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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財產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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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快樂 發表於 2012-10-24 03: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苗疆銅豌豆  

   
     從「仇富」與「仇官」說起

  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偉、黃少宏):廣州市紀委常委梅河清下午通報稱,初步查明蔡彬在擔任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長,番禺城管綜合執法局局長、政委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違反相關管理規定,經商開辦企業等重大違紀問題。目前,紀委已對其採取「雙規」,接受進一步調查。

  經立案查明廣州「房叔」共有22套房子,而非網傳的21套;此外,「房叔」兒子為澳洲籍一事也被查實。

  至此,一個被中國人家喻戶曉的「房叔」倒下了。而對於他所擁有的資產,可能廣大民眾早已過了「震驚」這道坎,開始了一種習以為常的憤怒。       

  其實,比「表哥」、「房叔」更早出現的,有兩個名詞,一個叫「仇富」,另一個叫「仇官」。如果一個人是「官」且很「富」,那麼,在中國大陸地區基本上就有了成為「人民公敵」的潛質。「仇官」與「仇富」被一些「成功人士」用來調侃「窮鬼」們。但中國的這些「成功人士」在指責民眾時,從來沒有問問背後的原因。好像中國民眾在這些人的眼中,就是一幫從小「立志仇富、仇官」的烏合之眾。

  民眾為什麼不「仇」他們

  然而,有些現象很有意思。2011年4月上海——福布斯中文版雜誌的統計,李嘉誠的總資產值達260億美元蟬聯全球華人首富。要說「仇富」——依照一些中國大陸地區官員與專家的邏輯——李嘉誠最有資格成為眾矢之的,可是在中國的兩岸三地,似乎從來沒有出現過,像大陸『仇富』一般的『仇李嘉誠』浪潮。

  又比如,有媒體報道香港下屆行政長官參選人梁振英,持有股份的測量師行在英國賣盤,令他的投資全部輸光,對此,梁振英在星期二批評,相關報道嚴重失實。他認為這類針對性的報道有動機,也令行政長官選舉劣質化。有香港媒體引述外電報道指,在英國掛牌的戴德梁行控股公司虧損嚴重,十月底出售旗下業務。而戴德梁行在還債後幾乎不會剩下錢,所以手持七百多萬股公司股份的行政長官參選人梁振英,持股價值隨時化為烏有,對此,梁振英作出澄清。依照中國大陸地區官員的做法,不但不會承認自己在國外有巨額投資,哪怕真的賠光了老本,也只能 「打落牙齒和血吞」,絕不可能像梁振英這樣,不但出來說自己有投資,而且還要澄清「我沒有賠本,我還有錢」。更有意思的是,據香港廉政公署掌握的情況,梁振英在「寸土寸金」香港至少有四處房產,但這也沒有讓他落到「房叔」一樣的下場。

  同樣是有權有錢的人,大陸的和香港的就兩種命運。僅僅是因為民眾「仇富」或者「不仇富」,「仇官」或者「不仇官」就可能左右的嗎?

  其實再明白不過了,這是兩種不同的官員財產管理體制下的「有錢」與「有權」。

  說白了,民眾恨的不是你「有」,而是「有」得「不乾不淨」。

  大陸官員財產公開的「中國速度」

  你覺得官員的收入與財產應當公開嗎?央視沒有做一個節目叫《你公開了嗎?》去當街攔下官員來問問?

  一直在許多方面標榜「中國速度」的官方,絕對不敢說中國官員的收入與財產公開的「中國速度」。

  1987年11月 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的王漢斌說:「我國對國家工作人員是否建立申報財產制度問題,需在其他有關法律中研究解決。」這可以被看作是中國大陸地區,官員收入與財產公開制度的「第一個呼聲」。但如今,25年過去了,中國官員財產公開的制度,還是在「部分地區嘗試進行」——2012年7月 中共淮安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發布《關於同步公示擬提拔幹部財產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對淮安市、縣兩級擬提拔鄉(科)級以上幹部全部實行財產申報公示,但內容暫不對公眾公開,只在內網公示。

  「不對公眾公開,只在內網公示」,這已經是25年來,中國官員財產監督的「重大進步」了。

  一個辦公地點到處掛著「立黨為公,執政為民」,進門口無一例外地寫著「為人民服務」的地方,卻不敢讓「人民」來查一查,看一眼看。這真是莫大的諷刺。

  而在中國大陸對於官員財產的監督,目前還在扭扭捏捏地唱著「道德經」。包括我們的「房叔」所在地方,中國的絕大部分地區只能很無力地執行一個「全靠自覺」的「申報」制度。這個制度沒有任何來自第三方的監督力量,基本上「官員收入財產申報」,已經陷入了一種「自編、自導、自演、自查、自律」的怪圈。然而事實勝於雄辯,僅僅查出的一個房叔就瞞報十餘處房產,那些還沒有查出來的「准房叔」呢?其背後的黑色利益可想而知。

