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次詢問開始:
問:現在主要是針對前面詢問的關鍵問題作一些補充詢問。你微博說中國公安武警國安與糯康集團有勾結,如果屬實則構成跨國犯罪集團一部分,對此你說你有來自兩方面的信息源,你先說說所謂網上公開的信息來源是什麼?
答:這個來自賬號叫「我的船長我的船」或「我的地盤我的船」的一個網友,他是跑船這條航線的,也是第一個在網上發布「10.5湄公河慘案」的,我在天涯看到,後來又在新浪微博上追看他微博。在我發布這幾條博文的前幾天,他公開發帖說糯康咬出了大人物,很震驚很無間道,我問他大到什麼程度如果只是西雙版納官方內部而不到邊防總隊一級還算不上大。他說涉及軍警。此人無論在天涯還是微博發言爆料一直很靠譜從沒爆過假料,我對他的人品和信用有良好的評估。但他的說法是孤立的,照你們警方的術語算孤證,所以好幾天我都不傳播這個消息。直到有人私下告訴我糯康指認西雙版納公安邊防甚至可能還有國安內部有人通風報信,我覺得兩個信息源出來的信息內容可以相互印證構成交叉比對,我才在評論尹記者帖子時說了那些話。從理論上說,這仍然不能算完全證實了信息內容的真實性,算是「未經證實的消息」但決不再是造謠,因為我不是第一信息源和第一信息發布者,第二我沒有虛構任何事實,頂多是傳播了可能是謠言的信息。警方指控我「虛構事實」,從上述情況可知,根本不成立,而且你們根本沒有調查我發布這些信息之前網上關於此事有些什麼言論,把我當成孤立、獨立甚至是原創發布了。
問:那個私下的信息源在哪裡,是什麼人?
答:也來自網上,他說消息來自政府官員喝酒時候說的。但我堅持不提供此人的聯繫方式和他發給我的信息內容給你們。因為我已提供了網上公開信息來源給你們,這能夠證明我不是「虛構事實」,我覺得足夠了。如果你們非要不顧事實地把一切算在我頭上並進行處罰,我會提起行政訴訟,那時,我不願意告訴你們的或許我願意告訴法官。未經證實的消息和謠言在法官那裡應該是分得清的。你們警方的職業習慣是認定事實真相塵埃落定鐵板釘釘之前所有未經證實的消息的傳播都是違法的?我從業媒體工作多年,我們的職業習慣是:正在發生的新聞是一個動態過程,媒體要在第一時間發布動態進程而不是等到破了案查清了真相才來報道,那不叫新聞叫舊聞甚至文物。難道有國家認為媒體和新聞是不需要的,記者工作是隨時在違法狀態下的?我作為公民,法律對我的要求遠低於媒體,動不動就扣「虛構捏造謠言」帽子很不友好嘛,糯康案連審判都還沒審判,一直迷霧重重新消息不斷,你們警方敢說你們掌握了全部事實真相就你一家說了算?既然你們都不能打包票,怎麼我發點「未經證實的消息」就違法了呢?你們得證明我發的消息是虛假虛構無來源的自我編造才能指控我違法不是?你們現在證明得了?證明之後再來告訴我違法了什麼法第幾章第幾條。
問:你發布和傳播這種按你說是未經證實的消息損害了公安武警國安形象,誤導了公眾,這屬於擾亂公共秩序,就是違法你承不承認?
