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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兩語評時事——葫蘆僧判葫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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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2-9-28 05: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三言兩語評時事——葫蘆僧判葫蘆案

谷開來案子審判所依據的證據的確鑿性以及合法性,就一個新潮詞語可以形容:有中國特色"。

那些成天高喊「普世價值」、「深化改革」、「政改」之流,用這樣一個司法案例來證明他們的思想深度和政治高度,本身就反映了一種失敗遠景。

如果要較真講究法制,就得像劉金華這一群人這麼細摳,這麼窮追不捨才能讓人信服!這樣才能維護法制的尊嚴,否則就是司法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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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2-9-28 05:28 | 只看該作者
谷開來案證據的確鑿和合法問題

上文指出了谷開來案在認定事實上證據不充分。「我們繼續關注薄谷案」發表文章都經過反覆斟酌,對事實的客觀思考,不主觀地顯示「左」而做嘩眾取寵文章。上文十多天前就寫好,經所有署名網友看看后提出意見,同意了才署名發表。最近的文章發表前,新華社關於王立軍案的報道已經出來了,我們認為仍然沒有解答我們提出的問題。谷案證據的確鑿性和合法性也置疑。

首先,被告人的驗明正身的問題仍未解決。公安部資料,全國叫「谷開來」的,有4人,均為男性;叫「薄谷開來」的,只一人,女性,出生時間是63年11月15日,新華網《薄谷開來、張曉軍涉嫌故意殺人案庭審紀實》所說法庭上的被告「薄谷開來」是「1958年11月15日出生」,沒有1963年出生的「薄谷開來」。出庭受審的被告人身份有問題。這雖然不是實體性問題,但連這個十分簡單的問題都沒有搞清楚,可見庭審的粗枝大葉。這對於一個舉世關注是殺人重案是絕不允許的。

合肥市中院法庭判決所出示的證據主要來自被告人的供述,還有一些證人證詞,我們沒有看到證明這些供述和證人證詞的其它證據。

谷開來供述說「她和兒子薄某某同尼爾•伍德結識后,她曾介紹尼爾•伍德參與一公司的中介代理以及參與一土地項目的前期策劃(實際未開發),后尼爾•伍德因索要報酬等問題,與她及其兒子薄某某產生矛盾」,法庭上沒有顯示出這是什麼公司什麼土地項目的相關證據,沒有顯示出這家公司、土地開發商與谷開來、尼爾•海伍德的委託書、合約等相關資料。我們知道,尼爾•海伍德出生受教育在英國,這是一個最老牌的資本主義國家,非常重視契約。沒有這些書證,被告人的供述和他人的證言證書和人證,均不能認為是確鑿證據。輕信了,可能掩蓋真實犯罪意圖,掩蓋更大的犯罪人,也可能製造冤假錯案。

毒殺尼爾•海伍德的全過程,全部來自張曉軍的供述,合肥市中院法庭沒有顯示提供任何證物。包毒藥的包裝物,帶去的裝毒藥的小玻璃瓶,直接作案溶化毒藥的小醬油瓶,等等,都沒有交代去向。

法庭沒有證據證明毒藥從何而來。沒有證據確定是什麼毒藥。沒有其它證人證物證明被告人關於毒殺過程的供述可以做確鑿證據。

「公訴人當庭出示的尼爾•伍德和薄某某的多封往來電子郵件……」庭審沒有說明這些電子郵件如何取得,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有無剪裁、拼湊、篡改、添加等偽造、變造情形。我們知道,電子郵件的往來人之一的薄瓜瓜寫有證書,法庭沒有出示,沒有質證。所以,不能證明這些往來電子郵件的合法性和確鑿。

「公訴人當庭出示的證據顯示,薄谷開來獲悉這些情況后,認為尼爾•伍德已威脅到其子人身安全,決意將其殺死。」這是證明谷開來的「認為」和「決意」,這是內心活動,證明內心活動的證據必定是一種表白,它可能是日記、書信和對他人的表露。我們不知道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的是什麼,只能推測不是日記和書信。如果是,將有更多的犯罪線索記載;很可能是談話。那末這個「證據」必須有證人。按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並且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但沒有任何人出庭質證。

【新華社成都9月19日電】發布的《在法律的天平上——王立軍案件庭審及案情始末》,表明這個證人是王立軍,證物是王立軍與谷開來的談話錄音。但是,都沒有當堂對質,不能認為是確鑿的。【新華社成都9月19日電】沒有解答我們對合肥市中院庭審提出的問題,反而使這些問題更加複雜。

