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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國死扛到底 日本首相擬在聯大就領土問題闡明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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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2-9-16 12: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2年09月16日08:24環球時報[微博]郭文靜


據日本共同社9月16日消息,日本政府相關人士15日透露,日本首相野田佳彥已經決定,如果其在21日的日本民主黨黨代表選舉中贏得連任、繼續擔任日本首相,那麼他將在本月下旬出席聯合國大會發表演講時就領土領海問題闡明日本立場,呼籲遵照「法的支配」原則解決爭端。

據報道,鑒於日本與中韓兩國因釣魚島和獨島的主權問題而產生的爭議,野田希望通過展示「遵守國際法」的姿態向國際社會宣傳日本的主張。

報道稱,日本首相在聯合國演講提及領土問題尚屬罕見。野田的這一決定旨在表明日方將堅決應對,「牽制」態度強硬的中韓。中國日前剛剛向聯合國秘書長遞交了主張釣魚島是中國領土的領海基點基線坐標表和海圖。為了不使演講被視為煽動對立,野田將有意在演講中迴避使用「尖閣」和「竹島」這樣的固有名詞。

野田計劃24日啟程前往美國紐約,27日回日本,並考慮逗留期間會晤美國總統奧巴馬。

聯合國大會將從26日起舉行一般性辯論,各國代表將以「促進正義與遵守國際法」為主題發表演講。野田考慮屆時表明日本遵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態度,爭取獲得美國、越南和菲律賓等國的共鳴,並促使拒絕與日本一同將獨島問題提交國際法院的韓國做出讓步。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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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nn93n9 發表於 2012-9-16 22:30 | 只看該作者
日本應該知道,中國這個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是可以對日本這個戰敗國進行軍事打擊而無需安理會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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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12-9-17 09:02 | 只看該作者
11nn93n9 發表於 2012-9-16 22:30
日本應該知道,中國這個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是可以對日本這個戰敗國進行軍事打擊而無需安理會批准的。 ...

中國在聯大應該加強宣講開羅宣言的力度

  開羅宣言1943年,當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曙光初露的時候,中美英三國首腦蔣介石、羅斯福、丘吉爾於1943年12月1日在開羅發表宣言,宣示了協同對日作戰的宗旨,承諾了處置日本侵略者的安排。這就是有名的《開羅宣言》。