答:當然不承認。違法行為的構成要有動機事實和後果。我的動機,之前說了,是要告知公眾此案複雜不要輕言破案不要輕言真相大白,是要提醒你們公權機關紮實偵查徹查案情將一切涉案犯罪分子繩之以法。這動機有啥問題?十三條同胞性命被虐殺,難道我不能有點同情憐憫之心,你們見過那些遇害者家屬有多可憐嗎?我見過。糯康莫名其妙一反常態虐殺我同胞13人,作案動機至今不明,你們公安部張新楓副部長老早八早宣告破案就是泰國軍方9士兵乾的,現在又成了糯康是主凶,張部長這算是造謠還是笑話?再說事實,第一消息源和原創消息內容是我嗎?你們也知道了不是我,那還扯什麼「虛構事實」?頂破天,以後案情大白算我個傳謠都還不一定算得上。現在案情未明審判未開,指控我傳謠都不成立更別說造謠了。再說後果,我記得沒幾個人轉發和評論我帖子,怎麼就擾亂公共秩序了?在這個所謂的公共秩序里具體受害人是誰,投訴我的信息在哪裡?沒有受害人沒有具體對象,這叫什麼違法事實?說到損害公安武警國安三家就構成擾亂公共秩序,三家公權機關就構成公共秩序了?
問:事實上你發的信息形成了惡劣影響,誤導了公眾對公安武警國安的印象。
答:判斷受到什麼影響既然是根據受眾反應作為標準,那麼我要說這完全取決於受眾自己對信息的選擇判斷和評價,你們統計還是調查了什麼受眾因我信息受到惡劣影響沒有?如果沒有,這倒象造謠。這麼說吧,我誇獎你老婆漂亮,真心實意的讚美,有聽者可能認為我為人厚道與人為善,而你可能憤怒,認為我心懷不軌居心不良。請問,這兩者哪個作為標準來判別我針對你老婆的言論?
(第二次詢問完結,列印筆錄、核對修改,簽名和按手印數十次,在我經歷中應算第三多的一次,最多一次是在昆明網警支隊,其次是官渡分局。)然後,對我測量身高體重,拍攝頭部正面左面右面照片,取雙手每個指頭指紋,雙掌掌紋,取血樣存取DNA,簽字按手櫻)
最後的程序是「普法教育」。嘩啦啦進來七八個警官,我懶得一一驗證身份了,因為其中一個警官是盤龍分局法制科的,跟我點頭致意,我認出他曾經在兩級法院跟我交過手,為網友林海濤強戒案行政訴訟時,據此我判斷來者以盤龍分局領導和警員為主。主持「教育」的是劉所長。
這道程序對於我可能是最無聊的一道。如果說前面流程中除了問答還有爭論和討論,那麼這一輪則基本上是爭吵,我跟一半的警官發生了爭吵。(此程序不做文字記錄,但全程錄音)
劉所長:你對你的違法行為有什麼看法。
邊民:我沒有違法。憲法35條賦予公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因為自由權利是有邊界和限度的,針對公民言論涉及公權力憲法專門說明公民有批評監督政府的權利。法無禁止的公民即可為,即不違法,憲法沒有說公民批評監督政府必須是正確的批評和正確的監督就意味著允許公民批錯、監督錯,憲法支持鼓勵公民這樣做,我依憲行權所違何法?刑法里也沒有針對我這種情況的罪名和刑罰。民法則跟你們不相干。何況我這還沒有批評錯監督錯,只是發布了幾句未經證實的信息,就算你們最後證明我的話是錯的又能把我怎樣?
劉所長:叫你學法,認識自己違法,你亂扯些什麼?公民就可以亂說亂講不負責任了?
邊民:我按你要求在談我看法,依法在談,談最大的法,憲法,怎麼是亂扯?公民是不能亂說亂講地,要分對象要看事情,比如對於你,我沒根據沒證據敢亂講你?嚴重的我會被公訴,輕點的你可以自訴我,出於情理道德我講錯了我都該主動賠禮道歉不是?因為你我是個人,自然人、公民,平等的主體,你有人格權人身權不容我侵犯對不對。公權機關沒有人格權就不同,它跟公民也不是平等的法律主體,所以法律才會特別賦予公民針對公權「亂說亂講」的權利。如果我指名道姓指證哪個公安武警國安具體某人勾結糯康犯罪嫌疑,我死定了,早該投案自首。
劉所長:你就說你違法的事情,別的莫說了。
邊民:那我不說了,因為我沒違法,對於你的議題無話可說。加快速度,下一個流程。
一個年級較大疑似分局領導的警官:普法教育你是為了讓你更好的知法守法,這對大家都好。
邊民:那就更用不著了。我懂法或不懂法都不影響你們依法執法,難道我說我不懂法就可以網開一面?不行嘛。
領導模樣警官:本來我們警方是想通過跟你好好溝通…….
