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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漲薪遭停職,工會組織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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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壑 發表於 2012-9-13 07: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菏澤市曹縣某國有公司的15名員工要求增加工資,公司負責人先是認定兩名員工代表攛掇工友,遂將兩人停職,其他13名員工向公司提出恢復兩人工作的申請,也因此失去了工作。(9月11日《齊魯晚報》)
相信看完這則報道,你一定會悲從中來,除非你有非凡的忍受能力,或者紅塵看破心如止水。但是,就算你與世無爭,其中的是非曲直,恐怕還是要辨析清楚。
第一,員工要求加薪,應該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因為現在除了身高(專指成人)不長,就沒有不漲的東西。物價上漲的速度,被人戲稱賽過劉翔。我所在的西安,蛋價創下了8年之最。別的城市,恐怕也是大同小異、趨勢相同。在這種情況下,員工要求增加工資,至少在情理上說得過去。
第二,該公司7月9日,曾召集水泥灌車和泵車司機開會,企業負責人承諾給他們增加工資、辦理保險。可是直到9月,承諾仍未兌現。因此員工才派代表進行協商。沒有要挾,沒有罷工,沒有一擁而上,仰仗人多勢眾,不但合乎情理,而且合乎法理,憑什麼褫奪人家的飯碗?這種霸道的做法,真是讓人十分寒心。而寒心了的員工,憑什麼激發積極性啊?
第三,公司不但敲碎了兩位代表的飯碗,還讓十幾名求情員工悉數失業,顯現出決然的態度。決然倒是決然,但卻蔑視員工尊嚴,侵犯了他們的權利。比如工作的權利,比如參與管理的權利。公司也許覺得,用不用你,那是他們的權利,也因此才敢頤指氣使。但是請別忘了,公司一旦和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除非員工違背了合同的約定,公司不能單方面解除合同,否則就是公然的違法。
當然,我並不認為漲薪的要求一定合適,公司也得必須照辦。因為何時漲薪、漲到多大幅度,還要視企業的經濟效益情況。對於一個虧損嚴重的企業,想要它增加工資,大約也不現實,所以才要勞資一起「協商」。就算公司經營困難,也得給員工講明原因,取得員工諒解,如果員工願意和企業抱團取暖度過「寒冬」,不離不棄、生死相依,難道不很好么?
發生在菏澤國企的這件事情,也凸顯了工資集體協商的缺位和工會工作的乏力。早在十幾年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就提出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但落實效果很不理想。如果真正落實到位,員工訴求有暢通的渠道,這家公司,何以會出現如此尷尬的局面。我們知道,協商共決機制,才是理想的工資調節機制。只有這種「共決」,才能真正激發員工與公司同舟共濟、共渡時艱的責任意識,形成利益聯盟,像「共同體」一樣一榮俱榮、一損俱損。但也許因為這種機制過於「理想」,實現起來難度極大,既有來自企業的阻力,也有來自員工的阻力。因為企業追求「效益」和員工追求「權益」,都是共同的「天性」,很難找到「雙贏」的節點,這就需要工會發揮作用。全國總工會主席王兆國曾經表示,工會「必須依法推動企業普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國有企業更要帶頭,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定額、工資標準,保證企業職工工資通過勞動關係雙方來確定,切實提高職工的工資收入。」由此不難看出,菏澤這家國企以及工會,遠遠沒有達到王兆國主席的要求。我甚至懷疑,他們到底有沒有工會這樣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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