在合肥市中院法庭上,「公訴機關向法庭提交的相關錄像資料也顯示,薄谷開來、張曉軍案發當晚去了尼爾•伍德房間。」現在我們知道了,「11月17日,王立軍主動將郭維國等人現場提取的記錄薄谷開來到過現場的酒店監控錄像硬碟交給薄谷開來。」如果這樣,法庭提供的錄像資料從何而來?其合法性和內容和製作過程是否真實,有無經過剪輯、增加、刪改、編輯等偽造、變造情形,都是問題。

新華社的成都報道說,王立軍「2011年11月12日,經與薄谷開來等人商議,王立軍以尼爾•伍德涉嫌毒品犯罪為由,安排對其實施監控。」按合肥市中院庭審實錄,谷開來在這個時候,已經決意殺死尼爾•海伍德,並派張曉軍去實施。僅一天時間,谷開來為什麼改變前一天與王立軍的合謀?她又怎麼在一天時間裡弄到毒藥和毒品?兩場庭審差異如此之大,缺少彌合。

報道說:「11月13日……晚12時許,王立軍與薄谷開來通電話,得知其在酒店與尼爾•伍德見面、喝酒等情況。」王立軍為什麼事情與谷開來通電話?是否與殺人有關?

報道說:「11月14日中午,薄谷開來在自己住處當面向王立軍講述了其投毒殺害尼爾•伍德的具體經過,王立軍進行了秘密錄音。」為什麼谷開來殺人不迴避王立軍,是否他們共謀殺人?王立軍為什麼要進行秘密錄音?他當時是什麼深謀遠慮?

本文不談報道說的他們的矛盾發展,這難以置信。王立軍應當知道,谷開來殺人一旦暴露,他脫離不了干係,怎麼會為與谷開來的一點並不大的矛盾就去做同歸於盡的事情?我們現在要問,王立軍的供述和提供的證據,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法發〔2010〕20號)的規定,是否合法、確鑿?

合肥市中院 「法庭上,薄谷開來和張曉軍的辯護人對心血等物證檢材的流轉、保管等問題提出了辯護意見。公訴人在答辯時指出,心血等關鍵檢材的保管正常,證明了物證的合法性。」現在新華社成都報道說明,不僅心血等關鍵檢材的的來源和保管,而且谷開來涉嫌故意殺害尼爾•伍德的證據材料,來源均不正常,不合法:「矛盾激化后,王立軍當日即安排李陽等人重新調取證人證言,妥善保管尼爾•伍德心血等關鍵物證,重新整理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害尼爾•伍德的證據材料,並提供了其秘密錄音資料。后又將整理的卷宗交由李陽等人轉移、保管。王智在訊問筆錄中稱,1月29日,王立軍把我和王鵬飛、李陽喊到他辦公室,讓我們把「11•15」案件重新整理卷宗。我們花了好幾天時間製作了卷宗。王立軍讓我、王鵬飛和李陽分開保管,要放在安全的地方。」這顯然不符合(法發〔2010〕20號)文關於證據的規定。

這些證據材料是王立軍在「矛盾激化后」,即感到威脅的情況下,出於自己需要,私自叫人重新非法製作的。

這些證據材料由私人收集、保管,都是非法的;嚴重存在是否受到破壞或者改變的問題。特別要指出,對於血液的前後檢驗不一致,用經過非法轉移保管的血液做檢材的檢驗結果,推翻以現場取得的血液檢驗結果,沒有合法的科學解釋。這裡不能排除有某種主觀辦案傾向,製造偽證的可能性。

我們不知道王立軍等人提供的這些勘驗、檢查筆錄的內容是否全面、詳細、準確、規範:是否準確記錄了提起勘驗、檢查的事由,勘驗、檢查的時間、地點,在場人員、現場方位、周圍環境等情況;是否準確記載了現場、物品、人身、屍體等的位置、特徵等詳細情況以及勘驗、檢查、搜查的過程;文字記載與實物或者繪圖、錄像、照片是否相符;固定證據的形式、方法是否科學、規範;現場、物品、痕迹等是否被破壞或者偽造,是否是原始現場;人身特徵、傷害情況、生理狀況有無偽裝或者變化等。前後勘驗、檢查的情況是否有矛盾?