目錄

簡介
宣言原文:
議定過程 起草
中英討論稿
丘吉爾修改定稿
斯大林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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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 反對方
支持方
展開 簡介
宣言原文:
議定過程 起草
中英討論稿
丘吉爾修改定稿
斯大林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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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 編輯本段簡介  [1]1943年11月,中、美、英三國首腦在埃及首都開羅舉行會議。   第二次世界大戰取得決定性勝利后,中、美、英三國首腦蔣介石、羅斯福、丘吉爾於1943年11月22至26日在開羅舉行會議,討論如何協調對日作戰的共同軍事問題和戰後如何處置日本等政治問題,史稱「開羅會議」。其中,政治問題主要是於23日晚和25日下午中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兼行政院院長、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和美國總統羅斯福的兩次長談中討論。因為美、英事先已進行過商議,無需再談。中美雙方領導人就八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討論,並達成若干共識。其中,關於中國的領土主權問題,中美雙方同意:日本用武力從中國奪去的東北各省、台灣和澎湖列島,戰後必須歸還中國。這也就為《開羅宣言》關於台灣回歸中國的內容打下了基礎。   蔣介石、羅斯福、丘吉爾、宋美齡
  中美首腦晤談后,美國總統特別助理霍普金斯受羅斯福委託,根據美、英、中三國會談和美中會晤精神,起草《開羅宣言》。關於日本歸還台灣於中國的問題,霍氏擬訂的供羅斯福審閱的草案初稿明確表示:「被日本人背信棄義地所竊取的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和台灣,應理所當然地歸還中國。」25日,美方正式列印的草案文稿中將上述文字中的「日本人」改為「日本」。霍氏起草的《開羅宣言》草稿先送給中國代錶王寵惠及蔣介石過目,然後在11月26日交中、英、美三方官員(中方是王寵惠、美方是霍普金斯和駐蘇大使哈里曼,英方代表是外交大臣艾登和外交副大臣賈德干)討論。   在就《開羅宣言》草案討論中,中英代表進行了頗為激烈的爭論。英國代表賈德干說,宣言草案中對日本佔領的其他地區都提「應予剝奪」,惟獨滿洲、台灣和澎湖寫明應「歸還中華民國」。他建議,為求一致,將滿洲、台灣和澎湖也改成「必須由日本放棄」。中國代錶王寵惠反駁道,全世界都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戰是由日本侵略中國東北而引起的,如果《開羅宣言》對滿洲、台灣、澎湖只說應由日本放棄而不說應歸還哪個國家,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都將疑惑不解。他反對賈德乾的修改意見。賈德干辯解道,草稿中的「滿洲、台、澎」之上,已冠有「日本奪自中國的土地」的字樣,日本放棄之後,歸還中國是不言而喻的。王寵惠據理力爭,他說,外國人對於滿洲、台、澎,帶有各種各樣的言論和主張,英國代表想必時有所聞,如果《開羅宣言》不明確宣布這些土地歸還中國,而使用含糊的措詞,那麼,聯合國家共同作戰和反侵略的目標,就得不到明確的體現。《開羅宣言》也將喪失其價值。美國代表哈里曼贊成王寵惠的意見,賈德干陷於孤立。結果,英方未能就宣言草案這一實質問題進行修改,只是對美方草案作了一些非實質性的文字上的改動,將宣言初稿此段文字表述為:「被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特別是滿洲和台灣,應歸還中華民國」,這樣就刪去了美方文本中語氣較強的「背信棄義」和「理所當然」兩個片語。丘吉爾本人又對宣言草案文字進一步做了修改,將文中的「特別是」改為「例如」,又在「滿洲和台灣」兩個地名后,加上了「澎湖」。   經過當天認真討論,《開羅宣言》草案經中、美、英三國首腦一致同意后,正式定稿,但暫不發表,由美英人員送往德黑蘭,聽取參加美、英、蘇三國德黑蘭會議的斯大林的意見。11月30日,丘吉爾引用了《開羅宣言》有關日本歸還其侵佔領土的一段話,問詢斯大林的意見如何。斯大林回答稱他「完全」贊成「宣言及其全部內容」,並明確表示:這一決定是「正確的」,「朝鮮應該獨立,滿洲、台灣和澎湖等島嶼應該回歸中國」。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在重慶、華盛頓、倫敦三地同時發表《開羅宣言》。