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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母親的十條家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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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ace 發表於 2014-10-16 05: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文/日本百合

1、必須對見到的人先打招呼,受到別人任何恩惠和幫助必須口頭或者書面表示感謝,做了給別人添麻煩的事情一定要當場道歉。

2、公共場合(除了可以放開玩兒的地方以外)說話音量控制在不讓第三個人聽到。

3、不願意告訴爸爸的事情,你可以只告訴媽媽;不願意告訴媽媽的事情,你可以只告訴爸爸。但是不能對兩者都不說。

4、不許撒謊騙人,否則你會失去朋友家人最寶貴的信任,讓你後悔一生。

5、如果不能避免打架,不許用工具和牙,也不許戳眼睛,除此以外可以狠狠的打,而媽媽則希望你能打贏。

6、掉在地上的硬幣可以揀起來拿回家積攢起來,但是錢包卻不能據為己有。

7、別人真誠款待你吃東西,如果你不喜歡的話可以說「我吃飽了」,但是絕對不能說「很難吃」。

8、任何食物和東西都是有生命的,絕對不能想吃就吃,想扔就扔。

9、必要時遵從集體和權威的意見,但是內心一定要保持自己的想法。

10、每個人都和他的名字長相一樣都是不同的,用不著和別人比較。

但是,當你感覺到危險和有必要的時候,你可以無視對方,大聲地喊叫,還可以撒謊,咬人,戳人的眼睛,偷東西,打壞任何貴重的東西,你聽說過的任何規矩都不用遵守,因為你的生命比什麼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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