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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廣:王立軍非法竊聽入罪 暗示薄難以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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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樂 發表於 2012-9-6 19: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2年 9月 05日 上海特約記者 曹國星

今天(9月5日)晚間8時許,官方新華社發布電稿,稱重慶市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王立軍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四川省成都市檢察院向成都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官方通稿稱,四川省成都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立軍身為重慶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明知薄谷開來有殺害尼爾•伍德的重大嫌疑,卻違背職責、徇私枉法,以使薄谷開來不受刑事追究,已構成徇私枉法罪。

此外,王立軍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已構成叛逃罪;未經批准或者偽造批准手續,違法使用技術偵察措施,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巨額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

官方稱,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檢察機關稱,王立軍的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四川省成都市中級法院已受理該案,將擇日開庭審理。由於此案涉及叛逃等於國家機密有關的罪名,很可能將不會公開審理。

王立軍被起訴的四個罪名中,至少有徇私枉法、濫用職權兩條罪名很可能與其上司,原中共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直接相關。

王立軍與薄熙來決裂后,指示其親信王鵬飛保存隱匿海伍德遺體血樣,並未依令將其銷毀。這成為北京最後將谷開來定罪的最有力物證,此前在合肥中院的庭審中,王鵬飛在總結陳詞中曾痛陳案中警員身處高官壓力下的無奈與不公。

《南方周末》法治版此前的一篇谷開來案執行管轄的報道中,曾提及,為迎接對王立軍的庭審,成都中院幾個月前就開始裝修翻新審判庭,重中之重,是對被告人羈押室做「軟包處理」。牆壁鋪上軟材料,消除銳利有稜角的區域,不給被告人自殘的機會。

從此細節可以窺見,對曾是公安部樹立的刑偵英模的王立軍,對曾是打黑中大出風頭,卻又選擇了與薄熙來決裂的王立軍,有關司法部門對其,並無俯首認罪的十足把握。

而此番王立軍仍被起訴「徇私枉法」,頗令人思量,是否會牽連出王立軍與薄熙來就此案的互動與交鋒,令外界十分好奇。

此外,成都市檢察院起訴的罪名中提及,王立軍「未經批准或者偽造批准手續,違法使用技術偵察措施」,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包括本台在內的多家外媒此前都曾報道,王立軍曾在薄熙來指示下,對北京來滬視察的高官進行監聽,而中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長馬馼來渝視察時,與胡錦濤通話時,重慶的監聽被國安技術部門發現,也成為重慶事件爆發的暗線之一。

曾任重慶市公安局技偵總隊長的王鵬飛就是直接執行者,據說,王立軍在重慶布下了高技術監聽網,除了用於社會案件的控制和偵查外,也監聽各類政治敏感信息,甚至包括薄熙來家庭。

此次王立軍非法監聽被列入起訴罪名之中,顯而易見,王立軍並無直接的動力與能力介入高層鬥爭,直接的問題就是,誰指示並安排王立軍以監聽手段介入北京高層機密。以此推斷,薄熙來置身事外的可能性已經越來越小。

另一個意味深長的細節是,中共分管政法的政治局常委周永康,3日至4日與公安部長孟建柱等人在安徽考察,一行人視察了此前開庭審判谷開來的安徽省合肥中級法院。

在這裡,周永康說,「努力使辦理的每起案件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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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2-9-8 09:49 | 只看該作者
邪惡公檢法,統治集團早已為花花公子安排好了退路
東山再起也不是沒有可能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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