關於台灣回歸問題,《開羅宣言》的其主要內容是:中、美、英三國對日作戰的目的在於制止和懲罰日本的侵略;「剝奪日本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后,在太平洋上奪得或佔領的一切島嶼」,使日本強佔的中國領土,例如東北地區、台灣和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   這樣,《開羅宣言》在反法西斯戰爭的歷史背景下,以中、美、英三國首腦會談精神為基礎,由美方代表草擬,經中、美、英三方代表認真討論(中國代表據理力爭),三國首腦同意,並徵得斯大林的完全肯定,實際上以國際協定的形式公佈於世,表達了同盟國打擊並懲罰侵略者、維護國際正義的共同政治意願。其合理性、嚴肅性、正義性和有效性無庸置疑。《開羅宣言》是第一份確認台灣是中國領土的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條約性文件,它從法律上明確了日本侵佔台灣的非法性,為戰後中國處理台灣問題提供了國際法依據。   在《開羅宣言》之前的1941年12月9日,中國政府的《對日宣戰布告》宣布:「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在《開羅宣言》之後的1945年7月26日的美、英、中《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第八項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同年9月2日,美、英、中、法等九國代表於停泊在東京灣的美國海軍戰艦「密蘇里」號上接受日本投降。日本外相重光葵和日軍參謀總長梅津美治郎等代表日本天皇和日本政府在投降書上簽字,同意接受《波茨坦公告》中所列的全部條款,無條件地將包括台灣在內的所掠奪的領土全部交出。日本《無條件投降書》開宗明義第一條就是:日本接受「中、美、英共同簽署的、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條款。」這樣,《中國對日宣戰布告》、《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無條件投降書》,這四個文件組成了環環相扣的國際法律鏈條,明確無誤地確認了台灣作為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保證了台灣回歸中國的國際協議具有無可否認的有效性。編輯本段宣言原文:  羅斯福總統、蔣委員長、邱吉爾首相、偕同各該國軍事與外交顧問人員,在北非舉行會議,業已完畢,茲發表概括之聲明如下:   三國軍事方面人員關於今後對日作戰計劃,已獲得一致意見,我三大盟國決心以不鬆弛之壓力從海陸空各方面加諸殘暴之敵人,此項壓力已經在增長之中。我三大盟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於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三國決不為自己圖利,亦無拓展領土之意思。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2)、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我三大盟國稔知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與獨立。根據以上所認定之各項目標,並與其他對日作戰之聯合國(3)目標相一致,我三大盟國將堅忍進行其重大而長期之戰爭,以獲得日本之無條件投降。編輯本段議定過程起草
  美國總統特別助理霍普金斯在三巨頭會談的基礎上起草了開羅宣言草案。關於日本歸還台灣給中國的問題,其擬初稿明確表示:「被日本人背信棄義地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和台灣,應理所當然地歸還中華民國。(見《美國對外關係文件》FRUS1943 開羅和德黑蘭 第401頁)
中英討論稿
  英國代表賈德干爵士在參加修改意見時建議將草案中的「歸還中華民國」改為「當然必須由日本放棄」。中國代錶王寵惠據理力爭,美國代表哈里曼附議中國,將宣言草案的文字表述為:「被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人之領土,特別是滿洲和台灣,應歸還中華民國。」這一文本刪去了美方文本中語氣較強的 「背信棄義」和「理所當然」兩個片語。(見《美國對外關係文件》FRUS1943 開羅和德黑蘭 第404頁)
丘吉爾修改定稿
  丘吉爾本人,又對宣言草案文字進一步作了修改,將文中的「特別是」改為「例如」,又在「滿洲和台灣」兩個地名后,加上了「澎湖」。《開羅宣言》就這樣定稿了。(羅斯福和丘吉爾修改稿的影印件載於《美國對外關係文件》第6冊,沒有加入釣魚島是很大的遺憾。)
斯大林意見
  為徵求斯大林的意見,《開羅宣言》並未簽字,開羅會議一結束,羅斯福、丘吉爾即刻前往德黑蘭,同斯大林會晤。1943年11月30日,丘吉爾在介紹完《開羅宣言》內容后,詢問斯大林的意見如何。斯大林回答稱他「完全」贊成「宣言及其全部內容」,並明確表示:這一決定是「正確的」,「朝鮮應該獨立,滿洲、台灣和澎湖等島嶼 應該回歸中國」。(見《美國對外關係文件》(FRUS1943 開羅和德黑蘭 第566頁)
發表
  第二天,即1943年12月1日,《開羅宣言》由白宮向外界公布,正式發表。編輯本段爭議反對方