王立軍提供的錄音是私人秘密製作的,必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 對視聽資料應當著重審查其製作是否合法;是否載明製作的時間、地點和條件以及製作方法;內容內容和製作過程是否真實,有無經過剪輯、增加、刪改、編輯等偽造、變造情形,應當結合案件其他證據,審查其真實性和關聯性。

我們不知道,同一案件中的問題要切割成三個、可能還有第四個審判庭來審理?我們普通人都看得出的問題,為什麼行家裡手卻視而不見,不理會訴訟中的矛盾,急忙結案判刑?
新華社的《在法律的天平上——王立軍案件庭審及案情始末》並沒有解答我們提出的問題,相反地,倒是加深了到問題的置疑和生出了新問題。我們不需要一一地說。

現在要提出一個非常的問題,就是幾個月前,曾經被政府嚴查懲處的謠言,現在被【新華社成都9月19日電】發布的《在法律的天平上——王立軍案件庭審及案情始末》所證實,而且高度一致。為什麼在四個月前國外就知道事情是這樣?這個問題難道不值得我們警惕,必須問個究竟嗎?既然新華社印證了社會上和國外傳聞的準確,是不是也會印證薄谷案背後的政治派別鬥爭的存在?王立軍在「矛盾激化后」,在感到威脅時可以私自製作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材料,那末,他會不會在派別鬥爭中,在威逼利誘下,編製出一套供述?這些都需要證據證明。


「我們繼續關注薄谷案」署名關注者
劉金華 羅志學 吳育民 周承友 王軍學 王洪玉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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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2-9-28 05:28 | 只看該作者
王谷案劇本漏洞之我見
希伯   09/27/2012


劉金華文章言之有物。問題是面面俱到,羅列甚多,重點反而不突出了。

我以為,這個王谷案劇本有以下幾點要害處的漏洞:

1)關於王谷反目過程的描述無法自圓其說。故意要將外力及陰謀因素摘乾淨,欲掩彌張。具體有:

A)為了」合理化「王11月14日」錄音「的動機,故意編排谷王早有間隙,並指谷在夏天罵過王。這是典型的刀筆吏」做「案的手法。谷既然」殺人「的事都與王商量,就充分說明谷對王是完全信任,信賴。而且信賴到可以性命相托的地步。而且王的參與本身就已經將自己繞進去了。所謂錄音即使能證明了谷有罪,也不能證明王自己無罪,則」留證「所為何事?所以新華社的劇本難於解釋王對谷一面熱心參與一面秘密錄音的行為不是陰謀。

B)劇本稱王對谷的怨氣始於谷為了毀證而瞎折騰。此說荒謬。其一,王谷共同」商量「出的案子,」毀證「本是王谷共同利益才對。王見谷」毀證「,幹得好應安心,干不好應幫忙,都可能。不可能的是為此而生怨恨,除非王本意就是要」留證「。其二,屍體已火化,」心血「又驗出無毒,王是老刑警,自然明白,所謂」鐵證「唯一剩下的就是自己手上的」錄音「。若王真擔心事發,毀掉自己的錄音就完了,何必大發雷霆而遷怒部下?此處,」外力因素「的介入昭然若揭。

C)王若真的是因擔心事發而惱怒,谷又怎會因此而對王失去信任?即使真的不再信任王,也應對王更好言安慰才合邏輯。又怎會就此翻臉成仇?

D)即使王谷因」誤會「而翻臉。若不是薄鐵面無私,薄王之間有什麼理由不能達成協議?王頭天彙報而第二天挨打,說明王的所作所為不是「誤會」,不是為擺平,而是為擺不平。

2)按新華社殺人案的劇本,王即使不是主謀,也是同案犯才對。為何不判王的共同殺人罪?因為如果認定王是同案犯,其之後的」辦案「就失去了法理基礎。王不是「秉公辦案」,則薄打王打的是嫌犯,就不能入薄」徇私枉法「之罪了。劉金華關於毒藥的質疑很正確。庭審為何對毒藥的來龍去脈避諱莫名?該用什麼毒藥,用多少,和水混合該什麼比例,藥味會不會過重,多久能生效,怎麼判斷效果,事後是否容易被屍檢發現,現場為何要撒毒品,撒什麼毒品,等等,即使殺人的主意是谷自己的,這眾多問題是誰在「出謀劃策」?如果谷出了差錯怎麼辦誰來掃尾?答案其實不言自明。