  為什麼監督官員收入這麼難

  第一,「灰色收入」已成普遍現象,不明財產積重難返。一個在黑暗之中生存了許久的人,突然暴露到陽光下,輕者雙眼瞎掉,重者會「陽光過敏」而死。而這種「懼光症」,可以說已經是中國官場的普遍現象。特別是一些「中層官員」。根據《南方報網》的一項調查發現:中層官員相對於高層官員而言,他們對於自己的「政治仕途」不是那麼的看重,相對於基層官員而言,又有相當的權力,可以說是貪污腐敗和灰色收入的高發群體。突然「從天而降」的公示制度,會讓他們措手不及,因為他們中許多自己都不清楚自己那些財產「合法」,那些財產「非法」。所以,中層官員是反對公開制度的「主力軍」。

  第二,就是中國特色的立法制度導致。在2011年,《南方報網》的報道中指出:基層百姓群眾的權力薄弱,在國家許多法規制度的制定中話語權十分有限,即使在全國兩會的代表委員中所佔得比例也很少,近幾屆的全國人大代表中,普通群眾代表比例雖有所上升,但比例依然很低,比如農民工佔全國人口總數超過了1/10,而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來自農民工的代表僅有3人,佔全部代表總數的比例僅只有1/1000多點,可想而知所發揮的作用幾近於零,基層群眾對官員的財產公開呼聲最強烈,但話語權最小,很難以推動公務員財產公示這一制度的形成。

  除了以上兩個「重頭原因」之外,還有一些執政理念上的「習慣」。比如「穩定壓倒一切」,公布了官員的財產會不會引起「官民對立」?又比如「將就政策」,就是把當下的問題推脫給「中國國情」。

  總之,民眾要想監督官員在中國大陸,是「難於上青天」。中國雖然「新天地」、「新世界」,「新」了這麼久,但是從封建時期遺留下來的「官本位」執政歷練,沒有根本上的改變。2012年09月27日《中國青年報》把當下的官員財產監督制度歸結為一個詞:「人走政息」。

  財產公示,中國不敢提的「國際慣例」

  美國國會兩院通過立法制定《政府行為道德法》(1989年修訂為《道德改革法》)。要求公開的內容包括七部分:1).收入。前一年度從任何來源取得的收入以及收到價值為100美元或超過100美元的酬金。2).饋贈和補償。3).權益與存款。4).買賣交易。前一年度金額超過1000美元的有關不動產、股票、公債、期貨以及其他形式的證券的買賣和交換情況。5).債務。本人及其配偶和撫養子女任何超過l萬美元的債務,含申報期間從l萬美元降到1萬美元以下債務。6).政府工作之外的兼職收入。7).對未來聘用事宜、報告人擔任公職期間的離職許可、除美國之外的前任僱主繼續支付報酬以及繼續實施的職員福利方案應予以說明。在美國,法律對財產申報中的違規行為也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對拒不申報、謊報、漏報、無故拖延申報者,各單位可對當事人直接進行處罰;司法部門可對當事人提出民事訴訟,法院可判處1萬美元以下的罰款;對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的人,可提出刑事訴訟,判處最高25萬美元的罰款或5年監禁。在美國,制度的執行也嚴格。在1989年,美國眾議院議長詹姆士?賴特就因為違反財產公開的相關制度而提出辭職。

  法國通過制定《政治家生活資金透明度法》,對公務人員財產公開制度作了較為具體的規定。根據該法,總統及其候選人、國民議會議員以及中央政府組成人員和特定的地方官員,包括大區區長、海外省議會議長、居民達3萬以上城市的市長、地方議會主席以及經營規模較大的企業負責人(主要指主管2000套以上低租金住房的機構和年營業額500萬法郎以上的合資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和國際經理)都必須報告個人財務情況。總統候選人在正式競選開始前,必須將其有關財產狀況的資料以密封函件的形式交給憲法委員會,這些資料的內容包括財產狀況申報單以及任職期間新增加的財產報告以及書面憑證日本1993年制定了《行政程序法》。

  最後故事

  出身貧寒的林肯在參加總統競選中還是遇到了選民對他財產問題的關注。林肯以他的坦誠和磊落直面廣大選民,作了一個堪稱經典的「公示』;「有人寫信問我有多少財產。我有一個妻子和三個兒子,都是無價之寶。此外,還租有一間辦公室,室內有辦公桌一張,椅子三把,牆角還有一個大書架,架上的書值得每個人一讀。我本人既窮又瘦,臉蛋很長,不會發福,我實在沒有什麼可以依靠的,惟一可依靠的就是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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