邊民:打住!千萬不要給我面子也不要講什麼人情然後寬待我之類,現在是講法律,之外一概不講。大家都是聰明人,不要浪費時間,普法結束,下一個環節,有事說事不說拉倒。難道你們不想說點希望我如何如何?
領導:希望你刪除傳喚中涉及的不當言論,消除惡劣影響,在糯康案件審判期間不發表任何觀點。
邊民:不刪除,那是違法證據,刪除了我又違法了。惡劣影響我不知道是什麼影響,影響到什麼人,請告訴我具體的受害人和特定對象而不是公權機關我知道該怎麼做。事實上,當公安廳約談我告知9月5日開庭審判糯康之後我就沒有再發表過與此相關言論,更談不上言論是否適當。但我不承諾審判期間不發表觀點。中國能把外國人引渡進來受審,很牛,我很高興,有熱鬧看,我能說什麼不當言論?
領導:既然你拒不承認違法也不接受勸告,我們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會對你採取進一步措施。
邊民:我再次強調我沒有違法,因為沒有違法事實的存在也沒造成任何違法後果。你們說我違法我就違法這叫自我立法,沒有合法性,無效。你應明確告知我違了什麼法第幾章第幾條而不是空洞的大而化之說違法,我不服,自然什麼都不會接受你們。要採取進一步措施就趁早,我還等著行政訴訟你們呢。
傳喚詢問到此結束,警方發還我物品。查看時間,詢問剛過6小時,未超法定8小時。我出所匯合朋友吃燒烤去了。
.jpg)
緬甸當局準備釋放瑙坎的副手昂米亞
Mekong godfather』s lieutenant set to be free
To the chagrin of Chinese authorities who reportedly believe Sai Aung Myat is the one who carried out the execution of 13 Chinese sailors on the Mekong on 5 October, his release from custody is imminent, according to a source close to both his family and local Burmese authorities.
Naw Kham escorted to Beijing from Laos on the afternoon of May 10 (photo: CCTV)Sai Aung Myat aka Zien Hong, 42, was interrogated by Chinese investigators from 09:00-21:00 each day on 7-8 August in Kengtung, 160 km north of Thailand』s northern most city, Maesai. Speaking in his native Leu dialect, which is more intelligible to his interrogators from Xixuangbanna Dai Autonomous Prefecture, he rejected the accusation that he had executed the Chinese sailors by the order from his boss, Sai Naw Kham.
Sai Naw Kham, 43, is being held in Xixuangbanna, after his extradition from Laos on 10 May. He was arrested there on 25 April.
From 2006 until his capture, he had been running what some called 「an insurance company」 for drug smugglers and boats plying the Mekong.
9 Thai military officers and 1 businessman, Olarn Somphongphan aka Jamras Phacharoen who has escaped, have also been charged of complicity with the murders by Thai police.
Meanwhile, Burmese authorities refused to hand Sai Aung Myat over to their Chinese counterparts, saying as he had voluntarily surrendered, and not captured like Sai Naw Kham, he was entitled to such privilege.
「The Chinese officials continued to push for his extradition, claiming he was not a Burmese national,」 said the source. 「But (Burmese) police and immigration officials found records (on August) which put him beyond doubt that he was a native of Mong Lane (Tachilek district).」
The Military Affairs Security (MIS) officer who is handling his case has submitted to Naypyitaw a formal request for his release, the source added. [ 俺想說幾句 ] [ 查看網友評論( 9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