3)按新華社殺人案的劇本,王犯案在先,卻不主動辭職並自首,反而要「堅持辦案」,還要向薄「彙報」。果真如此,則其假公濟私的「辦案」行為屬敲詐勒索罪無疑。漏掉王的敲詐勒索罪,目的當然是為了方便加薄的罪。

4)王如果是主動入領館申請避難,則性質應屬「畏罪潛逃」,而非現在庭審暗示的躲避迫害。王勒索不成,即使向上級機關自首並檢舉他人,現在判他的幾個罪名,除了個只判了兩年的「叛逃」罪,其它一個都少不了。而如果叛逃成功,則可逍遙。這其中的差別一目了然。當然,也不排除王事先知道法院會對此輕判,才同意以此引爆的計劃。

有了以上幾條,辦案的人自然知道用這個案子這樣來牽扯薄,是經不起歷史檢驗的。所以現在一計不成又生一計,開始要往薄頭上扣屢試不爽的「貪污」的大帽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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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2-9-28 05:2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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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風增強  09/27/2012

這就是『無中生有』和『連環計』!

幾個案件互相印證,但是絕對不能一起審理。谷、王、薄互證有罪,但是絕不讓他們法庭上見面質證。

這樣故事才能編圓了。旁觀者和後來者只能質疑,卻也不能證偽。羅織經看來人家是讀熟了的。

但是政治鬥爭要用到這些手段,就說明那兩個東西的政治水準已經爛到什麼程度了。

下一幕:中國執法人員登上釣魚島,中日海上執法人員小規模衝突。同時薄案快審快判。全國人民喜迎中秋,國慶,十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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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2-9-28 05:2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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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   09/27/2012

話說回來,其實最大的漏洞還是在溫家寶本人。溫自己太激動了,說了本可以不說的話。結果覆水難收,把自己在歷史里定格了。

早在2011年4月23日,溫總理就通過會見香港人吳康民的機會,召示天下:「文革」遺毒是改革大業遇到的「主要困難」。為了怕吳康民人微言輕而令「衣帶詔」之意不明,還破例刊發了有溫老婆張培莉在場款待吳的照片。

時至2012年3月14日,在人大記者會上溫家寶再次親口向天下明示,當時的重慶市委搞的重慶模式,就是「文革遺毒」。所以要拿出「防止文革重演」的歷史文件來反思。所以要防止文革重演,就必須拿下薄熙來。

大家都知道,鄧共這三十年來,做的最大的一件事,就是所謂改革開放。所以「改革遇到的主要困難」,自然是天下最大的事。大過香港回歸,大過汶川地震,大過動車出軌,也大過仰望星空。

那麼請問,在發現「文革遺毒」這個天下最大的問題之後,胡溫中央究竟作了哪些努力,採取了哪些措施,制定了哪些政策,來遏制和消滅「文革遺毒」(薄熙來)?從2011年4月23日吹響衝鋒號,到2012年3月14日溫親口做勝利宣言,有將近一年的時間。在這一年的時間裡,胡溫中央採取的能拿得上檯面的,算得上「陽謀」的對付薄熙來的政策措施,有沒有?答案是沒有,一樣都沒有。

這個問題就大了。既然已經發現「文革遺毒」是最大威脅,事關改革大業成敗,事關國家興亡,事關身家性命,難道溫總理就放任不管,啥也不做?難道不成溫總理每天回家就吃齋念佛,針扎草人,念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然後念著念著不用人管,「重慶事件」自個就爆發了?

所以說,現在有且只有三種可能性:

A)溫總理神通廣大,太上老君附體。

B)「重慶事件」是溫總理暗中精心策劃的用來對付「文革遺毒」的計謀。

C)A、B同時成立。

到底答案是哪一個,還待溫總理親自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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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2-9-28 05:30 | 只看該作者
真兇其實另有其人?高檢法醫提谷開來案顛覆性質疑(圖)
京港台時間:2012/9/28  消息來源:BBC  網友評論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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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兇其實另有其人?高檢法醫提谷開來案顛覆性質疑(圖)
  中國最高檢察院的法醫王雪梅髮網文,公開質疑谷開來毒殺英國商人海伍德案件審判中說海伍德死於氰化物中毒的說法。