  近年來有部分人士認為,《開羅宣言》在當時只能算是一份「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e)。開羅會議是三國元首共同討論未來對日作戰的目標,而《開羅宣言》只是將這些「目標」用公報的方式列出來,因此不具法律效力。而對於1945 年7月26日所發表的《波茨坦公告》當中確認開羅宣言的條款,他們則認為其效力遠不如經48國所簽訂的舊金山和約,而舊金山和約並未決定台灣主權歸屬,因此有了所謂《台灣主權未定論》之說。他們還舉出1955年2 月1日英國工黨國會議員索連生要求首相依據「四國元首丘吉爾、羅斯福、蔣介石、斯大林共同簽字」的開羅宣言,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丘吉爾在答覆質詢時否認《開羅宣言》有此承諾。1955年2月2日紐約時報記者Drew Middleton曾報道此事。2007年2 月22日,日該國會圖書館正式將網頁上「開羅宣言經中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英國首相丘吉爾與美國總統羅斯福署名」的部分文字刪除。不過日該國會圖書館仍然不會刪除開羅宣言開宗明義就指出的「羅斯福大統領、蔣介石大元帥及丘吉爾總理大臣、與各自的軍事與外交顧問,在北非的會議終了,發出如后的聲明」等文字。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國務院在1958年指出:「...在1943的開羅會議中,美國、英國和中國公布他們的"意願"將滿洲、台澎歸還中國....」但 「...並無任何條約將台灣的主權轉移給中國....」 以及「...現在的狀況為,同盟國仍需協議某種協定或條約來定位台灣的地位....」   部分人士質疑開羅宣言,否定的意見目前還未統合,他們的意見分為以下幾種:   1. 世界上根本沒有《開羅宣言》這項文件。   2. 有《開羅宣言》,但是沒有文件原件。   3. 有《開羅宣言》,也有文件原件,但沒有經過中美英三國領導人取得共識。   4. 有《開羅宣言》,也有文件原件,也經過中美英三國領導人取得共識,但無人簽名。   5. 有《開羅宣言》,也有文件原件,也經過中美英三國領導人取得共識,雖無人簽名但經中美英官方確認,但只是新聞公報沒有效力。   6. 有《開羅宣言》,也有文件原件,也經過中美英三國領導人取得共識,雖無人簽名但經中美英官方確 認,雖然公報也有效力,但只對中美英有效力,對日本沒有效力。   7. 有《開羅宣言》,也有文件原件,也經過中美英三國領導人取得共識,雖無人簽名但經中美英官方確認,也經日本官方確認,但沒有法律效果。   8. 有《開羅宣言》,也有文件原件,也經過中美英三國領導人取得共識,雖無人簽名但經中美英官方確認,也經日本官方確認,也經日本降書等文件確認而有法律效果,但台灣地位要以後續的和約為準。   9. 有《開羅宣言》,也有文件原件,也經過中美英三國領導人取得共識,雖無人簽名,但經中美英官方確認,也經日本官方確認,也經日本降書等文件確認而有法律效果,雖然中日和約明定台灣人皆屬中華民國國民,中華民國有效控制台灣故台灣為中華民國領土,但要以中華民國沒簽的舊金山和約為準。主張:日該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台灣主權未定論)   10. 有《開羅宣言》,也有文件原件,也經過中美英三國領導人取得共識,雖無人簽名但經中美英官方確認,也經日本官方確認,也經日本降書等文件確認而有法律效果,中華民國無人簽署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明定台灣人皆屬中華民國國民,但台灣早已獨立自主,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   偽造觀點:   1. 不是宣言:新聞公報有「滿洲、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字樣。但新聞公報的標題只是新聞公報不是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要實施的是開羅宣言不是新聞公報。   2. 無人簽字:新聞公報原稿上羅斯福、丘吉爾、蔣介石無一人簽字。   3. 與會者不在場:新聞公報原稿沒有發布的時間和地點,但中國稱公報於1943年12月1 日由「3巨頭」在開羅發布,但當時羅斯福、丘吉爾在德黑蘭和斯大林開會,而蔣介石已回到中國重慶。由此可證 1943年12月1日「3巨頭」均不在開羅,亦未在新聞公報上簽字,證明不是他們所發布。   4. 無承諾:新聞公報雖刊有「滿洲、台澎歸還中華民國」字樣,但1955年2月1日丘吉爾在英國國會答覆質詢時否認開羅宣言有此承諾。   5. 全盤否定:中國版的開羅宣言亦稱將把滿洲(指旅順、大連)給中華民國。但1945年2月11日羅斯福、丘吉爾在雅爾塔秘約簽字,承認旅順、大連給蘇聯,全盤否定中國所說「開羅宣言承諾把滿洲、台灣、澎湖划給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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