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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頻不寬,司法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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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壑 發表於 2012-10-11 06: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近日,不少人投訴花了更多的錢買了更快的寬頻,但網速卻並沒有真的快起來。有關報告指出,國內超半數用戶實際寬頻下載速率低於運營商提供的名義寬頻速率,中國的寬頻是「假寬頻」。(《新京報》10月8日)
寬頻不寬,假寬頻一類的問題,並不是什麼新聞,每隔一段時間就要成為焦點。去年,專業的中國網際網路調查組織機構和數據平台DCCI網際網路數據中心發布《中國寬頻用戶調查》報告稱,2011年前三季度中國內地固網寬頻與3G用戶數累積達到1.5億人與1.02億人,但絕大部分網際網路用戶用的都是「假寬頻」。內地固網寬頻用戶平均上網速度為199.3KB/s,與名義速度差異極大。
    這種假寬頻,明顯是一種欺詐行為。它首先涉嫌到擾亂價格市場,《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利用虛假信息欺騙消費者,是價格違法行為;其次,它也嚴重損害了消費者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面對運營商這種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拿起來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運營商與消費者簽訂了使用寬頻的合同,實際上就是一個生效的消費合同,當運營商提高假寬頻時,這就是一種違反合同的欺詐行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消費者可以要求撤銷與運營商的合同。《合同法》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消費者可以要求運營商賠償損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消費者也可以向運營商雙倍返還交納的費用。
    但是,法律規定是一回事,實際由於運營商掌握資源比較多,實力比較大,消費者處於弱勢,維權極不容易。消費者找運營商,往往以各種理由推諉,不要說雙倍返還,連退款都無法達到。如果消費者到法庭上訴訟,由於單個公民涉及金額小,訴訟成本大,很少有消費者到法庭上進行訴訟。這種消費者的弱勢,助長了運營商作假的氣焰。
    我們當然希望能出現郝勁松這樣的人物,以個體之力單槍匹馬挑戰鐵道部,但我們恐怕更需要全社會的力量來解決這個困惑。首先是價格部門、質監部門和工商部門等行政執法機關要行動起來,對運營商的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保障市場純潔。工信部也要考慮打破在寬頻上的壟斷權力,將寬頻充分市場化。諸多分析都指出,市場屢見「假寬頻」根本原因還在於運營商壟斷地位所致,「運營商長期吃『鐵飯』,不僅導致他們缺乏開拓市場提高服務的動力,更導致二級乃至三級小運營商藉機『大包干』,以代理之名行『分級壟斷』之實」。監管部門不打破壟斷,假寬頻就無法消除。
    而在司法途徑上,則是需要消協組織和民間組織行動起來,由它們來代理或者支持消費者起訴,以避免單個消費者為寬頻費這樣的小額金額浪費人力、物力;而司法機關也應當儘快建立小額法庭,針對一些小額訴訟,減少訴訟費用,縮短審理時間,加大執行力度,讓民眾告狀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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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五 發表於 2012-10-14 19:00 | 只看該作者
寬頻造假坑害了多少老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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