  她從技術角度提出質疑,在中共十八大前的政治敏感期,為本來撲朔迷離的谷開來毒殺海伍德案再添不確定因素。

  中國最高領導層希望在中共十八大前通過司法審理谷開來案件,最大限度降低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專題)倒台帶來的政治影響。

  懷疑審判證據

  王雪梅說:「作為當今中國最高檢察機關的在任法醫,我對涉及尼爾·海伍德死亡事件的偵查、起訴、審判活動最終所認定的事實與結果深表遺憾。 」

  王雪梅發表博文說:「我個人認為,尼爾·海伍德死於氰化物中毒的結論,嚴重缺乏事實與科學依據。」

  她說,死於氰化物毒殺的屍體,由於血中氰化正鐵血紅素的形成,其屍斑及血液必然會呈現出明顯異常的鮮紅色。





  谷開來因謀殺海伍德被判死緩。


  她說,海伍德被灌進所謂「氰化物」之後,並沒有出現相應的中毒癥狀,「死者無論是屍斑還是心血,均不存在氰化物中毒的標誌性顏色改變。」

  誰是受益者?

  王雪梅還對質疑法醫說,假如死者真死於氰化物,他們為何沒有記錄應該出現的鮮紅色屍斑及鮮紅色心血?

  如果法醫那樣做是為了包庇罪犯,那麼在犯罪事實被揭露后,為何4名涉案警員被判刑,而最應該承擔將案件錯誤定性為「酒後猝死」的法醫卻沒有受到指控?

  不過王雪梅說,根據公布的庭審資料,她不懷疑薄谷開來有殺人動機、殺人預謀和殺人行為,但是令她懷疑的是薄谷開來用來毒殺海伍德的「致命毒藥」是否真的致命。

  另外她還說,以薄谷開來異常的精神狀態以及她同王立軍(專題)的密切關係看,她很可能受到王立軍(專題)的影響和利用。

  王雪梅在文章最後暗指,海伍德被殺案背後可能另有其他人,就是從他被殺中受益最大的人。

  「女神探」

  王雪梅擔任中國最高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法醫師,中國法醫學會副會長,是網路名人,許多文章稱其為女神探,說她20年間破獲大量離奇案件。

  她自己在文章中說,作為法醫,她的最高職責是為亡者盡忠,向法庭和公眾忠實地轉述死者的屍體語言,科學地轉述死者的死亡經過。

  她還說,「為了祖國的利益,為了人民的利益,為了共和國的法律尊嚴,為了捍衛父輩們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人民當家作主的共和國真正屬於人民,早在20年前,我這個酷愛生命、酷愛生活的女人,就已經把生死,更把榮辱置之度外了。」 [ 俺想說幾句 ] [ 查看網友評論( 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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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9-28 06:36 | 只看該作者
對高幹子女及高幹家屬的司法程序尚且如此草率,況升斗小民乎?看來今日中國之司法離開以前縣太爺衙門打屁股斷案的時代並不遠。一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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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世石 發表於 2012-9-28 09:43 | 只看該作者
紅樓夢裡只有一個賈雨村,沒想到在這裡還碰到不少賈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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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nn93n9 發表於 2012-9-28 09:47 | 只看該作者
這個案子會成為歷史的一個典型的。溫家寶要辦成的鐵案。至於能鐵多久,那就不由溫家寶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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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w66 發表於 2012-9-28 12:09 | 只看該作者
中央編造故事,美英配合。。。谷王薄在押,可以任意編造他們說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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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hua99 發表於 2012-9-28 19:00 | 只看該作者
既然疑問這麼多,那為什麼薄谷開來不再上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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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2-9-29 04:01 | 只看該作者
weihua99 發表於 2012-9-28 19:00
既然疑問這麼多,那為什麼薄谷開來不再上訴呢?

大概是按劇本演出吧,導演「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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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hua99 發表於 2012-9-29 04:10 | 只看該作者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2-9-29 04:01
大概是按劇本演出吧,導演「卡」了!

哦,劇本原來早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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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2-9-29 04:11 | 只看該作者
weihua99 發表於 2012-9-29 04:10
哦,劇本原來早就有了!

你沒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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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hua99 發表於 2012-9-29 04:17 | 只看該作者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2-9-29 04:11
你沒看出來???

裝傻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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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2-9-29 04:53 | 只看該作者
weihua99 發表於 2012-9-29 04:17
裝傻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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