,各方紛雜的聲音將案情越發地複雜化。

  周佛海早已為自己想好了一系列脫罪的理由。周佛海在重慶時,就寫好了很長的自白書,內容全是表功,說明自己做了許多有利於抗戰的事,功比天高,足可抵過。9月21日提審時,周佛海遞交了自白書。周佛海在偵訊以及「自白書」中,對自己為何叛國投敵,投降后的種種罪行,或者輕描淡寫,或者千方百計抵賴,或者百般美化。並且,他一口咬定自己在1942年早已向軍統局自首,有已經死去的戴笠信件可以作證。

  在庭審當天,他語氣悲切地宣揚自己「曲線救國」的理論:眼看著上億同胞陷入水深火熱險地,我們這批人不顧自己名譽,犧牲自己前途,趕回淪陷區來照顧他們、保護他們,給他們阻擋日軍,做了一層緩衝,以減輕他們所受苦難……而今,國軍回來了,我們卻變成了萬惡不赦的漢奸!

  不算自首

  周佛海擅長用演講煽動群眾的情緒,在他的一番講述之下,自己被塑造成一個悲情英雄的形象。事實究竟如何,歷史早有公論,不過因為國民黨政府在抗戰時期的消極作為以及勝利之後竟以勝利征服者的姿態,歧視甚至剝削在陷區業已受盡苦難的做法,淪陷區群眾對此極為憤慨。周佛海敏銳地看到了這一點並加以利用,感動了周圍的群眾,庭外爆發了一陣歡呼喝彩鼓掌之聲。

  儘管周佛海為自己不遺餘力地辯護,並且其妻子楊淑慧也通過重金的方式獲得眾多證詞:除國民黨各戰區六個方面軍的司令外,還有軍統局、陸軍總司令何應欽、第三戰區司令顧祝同、上海市黨部等證詞,試圖證明周佛海的做法是按照軍事部署的「潛伏行為」,不算賣國。

  可是經驗老道的檢察官陳繩祖怎麼會被這點陣勢嚇倒?針對周佛海方關於抗戰結束之後有「自首」行為的辯詞,他出具了抗戰剛結束時為人周佛海為上海行動總隊司令的公文以及蔣介石和軍統局的通電,都證明了當時蔣介石不過是對周佛海事急從權的利用,事實也是如此。

  而對於42年聯繫國民政府以及之後為國民政府通風報信的「自首」行為,陳繩祖表示,周佛海早在1939年11月4日就被國民政府通緝,其「所謂的自首」是在1942年,而不是在犯罪發覺前投案。因此認為周佛海自首情節不能成立。於是駁倒了周佛海所謂「自首」的辯詞。

  庭審過程中發生了一件有意思的事情,那就是軍統所出具的證據中,的確說明了周佛海確曾為軍統提供過情報和庇護,但同時卻否認周佛海有自首行為。

  因此到最後,法庭認定周佛海案沒有自首情節,照常宣判。

  被判死刑

  11月2日上午,南京高等法院對周佛海再度公審。周佛海雖然不得不供認「離開重慶是根本的錯誤,當時看錯了,犧牲了祖宗和子孫的名譽,真所謂錯誤的犧牲。」但仍竭力抵賴其罪行,甚至公然聲稱他是「和平的抗日者」。

  關於檢方對其經濟政策的指控,周佛海聲稱自己只是汪偽政府名義上的行政副院長,外界風傳的所謂掌控財政、行政大權的「謠言」純屬無稽之談。

  而所謂的「主導成立偽中央儲備銀行、濫發偽幣,並頒布法令禁止人民持有法幣」一事,周佛海說他是為了減少民眾損失,抵制日軍軍用票才不得以發行中儲券。且中儲券有貨幣儲備基金支持,並非掠奪,此舉也為穩定淪陷區物價,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不管如何,法庭宣判依舊照常進行。11月7日上午11時,南京高等法院的「特定第三四六號特種刑事判決書」,以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之罪,宣布將周佛海判處死刑,剝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予以沒收。

  絕處逢生

  努力了這麼長時間卻得了這樣一個結果,周佛海及其妻子楊淑慧自然不服,可判決以下,還能有什麼辦法呢?這時周佛海突然想起主審法官趙琛在庭審結束時對周佛海說的:「你的叛國罪是很大的。在最後關頭,雖有一些立功贖罪表現,但功罪是無法相抵的,『總裁』對你自有恰當處理。」

  也就是說,周佛海死不死,還是需要看蔣介石的意思,只要用一種體面的方式,讓蔣介石不需要直面全國的輿論壓力,蔣介石看在以往的功績,自然可以為你開脫罪刑。

  楊淑慧為此繼續奔走想辦法解救周佛海,希望周佛海的故交好友來請求蔣介石的特赦。與此同時,周佛海的好友陳布雷受蔣介石之託希望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此事,最後經過司法行政部部長謝冠生和司法院院長居正的協商,只能通過政治方式加以解決,即由司法院簽呈國民政府請求減刑。

  1947年3月26日,蔣介石簽署減刑令,給予周佛海特赦,由死刑轉為無期徒刑。 就這樣,沸沸揚揚的周佛海案落下了帷幕。

  雖然周佛海逃過了法律的判決,卻等來了時間的無情懲罰。1947年秋天起,周佛海心臟病複發,併發症一起襲來,痛得常常只能俯卧床頭,低聲呻吟。

  1947年10月,周佛海心臟病日趨嚴重,由監獄醫生及家屬聘請的醫生醫治,病況時好時壞,靠注射維他命及麻醉劑維持。1948年2月9日(農曆除夕),又突患肺炎及急診肋膜炎,病情嚴重。家屬據情曾呈當局允於監外治療,未獲准許。但將其移至一臨時病房,單獨住宿治療。除由監獄當局調派犯人二名看護,監獄醫生二人隨時治療外,並有其家屬聘請的醫師隨同,晝夜診治。

  至28日晨,病情突變,渾身出汗如雨,精神疲憊。下午1時半,已神志不清,處於彌留狀態。2時,氣絕身死,時年51歲。4月5日,埋葬於南京郊區湯山永安公墓的半山間。至此,周佛海結束了他跌宕起伏的一生。(文/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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